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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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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在分析融资融券担保规则性质的学说基础上,认为没有必要将其定位于让与担保或信托,因为那样会徒增法律适用上的困惑。我国现行的融资融券担保机制是一项制度创新,应当在尊重规则的前提下开展实务工作。  相似文献   

2.
我国融资融券交易的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融资融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创新,必然带来法律制度的变革.以信托关系构架起来的融资融券担保是制度的重要创新.但与现行法规存在冲突.引入宣言信托和确立让与担保的法律地位可以化解融资融券交易担保制度的法律困境.完善保证金制度,也是目前我国融资融券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  相似文献   

3.
漆海燕 《法制与社会》2011,(16):117-117
融资融券制度在我国属于一种新兴的泊来物,在我国证券市场并不发达,证券法律并不健全的现实下,认清融资融券制度中所包含的合同关系是十分重要的。本文从融资融券制度的合同关系方面进行说明,以求厘清这一制度下所涵盖的复杂的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4.
王洪亮 《政法论坛》2021,(5):138-150
在结构上,让与担保发挥的是自益信托效力,债权人获得了比其需要的担保权更多的完整性权利,而且当事人通过担保约定将债权人获得的所有权限定在担保目的之上。《民法典担保解释》第68条没有认清让与担保的信托本质,将担保约定的规则法定化,动摇了让与担保的基础。为了解决隐形担保的问题,《民法典担保解释》第68条特别规定在让与担保公示的前提下,让与担保才具有优先受偿效力。但反思之下,动产担保物权情况下的占有公示只能起到消极公示的目的,而在现代商业社会、当事人可以获得担保信息的情况下,占有的公示功能并非必要。进而,动产让与担保登记方式,既起不到公示作用,也无必要。所以,无论让与担保是否公示,债权人获得的均是真正所有权。《民法典担保解释》第68条第1款第2句只是物权化了担保约定中的变价效力。在让与担保实现时,应适用登记对抗效力规则以及《民法典》第414条的规则。由于债权人获得的是所有权,流质约定的内容通常不会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担保物所有权归属于债务人",而是溢价回购等形式,对于流质约款的效力,可以类推适用《民法典》第428条。  相似文献   

5.
廖焕国 《法律科学》2009,(5):149-156
融资融券交易对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全面发展有重大意义。担保机制是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构建的基石。信托关系、让与担保和账户质押等并不足以型构我国融资融券担保交易机制。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应建立以最高额质押为基础的融资融券交易担保法律制度,促进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健康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6.
融资融券业务是在投资人提供一定担保于证券公司的情况下,券商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于代办交割后,以融资买进证券或融券卖出资金作为担保品的一种金融交易方式。一般认为,此种金融交易方式具有发现价格、稳  相似文献   

7.
陈雪萍 《法商研究》2007,24(6):83-90
信托通过信托财产权的分离机制向债权人提供信用担保,信托担保功能的发挥以双重所有权制度和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为基础。英、美等国利用信托担保功能创设了担保信托,其中以英国的Quistclose信托最为典型,目前其已发展成为商事活动中广泛使用的安全保障措施。英、美等国利用信托的担保功能不断创新信托品种,我国应对此予以借鉴,利用信托之担保功能创新我国的信托品种。  相似文献   

8.
《现代法学》2019,(4):65-76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应有之意,不容忽视。美国司法实践表明,以规范目的论为视角,可以通过转介条款将违反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行为纳入到侵权法体系中,从而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违反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侵权责任并非没有界限。当投资者具有故意引诱行为时,加害人可以投资者存在与有过失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侵权责任。经由司法实践发展而来的违反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侵权责任,有效地弥补了行政管制的不足,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价值。我国应当首先明确融资融券交易规则具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规范目的,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法律解释,逐渐构建《侵权责任法》体系内违反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9.
一、让与担保制度的法律特征让与担保是大陆法系国家学说和判例中的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它是罗马法上的信托以及日尔曼法上的所有质、新质经过长期发展演变而来的。由于大陆法系各国现行制定法中对让与担保未作规定,仅由判例加以确认,因而通常将它视为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让与担  相似文献   

10.
关于权利担保(以指名债权为例)的两种方式,债权质押和债权让与担保,在中日两国司法实践中一个有趣的现象是,虽然中国和日本在民法系统中都仅对债权质押制度做了规定而未对债权让与担保设置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两国对于这两个担保制度的选择倾向却有着明显的差异.本文将以指名债权为中心,探究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选择倾向的差异.  相似文献   

11.
中小股东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其容易因为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而遭受利益损害,因此如何在公司对外担保中给予中小股东有效保护就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重新规定了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对公司的担保能力进行了必要限制,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相似文献   

12.
李世刚 《法学杂志》2016,(11):60-69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一项具有隐秘性和可溯及既往效力的不动产特别先取特权.比较法的经验表明,法国涉及到不动产的先取特权的数量大幅缩减;保留下来的“不动产特别先取特权”都需要登记公示才能保全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法国法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不动产特别先取特权”被“特别法定抵押权”取代.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13条被修订,出现了“法定抵押权”和“先取特权”的共存,它们必须通过登记取得.鉴于先取特权给法国带来的困扰与解决之路,鉴于台湾地区民法修订的经验,针对中国实践的解决方案,应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登记公示关联,把它改造成没有隐秘性和不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法定抵押权.  相似文献   

13.
陈一孚 《中国法律》2010,(2):29-31,84-87
引言 在WHO报告中,传统中药(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被视为四个主要传统医学系统之一,即传统中药、印度阿育吠陀和阿拉伯尤那尼医学以及各种形式的土着医学。  相似文献   

14.
张晓茹 《法学杂志》2012,33(2):87-92
对诉讼担当概念的理解不一致造成了我国学者对诉讼担当范围和类型的分歧。对诉讼担当的学理分类分歧主要存在于任意诉讼担当之中,因而建议采"与实体权一起进行诉讼追行委托的诉讼担当"与"仅仅就诉讼追行进行委托的诉讼担当"的分类,以达到诉讼担当内涵与外延的一致。从法定担当和任意担当的角度探索诉讼担当的具体形态,分析诉讼担当人与被担当人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关系,只要符合诉讼担当的概念、制度的设置目的并具有诉讼担当的功能都应当属于诉讼担当。  相似文献   

15.
陈霄 《财经法学》2015,(4):100-117
完善企业管理者问责机制,关键在于为判断决策行为是否符合勤勉要求确立可操作的细则。经营判断规则最大的意义正在于,其从尊重公司管理者的经营决策出发,提出了认定勤勉义务的标准。然而,经营判断规则能否实现这一功能,而不会沦为对企业管理者不当的责任优待,取决于该规则要件的具体设计。本文将我国有关勤勉义务和经营判断规则的学说讨论与德国公司法中的谨慎义务和经营判断规则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着重讨论我国引入经营判断规则适宜采取的规则模式以及在我国公司中运用经营判断规则的几个重要问题,包括可主张经营判断规则的人员范围和经营判断规则的规则层面及公司管理者责任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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