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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66-72
<正>SDPR-2022-0050015鲁教高发〔2022〕1号各高等学校,有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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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22,(12):38-43
<正>黔人社通〔2022〕129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我省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特制定《贵州省职业培训学校和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8月22日贵州省职业培训学校和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 43号)文件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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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0)
<正>温政办〔2015〕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浙政办发〔2014〕116号)和《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温政发〔2015〕33号)精神,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先进(达标)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通知》(温政办〔2012〕83号)精神,我市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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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11):26-28
<正>京医保发〔2022〕34号各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更好的满足参保人员对医院制剂的需求,发挥医院制剂在临床医疗应有作用,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京医保发〔2022〕23号),经研究决定规范调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医院制剂报销目录》(以下简称《医院制剂报销目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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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23):63-75
<正>京医保发〔2023〕5号各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要求,进一步保障本市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水平,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支付管理,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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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3):22-24
<正>粤医保规〔2022〕11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2021〕39号)等有关精神,按照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建设要求,省医保局修订形成了《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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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14):18-27
<正>京人社督发〔2022〕5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45号)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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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2):22-27
<正>粤人社规〔2022〕2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3号)工作部署,为解决当前新技术企业招聘技能人才难和青年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围绕“强根基、促就业”目标,重点面向战略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打造新技术、新技能、新工匠的产业技能生态链,促进我省产业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决定在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2〕33号文件精神的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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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2):46-51
<正>粤卫规〔2022〕6号广州、深圳、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委),省中医药局、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1〕12号)等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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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2):91-93
<正>晋卫审批规〔2023〕1号各市、县(市、区)卫健、公安、人社、审批、医保行政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22〕26号)精神,按照全省工作部署,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行政审批局、省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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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4,(3):80-88
<正>京人社法发〔2023〕3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规范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职权,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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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4,(3):73-79
<正>京人社法发〔2023〕3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规范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为,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