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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监督法实施以后,各级人大常委会不再搞个案监督。一些从事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同志则认为,人大不搞个案监督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便无从搞起;甚至断言,不搞个案监督是人大司法监督在立法层面的倒退。同时,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同志也错误地认为人大不搞个案监督就不能过问具体案件,纠正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2.
人大个案监督的基本情况人民代表大会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实施监督(以下简称人大个案监督 )是上世纪 8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起来的。从本人所掌握的资料看 ,人大最早介入对法院审判案件的监督是 1 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辽宁台安县“三律师案”的监督[1] 。 1 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在常委会领导的支持下 ,干预了辽宁朝阳市市长刘相荣受贿案[2 ] 。1 988年 ,八届全国人大开始设立内务司法委员会 ,上世纪 90年代初地方人大也相继设立。这一旨在加强人大对司法监督的举措 ,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地方人大对司法个案监督工作的开展。上世纪 90…  相似文献   

3.
对人大“个案监督”的一点反思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一、“个案监督”概念和性质监督是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个案监督则是多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创造的一种监督形式。关于“个案监督”这一概念,学理上没有明确的界定。有人认为,“个案监督,即人大根据宪法原则,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司法不公案件进行监督。”〔1〕这个概念过于简单,而且没有抓住事物的本质和发展的趋势。笔者认为,个案监督,主要指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对某一具体案件的监督,即对某一具体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以及结案后的全方位监督。近年来,…  相似文献   

4.
人大监督审判机关的工作,应不应该对个案实行监督?这本来是不成问题的,当前需要解决的是如何对个案实行监督的问题。然而,最近有人提出人大不该对个案实行监督。他们认为,人大“应当避免对具体案件的干预,防止人大监督司法变为人大领导人批示的个人化监督。权力机关...  相似文献   

5.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赋予了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一府两院”的监督权,而司法监督则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制定通过了《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以规范个案监督工作。2000年6月.官渡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设立监审团的决定》,  相似文献   

6.
近两年来,武汉市硚口区人大在加强司法监督工作中,注重开展个案监督,尤其是把加强对执行案件的监督作为重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相似文献   

7.
“个案监督”是人大在监督工作中的一种成功经验探索,是当代中国民主与法制发展的新成果。目前,有关“个案监督”的立法已提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日程。然而,由于“个案监督”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具体利益和要求,因而对这一新生事物的认识也有很大差异,在理论界和有关实际工作部门中都存在对“个案监督”是否有必要搞、能否搞好的许多疑虑,形成了若干认识误区。本文拟对此加以简要分析与辩驳,以期能进一步引起人们对“个案监督”的重视,加快和完善“个案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8.
个案监督质疑近些年来 ,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实行的个案监督 ,引起社会各界 (包括理论界、司法界、立法界 )的广泛关注。有的学者认为 ,“强化人大的监督的确有必要 ,但人大的监督应是整体、抽象一般的监督 ,即透过一个时期、一个案件所暴露出来的现象 ,发现问题 ,进行调查 ,以利决策 ;而主要不应是对个案的监督。在具体操作上 ,人大不应该过多地针对某个具体案件要求听汇报、调案卷 ,甚至提出处理意见。即使是对个案的监督 ,也主要应是事后的。”[1]2 0 0 2年 8月 1 6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9.
徐志华 《公民导刊》2005,(12):24-24
为本期争鸣写“编者按”时,下笔颇感为难。因为一方面是地方各级人大卓有成效的实践活动;另一方面是研究人大制度的专家们对此的激烈争论。但从过去的经验来看,地方人大的一些创新做法,都是经过实践的千锤百炼。然后才得到认可的,个案监督也不应该例外。一位参与讨论者的思考值得推崇。他说,目前我们不应该在人大究竟“能不能”、“应不应”、“要不要”开展司法个案监督上喋喋不休,惟有认真总结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做法。把人大个案监督上升到立法层面,对个案监督的主体、监督对象、运行程序予以规范,使人大个案监督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作用才是最重要的。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杜绝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采取了许多重要举措,其中之一就是由县级以上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由它产生的人民法院所审理的具体案件,在适用法律、认定事实上是否正确进行监督,即个案监督,并取得了成效,探索了不少可行的做法。但由于个案监督是个新生事物,无论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部门,都有不同的看法。本文拟从制度的层面,对个案监督进行反思,认为个案监督只是特定情形下人大监督职能行使的方式,可以在一定时期存在,但不宜过分强调、渲染其功用。重要的是要理顺人大和司法部门的关系,寻求理想的人大监督方式,发挥人大的监…  相似文献   

11.
何兵先生在《人民法院报》理论部主办的《法治时代周刊》上发表文章 ,对刘江先生的《人大“个案监督”非常必要》一文提出质疑 ,笔者拜读再三 ,仍似雾里看花 ,不得要领 ,只得就有关问题与何先生商榷并求教于学界同仁。一、是法律要求 ,还是“法律禁止” ?何先生对刘文“正本清源”的第一个理由是 :“宪法不禁止对法院的个案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不代表按事物的自然法则 ,人大就可以甚至应当对法院的个案审理进行监督。”其依据有二 :其一 ,宪法并未禁止人大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干预 ,但人大不能对军事委员会的具体军事行动进行监督 ;其…  相似文献   

12.
本刊自去年9月中旬以来,先后发表了多篇关于人大应如何进行个案监督的文章。这些文章表明地方人大对个案监督很重视,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法理上提高了一定的认识,在实践上总结了一些经验;同时也说明各地对人大进行个案监督的认识和做法是不尽一致的。去年11月底法制日报、12月底经济参考报,就人大对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进行的个案监督,发表了两篇观点大相径庭的文章。这两篇文章的意见分歧,反映对人大开展个案监督的目的、人大应该监督什么样的案件、人大应该怎样监督具体案件、人大个案监督的方式和程序、人大有关办事机构在个案监督中应该做些什么和怎样做等问题,确实有进一步、深入研讨探索的必要。  相似文献   

13.
个案监督是指人大常委会对本级司法机关办理并已生效但属违法又不依法纠正的案件进行的监督,是近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出的对司法机关办理的具体案件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实践证明这种监督形式对加强人大监督力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具有积极作用。个案监督的实践和探索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和充分肯定。日前看到裴永新、李少鹏同志在《浅议人大“个案监督”》一文(以下简称《裴文》)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指出“人大作为立法机关直接干预司法过程,司法独立势必成为空中楼阁,这一理念被损害必…  相似文献   

14.
作为人大监督重要形式之一的个案监督,是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其监督职责的常用方法。个案监督以现场听审监督、疑案质询监督、司法备案跟踪监督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对检、法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在实践中,某些人思想上对个案监督仍存在着模糊认识:一是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个案监督权涉及到具体案件,会影响检、法两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二是认为人大个案监督应当直接参与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办理,若不直接处理案件,实施监督就会成为空谈。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均有偏颇之处:首先,人大的个案监督并不与检、法两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  相似文献   

15.
人大监督具体案件要把握好“度”□咏芝人大对具体案件的监督,要把握好“度”。这个“度”就是既要加强人大对具体案件监督的力度,又不能妨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一是监督不能干涉。人大不能在司法机关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进行任何干涉和施加任何影响。人大的监...  相似文献   

16.
人大对个案实施监督,畅通个案的来源是前提。只有具体的个案反映到人大常委会机关,才能通过一定的程序进入人大个案监督视线。本文就人大监督个案的来源和范围谈一些浅薄的见解,与大家讨论。  相似文献   

17.
人大、法院和法学界对人大进行个案监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认识上存在一定分歧。从事人大工作和人大研究的同志基于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比较普遍的现实 ,基本持肯定态度。从事司法工作和法学研究的同志基于维护司法权威的考虑 ,基本持否定态度。也有一些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鉴于对司法个案的监督难以达到对审判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的目的 ,对个案监督持消极态度。从现实情况看 ,在司法制度不够完善 ,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检察机关对审判工作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 ,作为民意机关的人大对司法案件进行监督 ,起码可以对司法腐败现象起到…  相似文献   

18.
辩“个案监督难以有实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大的介入对司法机关排除干扰、依法办案是强有力的支持与保证 ;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容个案监督走形式。“个案监督难以有实效 ,不如不搞”。之所以有这种结论 ,大致说来其理由主要有三 ,我们不妨逐一辩驳。其一 ,认为人大不具备司法功能和专业优势 ,对具体案件不可能像司法机关了解得那么清楚 ,有时甚至听信一面之词 ,做出错误判断 ,所以“个案监督”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我们认为 ,“个案监督”并不是人大直接操办案件 ,它只是由人大以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启动监督程序 ,并由此而启动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19.
人大利用个案监督这种形式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已有几年的历史。从各地人大反映的情况看,在一些地区,有的法院领导和干警对人大的个案监督持不欢迎态度,主要表现是配合不够,有的甚至故意设置障碍,使人大的个案监督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人大成功的个案监督多数并非一帆风顺。当然,这其中的原因是复杂的,而法院认识不到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一是对人大监督的作用、意义认识不到位;二是对人大开展个案监督的依据有模糊认识,认为个案监督不是人大的份内之事,人大个案监督是越俎代庖。笔者认为,各级法院都应认真接受人大的个案监督。  相似文献   

20.
兰海 《人大建设》2007,(1):48-48
随着《监督法》的正式颁布实施,如何深入学习贯彻执行《监督法》,已经成为当前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而对《监督法》的研讨也在广大人大理论研究者中成为热点。其中,关于述职评议为什么没有列入《监督法》所引起的讨论尤为热烈。臧必飞同志在《〈监督法〉叫停述职评议》(下称臧文)中提出,《监督法》之所以没有规定述职评议,与我国对监督职能的划分有关。人大的监督对象是“一府两院”的整体工作,而不是每一个组成人员的具体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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