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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05,(9)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州、市、县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部门统计工作,逐步实现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将《贵州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逐步实现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多层次决策和管理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的整体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省属党政机关、省检察院、省法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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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15,(7)
<正>黔府办函[2015]5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制订的《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4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低保减量提标的决策部署,结合低保工作和扶贫工作的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城乡低保减量提标,确保城乡低保标准、保障范围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与扶贫攻坚进程相适应。到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达到6200元(1000美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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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9):6-12
<正>SDPR—2022—0130028鲁财社〔2022〕70号各市财政局、老干部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老干部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为规范和加强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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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5):25-31
<正>京民福发[2015]270号各区县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8号)精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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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15):36-48
<正>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文件辽民老函〔2022〕55号各市民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公安局、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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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18)
正财库[2018]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现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