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西方自然法思想历经古代、中世纪和近代三个发展阶段。虽然自然法传统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但从17世纪开始,近代自然法思想家相较于古代和中世纪,更为强调自然法是事物自然理性的反映,更加突出人类的自利本性和自然权利论,并自觉运用理性主义方法论建构自然法体系。这些转折都显示出近代自然法与古代、中世纪的自然法具有根本区别,这是我们认清西方自然法思想脉络的基本前提。虽然理论界对格劳秀斯作为近代自然法的转折点还有质疑,但格劳秀斯开始将法律与数学进行类比,对于古典自然法来说是闻所未闻的,在格劳秀斯之后却成为自然法理论建构的常态。在中世纪到近代自然法的思想转型过程中,格劳秀斯确实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相似文献   

2.
论西方近代自然法观念及现代法治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方近代自然法是在承袭古代自然法思想传统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系统的自然法理论.这一理论十分强调理性、权利本位和权力制约.所有这些对于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培养权利意识和确立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观念,进而对我国当代法治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正> 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的法律观,都以理性主义为基础。然而,孟德斯鸠以前的思想家,“理性”问题并未给予充分的论证。孟德斯鸠超出前人的地方,表现在他的法律观切实的、具体的贯彻了近代的理性主义精神,他把理性和法律冶于一炉,创立了资产阶级的来源于自然法又高出于自然法的理性法,为资产阶级学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思想内容。孟德斯鸠也因此确立了自己在整个西方法学史上的特殊地位。我认为,孟德斯鸠的理性主义法  相似文献   

4.
刘潇 《现代法学》2003,25(1):141-144
格老秀斯以其巨著《战争与和平法》使国际法成为完整、独立、系统的学科,被称为国际法的“鼻祖”,他更是近代西方法学思想家中第一个系统地论述了自然法理论的人。他认为国内法和国际法都应以自然法为基础,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也应受国际法和自然法的约束。在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思想家中,他第一个使自然法概念摆脱宗教神学的约束,恢复和发展了自然法的世俗观念,认为自然法代表理性或人的本性。他希望通过他所掌握的法理学、哲学和神学的渊博知识,以其具有说服力的文笔,有助于国际和平的恢复和国际间法律状态的形成。  相似文献   

5.
在近代以后一度被人摈弃的西方自然法思想在现代又走向复兴之路。自然法从衰落到复兴不仅说明了自然法经久不衰的存在,还强调了自然法的时代性特征。西方自然法作为一种观念,一种价值观,一方面是以形式规则的永恒存在;另一方面又是以内容选择性来适应每一个时代的价值。  相似文献   

6.
自然法学与法的神圣化和世俗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西方的法律文明秩序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从法的神圣化到世俗化到脱魔的过程。在法的神圣化的过程中 ,自然法理论充当了抬轿者的角色 ,而在法的世俗化过程中 ,自然法也起了重要作用。现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自然法学说塑造成的。  相似文献   

7.
哈贝马斯是当代西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最具原创力和建构性的学者之一。他借助于语言学转向所提供的哲学革命契机,从语用学的视角提出并论证了交往行为理论,回应了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挑战,超越了法兰克福学派的理性悖论,批判了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这一社会理论在政治哲学和法学领域的运用,对于法律的事实性与有效性、公共自主与私人自主、人权与主权、法治与民主、形式法范式与实质法范式以及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等重大问题,产生了令人耳目一新的理解。这种理解既不同于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等政治哲学传统,也迥异于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等各种法学流派,不仅在西方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于发展中国民主和法治的理论和实践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哈贝马斯是当代西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最具原创力和建构性的学者之一。他借助于语言学转向所提供的哲学革命契机,从语用学的视角提出并论证了交往行为理论,回应了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挑战,超越了法兰克福学派的理性悖论,批判了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这一社会理论在政治哲学和法学领域的运用,对于法律的事实性与有效性、公共自主与私人自主、人权与主权、法治与民主、形式法范式与实质法范式以及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等重大问题,产生了令人耳目一新的理解。这种理解既不同于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等政治哲学传统,也迥异于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等各种法学流派,不仅在西方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于发展中国民主和法治的理论和实践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法律的道德性》的创作动机源自富勒与哈特的论战,同时,这部经典著作也是富勒自然法思想的巅峰之作,在书中富勒充分展现了他的新自然法思想及其理论建构,尤其是在全书中富勒围绕法律的内在道德而展开的论述及其由此而引发的学界的激烈讨论,使我们对法律本身的理解乃至对整个法学理论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啻引起了自然法思想的一次重大的理论变革。  相似文献   

10.
王哲 《中外法学》1983,(4):57-64
<正>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年)是英国著名的机械唯物主义的代表,资产阶级的政治思想家。他在西方文化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霍布斯对近代哲学、政治学、法学和伦理学,都曾做出过巨大的理论贡献。恩格斯曾指出:"霍布斯是第一个近代唯物主义者(十八世纪意义上的)……。"①德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黑格尔也曾称赞霍布斯在政治思想方面的贡献,他说:"英国人首先提出了关于国家的思想,从这方面看来,必须以霍布斯为例证。"②法国最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卢棱也十分推崇霍布斯在自然法理论方面的贡献,他称霍布斯是:"世界上罕有的最优秀的天才之一。"③霍布斯在法律思想上至少做出如下几方面的贡献。  相似文献   

11.
自然法思想是西方法学史上长久不衰的精神坐标,它构筑了西方人最早的法律观念,形成西方独特的法律传统。中国古代儒家以仁、礼为核心的自然法思想也对中国古代法律传统同样起着支配作用。从人文关怀视角看,二者有着共通之处:即同是道德律、都强调人性、都重视权利。  相似文献   

12.
维柯一方面根据民族共同本性来研究部落自然法的特征,寻找习俗演变的凭证;另一方面又根据自然法的哲学观点来区分习俗和法律,这就是他的独特之处——认识与实践的结合,史与论的结合。维柯运用"诗性智慧"的观点分析论证了法律的起源问题,对西方法学思想作出了原创性的理论贡献。  相似文献   

13.
自然法思想起源于古希腊,其中包含着西方的古代自然主义法治观、中世纪的神学法治观和近代的理性主义法治观.在西方的法治思想与法治传统中自然法蕴含着公平、道德、理性、人权、自由等诸多精神的内涵,正是由于其丰富的观念造就了西方法理学范畴内最具持久,最富有生命力的法律思想.本文先是通过对西方自然法思想的起源与发展的阐述,然后进而阐述出表达出西方自然法中所蕴含的公平、道德、理性、人权、自由五方面的思想内涵.  相似文献   

14.
西方自然法思想发源于古希腊时期,在其历经的几千年历史中,其被诠释为不同的概念,与"自然法"概念相近或可以作为它的替换词有:宇宙法、上帝法、永恒法、人类法、道德法。名称的变换,仅反映了人们对自然法所要求利用的角度。但自然法这种思想传统和政治意识形态却不断引导西方法律制度的构建。它也是组织人们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的模式,是人们观察、分析和评价法律的参照物,它也对现代社会法律的研究提供了思想启迪。本文以期通过分析自然法的产生、发展以及新时期的转型,加深对其的了解和认识。  相似文献   

15.
论富勒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富勒是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继承以往自然法学派的传统,追求法律的道德价值,强调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同时,还将法律当做一个过程来研究,强调过程的重要性。本文从两则案例:告密者和斯派伦辛探险者案对富勒的法律和道德关系、法律的内在道德展开论述,展现富勒的新自然法思想及其理论建构。  相似文献   

16.
富勒是美国著名的法理学家,也是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提出了法的本质的目的性和法律必要的发展方向,使“法律事业”的特殊性体现在或者归因于具体的法律形式.他强调,法律与道德是紧密相连的,而且开创性地提出了法律的“内在道德”这一观点,指出法律的存在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富勒的新自然法理论阐明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治的基本原则,将永恒不变的自然法变成了可变的活法,从而使我们对相关的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相似文献   

17.
肖洪泳 《政法论坛》2022,(4):179-191
以寻求普遍原则作为实际法审查标准的自然法思想,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具有难以估量的重要影响。中国的法律传统中是否存在着类似的自然法观念,基于中西文明语境的不同,认识可谓错综复杂。西方汉学家对中西文明都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或洞察,他们对中国自然法传统的思想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消除中西文明之间的隔膜,但也同样会存在一定的误解甚至错讹。李约瑟认为中国存在有法学意义上的自然法,主张礼即自然法,但否认中国存在科学意义上的自然法则。郝大维与安乐哲则严格区分逻辑秩序与审美秩序,否认礼是自然法。皮文睿则将儒家法学视为超越自然法的均衡论,而将黄老思想看成一种基础自然主义的表达,从而认为其“道生法”的思想主张是建构于基础自然主义之上的自然法观念。借助西方汉学家考察中国自然法传统的理论视角,我们可以就中西文明所寻求的普遍原则提供一条有效对话的路径,促成人类共同价值的达成和实现。  相似文献   

18.
我国学界流行观点认为哈特“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和“太邪恶的法律不能被服从”的观点具有很强的自然法色彩,与哈特作为实证主义者所主张的分离命题相背离,因而他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是自相矛盾的。对哈特法律-道德观之融贯性的辩护建立在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的区分之上。哈特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存有四个面向,即历史因果性上法律与道德内容的重叠,法律与道德概念上的分离命题,对法律的道德批判和道德的法律强制。“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强调法律与道德在事实与内容上的联系,其与两者在概念上的分离并不矛盾;哈特反对把道德作为法律的合法性标准,但不反对将道德视为法律的评价性标准,因此上述两个批评错在混淆了问题的不同面向。批判道德哲学与自由主义是哈特的重要底色,贯穿了他的法律-道德理论;哈特坚持“法律是法律”,但又对法律及其实践在道德上始终保持着审慎的态度。哈特的分析法哲学家和自由主义理论家的双重身份是互相支撑的,他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是自洽的、立场鲜明的。  相似文献   

19.
源自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对近现代宪政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自然法思想中有关高级法、对人性的不信任以及对"完美"政体的不断探求,成为近现代宪政实践中国家权力分立制衡、违宪审查制度等的理论渊源。除此以外,自然法流派强调对法律价值问题的思考,与实证主义法学相比,认为只有体现出正义、公平、自由等基本价值的法律才能成为真正具有拘束效力的行为规范,从而明确了宪政必备的价值要素。  相似文献   

20.
一国际法作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形成于近代欧洲,有关国际法的学说也是在彼时彼地产生的。综观西方国际法理论,有所谓自然法学派、实在法学派、社会连带法学派、规范法学派等诸多流派。这些学派都以当时风行的西方法哲学思想为理论基础,反映了不同国家及其在不同时期的利益和要求。譬如,自然法学派用自然法的观点来看待国际关系,认为国际法是自然法的一部分,或者是自然法对国家之间关系的适用,国际法的效力来自人类的良知、人类的理性以及人类法律意识等。这种观点的直接理论来源是英国人霍布斯的哲学学说。霍布斯把世界严格区分为自然和社会两种状态。他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们相互残杀的永久的战争状态,为了避免使人类在这种状态中被消灭,就需要有引导人们保全自我的理性戒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