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州、市、县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部门统计工作,逐步实现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将《贵州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逐步实现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多层次决策和管理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的整体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省属党政机关、省检察院、省法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  相似文献   

2.
《贵州政报》2022,(11):38-42
<正>黔人社发〔2022〕18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委)、水务局,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和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1〕15号)等法规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监管,现将《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贵州政报》2023,(1):51-61
<正>黔民发〔2022〕20号各市(州)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贵州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22年第14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11月15日贵州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民政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4.
<正>黔府办函[2015]4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公募扶贫款物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4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公募扶贫款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募扶贫款物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维护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5.
<正>黔府办函[2015]5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制订的《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4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低保减量提标的决策部署,结合低保工作和扶贫工作的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城乡低保减量提标,确保城乡低保标准、保障范围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与扶贫攻坚进程相适应。到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达到6200元(1000美元),  相似文献   

6.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9]15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7.
正黔府办函[2016]23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贵州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贵州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库规范2.贵州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采集规范2016年11月10日  相似文献   

8.
正鄂民政规[2016]2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为保障公办养老机构公开、公平、公正地向老年人提供服务,更好地履行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0号)、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制定了《湖北省公办养老机构人住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9.
正黔医保发[2021]39号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军队驻黔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67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品采购交易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正黔能源煤炭[2019]222号各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 25号)、《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黔府发[2018] 26号)的要求,为实现我省煤炭清洁化绿色发展,加强煤炭储装运卸各环节流程管控,积极营建煤炭清洁化产运销环境,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制定了《贵州省煤炭清洁化储装运卸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制定的《贵州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贵州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矿山企业认真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环境的义务,有效治理矿山开采引发和加剧的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  相似文献   

12.
正黔府办发[2019]2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2月2日  相似文献   

13.
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09]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矿业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正>SDPR—2022—0130028鲁财社〔2022〕70号各市财政局、老干部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老干部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为规范和加强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5.
<正>京民福发[2015]270号各区县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8号)精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相似文献   

16.
《贵州政报》2022,(7):52-59
<正>黔商发〔2022〕10号各市(自治州)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委)、市场监管局:现将《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建设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5月31日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建设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17.
《湖北政报》2009,(8):23-25
<正>鄂政办发[2009]18号省政府各部门:《省直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正>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文件辽民老函〔2022〕55号各市民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公安局、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9.
正财库[2018]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现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拟定的《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2006年5月12日)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