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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相比于自然犯,法定犯出罪更难。探究背后的原因,实体法上缺乏针对法定犯完整的出罪体系,导致法定犯出罪渠道不畅。鉴于此,应当以刑法谦抑性作为法定犯出罪的指导理念,以犯罪概念与法定犯的独特性为基础,在坚持犯罪认定普遍性与特殊性原理基础上构筑针对法定犯的层层阻却出罪体系:刑事违法性阻却——社会危害性阻却——应受刑罚性阻却。应确定行政规定不适格、具体行政行为、欠缺法益关联性、违法性认识错误作为法定犯的出罪事由。  相似文献   

2.
在刑事立法的进程中,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入刑是典型的抽象危险犯作为刑法理论对风险社会的积极回应。虽然抽象危险犯立法式的工具化特征契合防控因醉驾而引起的交通风险的现实需要,但对其拓宽刑法打击半径,扩张犯罪的界限仍然要保持警惕。因此,应从入罪限缩及出罪扩张二元机制进行限制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扩张范围,以此保持刑事司法的谦抑性品格。  相似文献   

3.
刑法第144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行政犯,《刑法修正案(八)》并没有改变这一定性,所以要坚持行政刑法之行政从属性.刑法第144条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司法认定应该在行政刑法的语境内来进行:“生产、销售”要跟牟利性的经营活动联系考察才符合所侵害法益的性质,牟利目的应该是此罪的必备要件.“有毒、有害”与“不符合安全标准”是包含关系,“不符合安全标准”是“有毒、有害”的应有之义,其认定必须以鉴定结论为依据.如此,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至于违反法治国家精神.  相似文献   

4.
大陆法系刑法相关的出罪理论在我国刑法的犯罪论中如何定位、如何适用是困扰我国刑法学的难题.在没有确切定位的背景下,可以考虑用但书的立法规定对现实司法中需要救济的行为进行出罪尝试,用相关理论的具体内容作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构成要素.在但书与违法阻却事由方面进行比较,即但书与可罚的违法性理论、但书与正当化事由的比较、但书与主观违法要素三个方面进行比较,但书可以借鉴其相关理论.  相似文献   

5.
经济犯罪出罪事由理论是中国经济刑法学基础理论的重要方面之一。系统构建经济犯罪出罪事由理论既是完善经济刑法基础理论的迫切需要,也是回应司法实践中实现经济犯罪个案司法公平正义的理论指引。因此,经济犯罪出罪事由的理论为何则成为首当其冲要探究的重要理论问题。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需要是经济犯罪出罪事由理论的现实基础;经济犯罪刑事政策的作用考量是经济犯罪出罪事由理论的政策基础;出罪理念内在要求的指引作用是经济犯罪出罪事由理论的理论基础;现代经济刑法的机能是经济犯罪出罪事由的机能基础。  相似文献   

6.
刑讯逼供罪是典型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职务犯罪.作为本罪客观行为方式的“肉刑”,本质上系直接针对被害人身体的具有攻击性的暴力行为,而“变相肉刑”则涵盖一切能够直接对被害人产生精神强制而又不具有暴力外在形式行为.辅警等实际行使司法职权的人员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由于本罪不属于亲手犯的范畴,“特勤人员”等非司法工作人员也可充当本罪的共同实行犯.在犯罪形态上,本罪属于既成犯,不存在未完成形态;具备相应主客观条件时,本罪转化为相应的重罪.  相似文献   

7.
刑事和解制度是建立在恢复性司法理论基础上的一种制度设计。其在理论上具有与公诉权的内在兼容性,体现了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走向调和的趋势,满足了刑法谦抑性的需求,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种具体实现方式,而且具有深厚的社会文化与实践基础,将其引入审查起诉阶段是切实可行的。  相似文献   

8.
醉驾、飙车危险行为入罪,引发社会反响。不少人对该行为入罪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反对,有的对该罪名在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提出质疑。笔者就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多环节实现,以及行政犯与刑事犯的关系论证该行为入罪的现实意义,并从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和本质特性分析其司法地位及其今后过渡归并到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9.
刑法谦抑性既隐含于税收刑法规范形成和适用的始终,也指引着税收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内在操作。作为规制税收犯罪的最后一道屏障,现有税收刑法对谦抑性原则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偏差,主要体现在税收刑法的立法模式、罪名设置、出罪机制、刑罚设定四个方面,不但与刑法谦抑性相违背,更阻碍了刑法谦抑性价值在税收犯罪防控中的实现。对于税收刑法的不足,可以从立法模式的重塑、刑事法网疏密的调节、出罪机制逻辑的完善和刑罚设置的均衡进行完善,使其走出打击和预防税收犯罪的困境。  相似文献   

10.
关于《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是否具有出罪功能,在理论上众说纷纭。"但书规定"标准过于模糊,司法以其作为出罪事由缺乏可操作的标准,容易造成"同案不同判"。事实上,在法定出罪事由之外,存在超法规犯罪阻却事由。以"但书规定"作为规范依据,通过超法规犯罪阻却事由可以为无处罚必要性的行为提供出罪的具体理论依据,也可破除"出罪标准过粗"的困境。  相似文献   

11.
2017年《指导意见》坚持了"醉驾"不必一律入刑的基本立场,规定了7个出罪理由,出罪的理论根据是刑法谦抑主义。但是,"未造成实害结果""认罪悔罪""但书"等出罪理由要么僭越了刑法立法,要么违反了定罪与量刑的逻辑关系,要么不符合司法判断的明确性要求,因而应当剔除。但是,"行为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等出罪理由是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抽象危险犯基本属性的反证素材,而且可以通过构成要件的实质化解释和结果无价值论的贯彻来形塑。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在性质上属于抽象危险犯,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危险驾驶行为的认定不仅涉及文义解释,还涉及到"情节恶劣"和醉酒状态的认定问题。作为抽象危险犯,该罪也可能存在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但从刑法的谦抑性考虑,对其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应不予刑事处罚。该罪不仅存在共同犯罪问题,还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在司法实践中需予以仔细分析。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在性质上属于抽象危险犯,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危险驾驶行为的认定不仅涉及文义解释,还涉及到"情节恶劣"和醉酒状态的认定问题。作为抽象危险犯,该罪也可能存在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但从刑法的谦抑性考虑,对其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应不予刑事处罚。该罪不仅存在共同犯罪问题,还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在司法实践中需予以仔细分析。  相似文献   

14.
如何面对司法实践活动中遇到的有关危险驾驶罪认定方面,诸如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情节恶劣”;对于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行罪是否可以按照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而出罪;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衔接等问题.比较有效而稳妥的方法之一就是准确理解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成立条件、正视法务的基本含义以及尊重立法基本原意.  相似文献   

1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属性究竟是行为犯、目的犯还是结果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这导致了司法适用不统一。从立法目的、司法解释及法院审判规则演变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为结果犯,因为造成国家税收损失才能认定为犯罪,在明确结果犯基础上,还应从“整体论”的角度去认定国家税收损失。  相似文献   

16.
等价性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违法性、可罚性的主要根据,在理论上明晰等价性的概念、内涵及性质,对于解决司法上处理不纯正不作为犯出入罪的混乱局面具有重要意义。等价性判断的逻辑起点是作为义务的存在,作为义务侧重于从原因力上解释不作为的可非难性,而等价性侧重于从结果论上说明不作为的可非难性。  相似文献   

17.
微罪立法扩张造成的刑事处罚泛化,压缩了行政处罚的空间,不利于我国现行二元处罚机制的实施,其片面强调刑法威慑而易掩饰行政监管等治理手段的缺位,且刑罚给犯罪人带来的严重负面效应与微罪本身法益侵害的轻微性极不相适应。实践中应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强化刑法但书规定对微罪入罪的限制功能,确立微罪起诉例外原则,将微罪处置纳入考评机制以引导司法打击向严重刑事犯罪转向,从而缓和微罪扩张导致的对公民自由过于妨碍的紧张态势。  相似文献   

18.
时代发展与技术革新给刑事法治带来巨大挑战,刑事个案正义作为一项司法理念有必要加以重申。从内涵上看,刑事个案正义强调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中事实要素和价值要素的双重符合,是特定人群在现阶段普遍正义理念下的共识重叠,因而是一种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有机统一,能够起到保障人权、优化司法体制、回应新时期社会治理需要等积极效果。但由于刑事立法中抽象危险犯、不作为犯等罪名的数量不断增加,刑事司法的机械化倾向以及刑法向"社会治理法"的转变存在潜在风险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刑事个案正义的实现陷入困境。未来可以从坚持刑法谦抑性、警惕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秉持实质刑法观、严格落实"形式入罪、实质出罪"的刑事司法标准,发展行刑社会化等方面入手,充分实现刑事个案正义的应有价值。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袭警事件频频曝光,多次引发社会舆情。2021年3月1日,袭警罪随《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出现在大众眼前。但是由于立法规定不够细致、配套司法解释缺失、犯罪形态多样化及司法实务的复杂化等原因,衍生出了法益认定不清、“人民警察”范围扩大、暴力认定标准模糊、司法机关忽视主观罪过心理、醉酒行为人责任承担不一等诸多问题,极易导致本罪的滥用,有违刑法谦抑性原则。应当从袭警罪的法益保护、犯罪对象、暴力方式、主观心理及责任承担方面分析本罪的认定,解决当下袭警罪的现实困境防止本罪的滥用。  相似文献   

20.
刑事责任概念的空洞使其连接犯罪与法律后果的桥梁作用呈现虚置化状态,无法实现出罪之功能。程序出罪将有罪归于无罪,其实体法依据即为刑事责任的排除。刑事责任独立于阶层犯罪论体系的责任阶层,其考察对象为情节综合体,应确立实质、动态、反向的刑事责任观。刑事责任出罪的理念基础在于预防刑对责任刑的调节和需罚性的丧失,具有坚守犯罪构成的“质”性判断、聚合实体要素并以责任分配和责任消弭模式考察归责分配的意义。应建构层次性的刑事责任出罪路径,以不起诉制度的类型优化和范围拓展重塑裁量出罪体系,完善司法解释出罪规范以实现特定情形的程序出罪,加强个案裁判的实质审查以畅通疑难案件出罪渠道,由此实现立法入罪与司法出罪的有机统一,助力实现中国式犯罪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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