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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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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罚个别化及国家亲权理论,协同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制度保障。作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社会调查贯穿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整个过程。然而,由于社会调查的目标不够明确,执行缺少规范,导致社会调查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多样、水平不一。因此,要树立调查报告的权威,应努力在社会调查报告中完成描述、解释和预测三重使命,推动制度与实践的良性循环。具体而言,第一要从横向和纵向的角度对涉罪未成年人越轨的风险性因素和保护性因素进行现实的和历史的、个体的和社会的描述;第二,将其生活经历和生活环境状况中的具体因素与其越轨行为建立起联系,解释其行为发生的原因;第三,根据以上资料,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预测其犯罪行为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在综合以上内容的基础上,为司法机关进行定罪量刑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一章中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它是坚持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是出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性的需要,是更好地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总结犯罪规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社会调查制度应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全程的调查原则。社会调查主体专业、调查内容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和审查判断的规范,是构建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基础。  相似文献   

3.
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载着刑罚个性化、犯罪预防等多种功能,为司法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准确定罪量刑、教育矫正提供了科学依据。目前,该项制度已被新刑诉法正式确立,并由各地司法机关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目前实践中尚存在着社会调查主体多样化、报告属性定位不明、内容单一流于形式等问题,阻碍了社会调查制度的价值实现。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社会调查的司法化制度,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一定要满足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目标的需要,契合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履行末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司法工作职责的需要.只有深入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价值目标的层面才能洞悉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价值根基,才能结合不同的价值目标明确社会调查报告应着力反映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5.
涉罪外来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是少年司法的重要内容,对涉罪外来未成年人进行管护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借鉴国外相关制度,公安机关可以在建立、健全侦查阶段程序分流机制、再犯罪风险评估机制、社会调查制度、多元化教育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警察职能,构建涉罪外来未成年人的管护机制,完善少年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6.
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是中央司法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通过对A检察机关藏区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帮教的实证分析,可以深入了解藏区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来源与特点,准确把握异地帮教难题的原因,从而为构建和完善藏区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帮教制度提供现实样本和实践依据。藏区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帮教体现了中国传统的"恤幼"思想及西方国家的"国家亲权"理论。藏区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帮教制度存在难以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和帮教模式单一导致未成年人普遍具有抵触心理等问题。藏区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帮教制度的构建,需要强化异地亲职教育,督促法定代理人肩负起监护职责和建立异地适格被委托人监护模式;需要完善异地社会化帮教机制,帮助藏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需要完善和细化异地帮教协助机制;借助对口援藏工作,深化和落实异地帮教。  相似文献   

7.
社会调查制度是一个国家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拼图,他给未成年犯罪人形成了权益上的保护,并使之尽可能得到社会的帮教,从长远来看,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有效减少犯罪。我国目前社会调查制度处于起步状态,社会调查在立法和制度的完整性上都存在欠缺,需要在立法上逐步完善,在实践中形成制度。  相似文献   

8.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体现了国家监护和儿童特别保护的特殊理念。实践中也对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内容、程序以及配套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诸多经验,但各地的探索也因途径、方法等不同而使得实践结果呈多样性和复杂性。本文归纳了社会调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若干疑难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汲取了多年来的探索经验,在法律层面上设立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2019年年末通过的《社区矫正法》第18条赋予了社区矫正决定机关调查评估的权利。各地司法机关也在不断地进行积极有益的尝试。但对W市2017年~2019年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的研究中发现司法机关在运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调查主体多样化、调查内容欠规范、报告质量不达标、缺少异地社会调查及调查报告的法律地位、调查员的诉讼地位不明确等问题。解决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司法机关完善和规范调查报告的收集、审查程序,明确调查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同时要提升社会公众对社会调查的理解和支持。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确立的一项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监护和儿童特别保护的特殊理念.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也对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内容、程序以及配套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诸多经验,但各地的探索也因实施条件、方法等因素不同而使得实践结果呈现出多种模式 由于法律规定的概括性以及司法实践的多样性,有必要在对比各种模式做法的基础上,提出系统的法律规制思路与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三大公害之一,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使其顺利复归社会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为此,域外一些国家建立了较为成熟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相比而言,我国虽然对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的实践早已展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这项制度还缺乏整体性制度安排,存在专业观护人员匮乏、观护对象范围过窄、观护系统性缺乏、观护机构与其他部门合作不力、考核方式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因此,需要参考域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现状,构建以少年司法体系为基础、以独立的未成年人观护机构为支撑的未成年人观护制度。该制度须有效依托公检法系统、专业司法社工和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12.
科学完善的社会化支持体系是降低未成年人再犯率以及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彻底告别犯罪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矫正帮教的探索起步较晚、专业化程度不高、各司法机关规定的处置措施缺乏有效衔接、全国各地社会支持体系发展不均衡、社会资源配置多元化和碎片化。为此,检察机关需要发挥对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保护和监督职能,发挥家长在未成年人复归中的积极引导作用,采用合适保证人制度以及联合各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团体共同构建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支持体系。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三大公害之一,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使其顺利复归社会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为此,域外一些国家建立了较为成熟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相比而言,我国虽然对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的实践早已展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这项制度还缺乏整体性制度安排,存在专业观护人员匮乏、观护对象范围过窄、观护系统性缺乏、观护机构与其他部门合作不力、考核方式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因此,需要参考域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现状,构建以少年司法体系为基础、以独立的未成年人观护机构为支撑的未成年人观护制度。该制度须有效依托公检法系统、专业司法社工和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14.
对2018年北京市X区33位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所在家庭的调查发现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功能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调现象。主要表现为家庭角色失调、亲子沟通不畅、家庭解决问题能力弱、情感反应与介入不足、家庭监管不力等。进一步探讨发现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家庭结构残缺、家庭教育不当、家庭环境恶劣。解决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功能问题需要家庭增强角色认知,转变教育理念,及时纠正未成年人认知行为偏差。同时社区应拒绝标签化,承担起对困境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国家应以立法来明确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监督教育职责,用政策推动亲职教育的普及与体系完善。  相似文献   

15.
通过规范分析和实践调研两个层面来考察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后接受教育的境遇,有助于厘清应然与实然的巨大差距,进而以既有问题为导向研究建立健全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后之教育措施.具体措施由多元主体责任分配、多种学科内容和线上线下两重形式的三要素构成,且建成后仍需要从制度支持、经济支持和人力支持三个方面进行持续完善,以实现涉罪未成年人...  相似文献   

16.
对未成年人采取司法保护措施既是由未成年犯罪本身的性质所决定,又与我国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密不可分.未成年人司法在关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同时,更要关注行为人本身.需要遵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原则,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系统、综合的司法保护,同时也离不开对未成年人采取一系列全方位的保护措施.在未成年人尚未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存在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时,要采取预防措施,注重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尽可能避免其实施犯罪行为;在未成年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时,要采取应对措施,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未成年人已经接受相应的处罚之后,要采取适当的救济措施,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17.
恢复性司法程序是近年来西方国家倡导的用以替代刑事审判的刑事司法新模式.其核心理念与我国“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宗旨如出一辙.然而,单纯的恢复性司法程序偏重社会关系的修复,而忽略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内在思想的修复及外在行为的再社会化,因此未从根本上化解其不稳定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将心理辅导机制纳入恢复性司法程序的具体实施中,能够更好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形成健康心理、顺利回归社会.当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修复已具备可行性,但尚未达到理想效果.因此,需从参与主体、流程设计、辅导形式等角度进一步构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机制.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特殊的社会地位使其需要更广泛和深入的社会支持。社会支持理论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的应用研究,不仅是影响未成年人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的身心发展和再社会化的重要因素,而且能为优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当前,上海闵行区涉罪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面临着矫正人员不足,情感抚慰缺失,支持结构匮乏等一系列问题,控制和减少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实现社区矫正目的,需要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成员的参与性,从物质与情感等多方面提供社会支持。  相似文献   

19.
健全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有助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应完善监护人法定责任,设立专门监护机构,建立监护监督机构,完善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监护与社会观护的衔接制度。  相似文献   

20.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涉罪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可以就其成长环境、教育环境、家庭监护条件等情况进行调查。由于社会调查材料在实践中适用的广泛性和混乱性,学界和实务界对此的认识比较混乱,有"品格证据说"、"鉴定意见说"、"量刑事实说"、"法庭教育材料说"等观点。本文意在剖析社会调查材料的本质,挖掘其特有的诉讼价值,以期更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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