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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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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甬政发[2012]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工作延续性,根据人力社保部、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2号)及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2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条件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以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地区为单位。实施地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年度失业保险扩面任务,基金收入持续增长;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调剂金,当年支出不需要同级财政补助;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较多,能够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  相似文献   

2.
三据悉,福建省对下岗失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制订不少措施和政策,社会保险工作取得可喜成效。最近,就下岗失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政策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福建省社保局社保关系科潘锦成科长。潘科长简述了下岗失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概况及有关法规问题,主要举出几个具体事例加以说明解答。  相似文献   

3.
《湖北政报》2009,(9):45-48
<正>鄂政发[2009]2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市民咨询】我是本市失业人员,想办理灵活就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哪些条件?【部门答复】办理灵活就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1寸近照1张;(3)《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4)《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  相似文献   

5.
根据《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56号)精神,为全力推进我市城乡就业和医疗、养老保险工程、30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的实施,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2012年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相似文献   

6.
《天津政报》2009,(13):35-36
<正>津劳社局发[2009]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要求,积极应对和消减国际金融危机产生的不利影响,鼓励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减轻受国际金融危  相似文献   

7.
国办发〔2 0 0 2〕 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发〔2 0 0 2〕 1 2号 )的有关规定 ,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经国务院批准 ,现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 (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下同 )外 ,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 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  相似文献   

8.
豫政〔2 0 0 3〕 2 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去年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 ,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 ,认真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 ,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相似文献   

9.
《就业与保障》2006,(4):28-28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二、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社会的变迁,城市失业人员的出现是不可回避的现实。这个群体的出现引发了诸多的社会治安问题,对社会秩序有着极大的危害。这些问题的出现有社会的原因也有经济的原因,但是其根源是失业人员形成的社会文化在起作用。通过对失业人员引发社会治安问题的文化表现、通过文化原因的研究,找出矫正失业人员心理的途径。  相似文献   

13.
正甬政发[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22号)  相似文献   

1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2〕31号)的要求,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下列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业户注册登记费(含年审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相似文献   

15.
《广州政报》2012,(2):14-15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穗人社发[2011]163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鼓励从事社区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质量和增强就业稳定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相似文献   

16.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2002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制定了积极的就业政策,连续3年召开全国性会议,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部署。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各社会团体积极发挥作用,使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市场导向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就业总量有较大增加,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相似文献   

17.
甬政发[20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现将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范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  相似文献   

18.
鄂劳社发[2007]37号各市、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和《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的有关规定,失业人员月失业保险金和月医疗补助费标准分别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5%确定。省人民政府已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  相似文献   

19.
《山西政报》2010,(14):30-30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600元,二类550元,三类500元,四类450元。  相似文献   

20.
《江西政报》2006,(9):31-32
教育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卫生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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