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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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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沉默权浅议     
现代沉默权制度起源于英国"反对强迫性自我归罪"的证言特免权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确定的"米兰达规则"使沉默权由审判阶段扩展到审讯阶段.但是,近几年英美各国对沉默权的行使都作了一定的限制.我国刑法及刑诉法对被告人的沉默权没有明确规定,但结合刑诉法第46条和无罪推定等原则可以认为我国刑法已经默认犯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享有沉默权.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设置沉默权弊大于利,明确规定口供不作为判决的证据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2.
沉默权的确立在于对抗非法的侦查行为,因此。在侦查中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对于制止违法行为,重建民众对司法机关的信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现阶段,实施沉默权要排除非法干扰,为侦查能力充分发挥创造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并使沉默权的实施具有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3.
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确立沉默权应当是必然趋势 ,而且是可行的。沉默权将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有利有弊。公安机关应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侦查能力 ,并寻求其它部门的支持 ,从各方面努力尽快适应沉默权。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关于沉默权问题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已是讨论的热点,目前肯定要在我国确定沉默权的学说占主导地位,认为沉默权制度纳入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已是大势所趋,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如何设计沉默权制度及如何应对沉默权制度给我国原有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所带来的问题.笔者认为,侦查机关应对的措施:一是实现侦查模式的转换;二是对现有侦讯制度进行变革与重构;三是积极探索新的讯问方式与技巧;四是侦讯人员必须转变一系列观念;五是发挥律师在侦讯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六是提高侦查机关收集其他证据的能力;七是对违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程序性后果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5.
侦查讯问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严禁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等已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主要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须以保障国家权力的行使,保证诉讼效率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实现利益与价值的平衡为指导。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在侦查讯问方面应确立讯问前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严格讯问时限并规定不得夜间讯问,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扩大律师权利,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超期羁押的责任,同时引入沉默权制度,确立默示沉默权。  相似文献   

6.
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地位致使其各项权利极易受到损害。探讨被讯问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借鉴国际上先进经验,确立沉默权制度,完善侦查讯问的程序规定,设立非法证据排出规则,对于保护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对于提高我国人权保护的水平,实现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理性、务实完善刑事辩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正在全力推进,完善刑事辩护制度势在必行。刑事诉讼法应明确规定控方的举证责任,并由此进而规定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确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律师的会见一般不受限制、监控的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知悉控方证据的权利;重新界定辩护人的职责,取消辩护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要求,并增加和强化程序辩护的内容,承认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身份和地位;强化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以突破刑事辩护的现实瓶颈。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中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有利有弊.总起来讲,在我国建立相对沉默权制度很有必要.这种沉默权有三方面内容一是采取鼓励、支持犯罪嫌疑人坦白交待、如实陈述的措施;二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不享有沉默权;三是沉默权应当运用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9.
侦查讯问是法律规定的一项侦查行为,讯问所获得的口供在庭审中是重要的证据之一。通过讯问可以很快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查获证据,降低侦查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侦查讯问制度的不完善等因素导致侵害犯罪嫌疑人的现象屡禁不止,破坏了刑事诉讼自身的价值要求,阻碍了我国民主法治化的进程。笔者就我国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享有的权利进行了归纳;分析了我国讯问阶段存在的问题并国外犯罪嫌疑人在讯问阶段享有的权利做了一定总结;最后提出完善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几点建议。关键词: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10.
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陈述自愿的制度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嫌疑人陈述自愿的保障,是正当讯问制度的核心内容。目前侦查讯问与犯罪嫌疑人陈述自愿存在种种现实冲突,应通过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律师在权。限制讯问结果的运用,录音、录像监控,增强相应机关的独立性,以及完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等,解决犯罪嫌疑人陈述自愿的制度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11.
当前,在刑事侦查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超期羁押、律师权力受限等犯罪嫌疑人人权被侵犯的现象比较普遍,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刑事侦查制度存在缺乏中立裁判者的监督、犯罪嫌疑人缺乏对抗权利、辩护律师参与权有限等缺陷。要加强侦查阶段人权保障,必须转变对刑事侦查程序价值和功能的认识,实现控辩平衡、逮捕与审前羁押分离、行政与司法警察职权分离,确立沉默权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  相似文献   

12.
我国目前立法中还没有沉默权制度,引入沉默权制度是大势所趋。建立沉默权制度有利于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基本人权的程序保障,促进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进一步民主化,是履行国际法义务的需要,也是树立公众对刑事程序的信心,维持刑事程序正常运作的现实需要。在此情形下,我国侦查工作应有的应对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3.
沉默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的一种特权 ,即在不利于自己的情况下保持沉默 ,在有利于自己的情况下打破沉默 ,作有利于自己的陈述。也就是说 ,犯罪嫌疑人既享有在沉默与陈述之间进行选择的权利 ,又享有如何进行陈述的权利。不论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 ,沉默权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我国目前还未确立沉默权制度。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制国家 ,我国应当确立沉默权制度。因为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需要沉默权 ;沉默权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一项手段 ;确立沉默权制度符合国际潮流 ,也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司法公正"的严格要求。在侦查阶段,刑讯逼供的直接受害者之一就是犯罪嫌疑人。文章通过对侦查中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进行概述,分析当前侦查中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不足之处,从侦查程序与法律制度着手,探讨如何完善侦查中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制度,希望能够对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5.
米兰达规则开世界先河赋予了犯罪嫌疑人沉默权,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已成为多数国家的做法,但米兰达规则确立的沉默权是否符合多数国家的实际情况则存在较大疑问。证伪方法是检验理论真伪与否的利器,可以采用证伪方法从理论和实例两重角度对沉默权正当问题进行分析,进而得出没有沉默权,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不会毫无章程可言;不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制度,当事人完全可以对抗公权力以保护自己的应有权利。因此,我国新《刑事诉讼法》未规定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并无不当。  相似文献   

16.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法律,被视为我国刑事立法进步的标志之一。与此同时,各地频频报道一系列冤假错案,对司法权威及公信力构成极大的挑战。这些冤假错案背后,往往存在着严重的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现象。而这些非法讯问手段的存在,根源在于我国"职权式"侦查讯问模式的弊端。为此,必须构建"抗辩式"侦查讯问模式,通过赋予犯罪嫌疑人适当的沉默权,落实律师辩护权、确立律师值班制度,完善并强化检察监督,限制讯问时间,完善录音录像制度、提高讯问程序透明度等,强化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主体地位,以此来制衡侦查人员的讯问手段,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7.
由于侦查阶段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结构中地位和作用的特殊性 ,以及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身份与地位的特殊性 ,决定了无论从实证角度分析犯罪嫌疑人人权保护现状 ,还是从理性层次对现阶段我国立法存在的缺陷进行反思 ,均有助于完善我国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18.
鉴于我国侦查讯问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侦查讯问在理念上应当有所转变:从有罪推定向无罪推定转变,从口供中心主义向物证中心主义转变,从打击犯罪向保障人权转变。同时,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讯问时律师在场权,建立同步录音录像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制度上保证侦查讯问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9.
纵向思维方式,是指将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联系起来进行系统思考的方法,是一种用动态发展的眼光考察事物的思维方式。对犯罪嫌疑人犯罪实施阶段前后的活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有助于侦查人员把握侦查的主动权,增强侦查工作的效能。犯罪预备活动对侦查工作具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作用,如果侦查人员善于运用纵向思维方式,在分析判断案情和查找案件线索、证据时,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活动情况,将化弊为利、变害为益。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实施阶段后的行为对侦查工作的意义是:对犯罪后续行为的预测和推断是侦查人员采取相应侦查措施的依据;对犯罪后续行为的分析和研究是采取侦查策略的依据;研究犯罪后续行为有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实施犯罪,有助于有效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20.
关于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研究目前较为不足。事实上,侦查阶段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表现在优化侦查资源配置,推进繁简分流;提高案件侦破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解决被害人合理诉求,将矛盾化解在前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和谐社会。侦查阶段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及时有效的侦破案件,在侦查阶段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节约司法资源。其主要从侦查阶段即公安机关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着手,着眼侦查阶段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举措,结合现阶段在试点地区已经初步形成的成果。构建起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科学体系,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化、制度化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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