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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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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行和解是化解"执行难"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受到执行法官和当事人的广泛青睐,并能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但无论是从程序上来讲还是从保护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上看,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执行和解制度的规定都存在很大弊病,本文试图通过对执行和解制度的深入分析,从而探讨一些完善执行和解制度的可行性方案。  相似文献   

2.
执行和解制度是执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涉及到执行权、执行和解的性质和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只对当事人有一定的效力但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维持现行法律有关执行和解协议效力的前提下,主要应从加强执行风险告知和完善执行保全等方面对执行和解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从执行和解协议当拥有诉权的实现需求出发,分别从增强执行和解协议的权威性、增进和解纠纷解决的公正性以及增强执行程序效率性三方面入手,阐述赋予执行和解协议以独立诉权所具必要性.同时,围绕当前法律界就执行和解协议应否拥有诉权所持的两种观点进行充分剖析,并着力就否定性的观点进行评论,进而明晰执行和解协议当拥有独立诉权.在此基础上,分别就民事诉讼中所存在的三种诉的类型进行阐述,并揭示出当前把给付之诉赋之以执行和解之诉所存在的种种弊端,进而提出将确认之诉与之配套的路径设计理念.最后,从提起该诉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的角度,明确执行和解之诉的启动权当由申请执行人独自享有.  相似文献   

4.
民事执行和解中的两个问题管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充分表现。法官应当适当介入和解程序,但要适度。同时,现行民事诉讼法应当赋予和解协议法律效力,使其成为人民法院执行的根据。  相似文献   

5.
民事执行和解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执行权利人和执行义务人为顾及各种实际情况之需要,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条件、方法、范围等内容达成的协议。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执行和解可作不同的划分,各国或地区民事执行法对其适用范围的规定也各不相同。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在性质上具有私法行为的性质,同时兼具诉讼行为的性质;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执行和解效力、救济程序等规定得不甚明了,给司法实践造成了诸多不便,因此,明确民事执行和解的适用范围、效力和救济程序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6.
为解决司法实践中执行难,执行和解担保经由执行和解制度派生而出,并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备受实务界青睐。然而,由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未对其性质及其效力作明文规定,以致学理上存在颇多争议,各地法院的处理方式也迥然不同甚至自相矛盾,有损司法公信力。检讨执行和解担保的正当性,厘清其性质及效力,并以原执行依据与执行和解担保协议的关系为视角进行类型化分析,或可确保其适用上的统一性及实效性,助力于执行难之化解。  相似文献   

7.
商事调解在中国一直都有较高的接受度,我国亦具备执行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法律基础。但是,从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的程序、审查内容以及审查标准等方面看,已有机制同我国所签署的《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标准仍相去甚远。在公约已经生效的大背景下,要弥合现有差距,提升我国在国际商事调解领域的影响力,急需推动商事调解法、调解员行为准则的制定,构建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有效执行机制。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协议属于效力待定的公私兼合的契约形式,被害方和加害方享有缔约权和请求权,行使刑罚权的公权力主体享有提议、审查和监督权。该审查决定程序是刑事和解协议的生效要件,不但具有独立的程序意义,也具有实体法上的意义。对该协议的审查包括了对自愿性和合法性的审查。  相似文献   

9.
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是创新纠纷解决制度,执行和解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更好解决执行难问题,但是目前执行和解的法律规定似乎不尽合理。为了更好地适应执行需要,应当在对目前执行和解制度进行重构的同时,充分发挥法院的司法能动性。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2款是执行和解效力争议的源头,该规定体现了职权主义执行体制和“法院干预型”执行和解的正当性逻辑,与“当事人自主型”执行和解存在某种紧张关系。当前学界和实务界在维护和解协议的拘束力与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之间陷入两难,关键在于没有从执行体制层面看待执行和解及其法律效力,没有对“法院干预型”执行和解与“当事人自主型”执行和解进行区分。同时,又将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一诉讼法上的法律救济与和解协议的实体效力过度绑定。要合理界定执行和解的法律效力,需要从执行体制转型的视角对“法院干预型”执行和解和“当事人自主型”执行和解进行区分,并需要在区分实体和程序的基础上,对两者的实体法律效力作差异化处理。执行和解究竟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产生何种影响,应通过诉讼程序依实体法规定和原理具体判断。  相似文献   

11.
法院在审查工商登记行为合法性时所采用的工商登记审查标准与立法规定以及执法实践存在一定的罅隙。观察司法案例,法院适用的审查方式主要有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审慎审查以及依据工商登记性质分别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四种审查方式。根据我国目前的立法体系分析,工商登记应当受《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行政许可法》实际上赋予行政机关在个案情景中,通过衡量交易安全和行政效率来具体决定是否采用实质审查的行政裁量权。工商登记审查标准的确立应当在遵守比例原则的基础上,构建由书面资料的形式审查、真实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组成的三层次审查路径。  相似文献   

12.
刑事和解协议是刑事和解制度化路径中的关键点,因其具有契约和司法文书的双重属性,其要素和格式必须完备规范,其法律效力的来源和实现途径也具有不同于普通契约和司法文书的特点,其无效后的处理应区别情况慎重对待。  相似文献   

13.
高度自治的仲裁权同样存在着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能和风险,对其进行监督就成为必要,司法监督是最好的监督方式。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是对仲裁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  相似文献   

14.
刑事和解制度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一种探索和尝试。此项制度的推行对于提升被害人诉讼主体地位,实现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同等保护,尽快恢复被侵害的社会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文章对制约和影响对刑事和解制度良效运行的因素进行剖析,指出应从司法程序和立法的构建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近年来实务部门和学术界进行了刑事和解的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但探索与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适用条件以及和解形式等方面,而对刑事和解执行机制的探讨则明显不够。针对我国执行机制存在的诸多弊端,为了确保刑事和解协议的顺利执行,既需要建立专门的非刑罚执行机制,以实现对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有效追究,同时也需要构建专门的赔偿协议执行机制,以避免执行难问题。  相似文献   

16.
“恢复性司法”是西方国家的一项刑事司法制度,它的价值在于通过犯罪人、被害人及其他主体之间积极主动的沟通和交流,让犯罪人有机会通过积极的、负责任的行为尽快改过自新、融入社会,同时使得被害人因犯罪所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得到有效的补偿,使被害人受犯罪影响的生活能够尽快地恢复常态,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应借鉴其合理之处,构建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7.
执行异议制度是执行程序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执行异议审查不当,将会侵害案外人或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或导致执行回转、引起国家赔偿,故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应作必要的规范。  相似文献   

18.
近些年来,当事人试图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扩大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范围,这些条款可能基于合同自由而获得认可。然而,允许当事人协议扩大司法审查范围可能会损害仲裁程序的完整性。美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在这一问题上所持的不同立场和依据,为我们提供了从不同角度进行思考的空间,也给我国修改仲裁法带来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19.
刑事审前程序中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从司法实践中反映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还存在制度与理论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应从法定权利、审查程序、救济机制三个方面对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进行司法改造,以更好地满足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20.
德国法一方面坚持了实质审查,坚持了登记生效主义,从而确保了交易的安全,另一方面,它又通过制度校正,兼顾了自由、公平、效益等价值。这为我国的物权立法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我们在制度移植的过程中,必须立足全局,统筹兼顾;既要看到实质审查,更要看到对它的校正,只有这样,才不至于使实质审查成为国家权力任意干涉私人经济生活的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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