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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17):3-4
<正>鲁政发〔2022〕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省政府编制了《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省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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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27-29
<正>鲁政发〔2022〕1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2年6月8日,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政府决定对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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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5):29-30
<正>吉政办发[2023]1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2]136号)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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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31):114-119
<正>京政办发〔2022〕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市政府办公厅编制了《2022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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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8):33-34
<正>晋政办函〔2023〕8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山西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履行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正当、运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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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4)
<正>东府办[2015]4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听证目录所列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依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组织听证。未组织听证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市政府不予作出行政决策。二、未录入本听证目录但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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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6):39-41
<正>苏政办发〔2023〕4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11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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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8)
<正>苏府办[2015]14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经各地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编制成《2015年度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根据《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和目录安排,会同有关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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