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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与食品消费安全制度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要我国现行法律对食品消费侵权事件受害人的权益保护不足,受害人主张权利的积极性不高。在食品消费领域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一方面可以加强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加违法成本,调动社会公众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食品消费惩罚性赔偿应当以违法者主观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为前提条件,并确立合理的赔偿标准,以保证赔偿应有的公平性及打击食品违法活动的针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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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国对行政赔偿奉行的是违法归责原则,行政相对人因为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害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救济。在现实中,行政相对人有时遭受的损害并不是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但也不能否认这些损害与行政主体无关,完全由行政相对人自己承担这种损害显然有失公平。有损害必须有救济,这是民主行政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对于行政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笔者主张重新确立我国行政赔偿的原则,建议有针对性地实行多个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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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綦江彩虹桥垮塌案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几个问题的法理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章对綦江彩虹桥垮塌案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城乡有别”赔偿原则进行了评析,认为,民法通则 119条规定有很大的局限性,事实上立法部门一直都在为弥补这一缺隐而努力。綦江彩虹桥赔偿案应属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在具体的赔偿计算上应选择对受害人最有利的法律规定确定赔偿数额,在同一个事故死亡的受害人民事赔偿数额上搞“城乡差别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同时,对死亡儿童的赔偿减半的做法是违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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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正式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几年的司法实践中,真正能够得到国家赔偿的案件很少,赔偿数额之低,赔偿工作难度之大,现行的《国家赔偿法》日趋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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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在总则中取消违法归责原则的同时,却未对有关行政赔偿的条文作出修改。就此,有必要对现有条文中"违法"的含义进行解读。基于对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行政赔偿中的违法应与民事侵权中的不法相区分,在一定程度上认可其与行政诉讼上的违法概念一致,将其定位为结果违法与针对特定相对人的职务义务的违反。明确违法的应有之义,重塑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以过错归责取代违法归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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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应建立三种并行的行政赔偿责任:一是违法行政赔偿责任;二是合法行政赔偿责任;三是结果赔偿责任,以合理地构成完整的行政赔偿制度体系。一、违法行政赔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致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相应的责任。承担这种责任的目的有二:弥补给公民个人造成的损害;使行为者意识其行为的危害性,以预防该类行为的继续发生。违法行政的本质在于它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侵犯了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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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著作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该条规定看似已有效解决了《著作权法》修改以前对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规定不明确的问题。但笔者认为该条的规定仍属于原则性规定,实际操作性仍然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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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民事司法赔偿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 ,如果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 ,受害人有权依法取得民事司法赔偿。但是 ,由于现行的国家赔偿制度主要限定于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民事司法赔偿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致使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的机会和获得赔偿的范围十分有限。建立和完善我国民事司法赔偿制度 ,不仅有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而且有助于提高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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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探讨了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问题,全文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探讨了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目前,学界主要有过错责任说、无过错责任说以及公平责任说等三种观点,笔者认为应当以过错责任为主,同时兼顾公平责任。二是探讨了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笔者结合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认为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应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须有违法事实存在、须产生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学校有主观过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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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国对行政赔偿奉行的是违法归责原则,行政相对人因为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害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救济。在现实中,行政相对人有时遭受的损害并不是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但也不能否认这些损害与行政主体无关,完全由行政相对人自己承担这种损害显然有失公平。有损害必须有救济,这是民主行政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对于行政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笔者主张重新确立我国行政赔偿的原则,建议有针对性地实行多个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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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安全法》中的新型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与经营者的违法收益、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收益与经营者的违法成本,《食品安全法》创设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消费者的连带责任、虚假代言人对消费者的连带责任以及10倍惩罚性赔偿责任。三类民事责任都有充分的法理依据,特定的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引起相关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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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归责原则是解决国家有无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唯一标准。在刑事错判赔偿中确立违法归责原则,为日后拓展国家赔偿范围提供了立足点,有利于发挥国家赔偿制度所具有的违法行为抑制功能和合法行为导向功能,对敦促人民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依法审判,减少甚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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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污染事件是否存在行政赔偿的法律空间——从行政不作为违法的角度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松花江污染事件是否存在行政赔偿的法律空间是处理该事件的各方责任时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法解释学的角度,以行政不作为违法之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分析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判断、混合侵权的责任分配四个问题,探讨了法院在污染事件的行政不作为赔偿纠纷中可能选择的法律解释或者法律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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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责任采用违法责任原则,但是该原则不能满足服务行政的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履行职能侵害时不能完全得到弥补。本文指出为弥补这一缺陷,体现服务行政的理念,应当适用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赔偿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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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损害,有赔偿”的原则,医疗行政许可违法同样要对第三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医疗行业属于高风险、侵袭性的行业以及我国医疗行政许可第三人的现实特点,使得在医疗行政许可对第三人损害赔偿中归责原则和因果关系等方面都有其明显特征。本文从法律角度论述了医疗行政许可违法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是否应予行政赔偿,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医疗行政许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想让更多从事医疗行政许可的行政主体更好地履地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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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49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律所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这种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或限制。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指以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美国还包括前任是一名律师)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属于第三者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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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坚持专利侵权赔偿适用补偿性赔偿原则,由于很难精确计算侵权人所得和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所以补偿性赔偿原则不足以遏制专利侵权行为。将补偿性赔偿原则与惩罚性赔偿原则并用,特别是利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对侵权者进行教育、警示和震慑,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专利侵权行为,使维权成本下降,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一步改善,这也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指导思想。如果我国承认惩罚性赔偿原则,须明确在适用条件上仅限于恶意侵权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