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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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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公益诉讼对个人信息保护具备内生必要性与外生必要性,且在立法技术、立法保障与政策支持上均具备广阔的制度空间。但从实践看,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仍存在配套机制供给不足、立法失范、相关概念不明与法律监督滞后等问题。鉴于此,应以行政公益诉讼之“三价值”为导向,从保护范围、监督空间与配套机制三方面做到“二拓展一完善”,从而在制度上构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的有效体系。  相似文献   

2.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具有双重权益属性,涉及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符合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需求,有利于保障个体尊严与自由,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有起诉条件笼统泛化、诉权主体规则有待明确、配套机制略显单薄、诉讼请求类型有待丰富等问题。具体完善路径可通过明确公益诉讼的适用条件及有关组织起诉的资质条件,完善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规则,实施举证责任倒置,落实惩罚性赔偿等方式促进多元主体立体化保护,确保公益诉讼制度发挥实效。  相似文献   

3.
大数据时代下,因公民信息大范围泄露造成的相关社会问题使得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愈发紧迫和必要。行政法领域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就在于寻求公共管理与个人隐私安全的平衡。引入信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与水平。构建我国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明确信息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要件,优化信息行政公益诉前程序。  相似文献   

4.
2021年8月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再次成为热点。通过对现有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分析发现,尽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规定了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机制,但仍然存在诉讼主体资格有限、诉讼过程举证困难、判决结果缺乏全面性的现实困境,为完善诉讼程序留有讨论余地。基于此,我国立法机关应当优化个人信息民事诉讼的起诉门槛,通过完善调查取证和质证程序、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构建更为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5.
行政公益诉讼问题在理论界一直聚讼颇多,然而对行政公益诉讼中公民的原告资格问题却鲜有论及。基于公民基本权利理论发展、制约监督行政权、实现行政诉讼目的、维护公共利益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理应通过立法赋予公民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建立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6.
《个人信息保护法》增设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需要同时满足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与侵害众多个人的信息权益的条件。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有权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相关主体提起公益诉讼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包括强制履行法律规定满足受害人相关权利的其他义务。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不影响受害人提起私益诉讼维护其自身利益,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启动无需个人信息私益诉讼前置。侵权人承担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其承担相应的刑事与行政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7.
行政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诉讼制度,与一般的行政诉讼相比,有其独特的功能,它更加关注对公共利益的保护。通过分析我国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过程中的受案范围、原告资格、具体程序等制度方面变革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随着对行政公益诉讼问题研究的深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是否设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这一问题大体上取得一致的看法,但对立法应否及如何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职权的问题,则见解不一.通过对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我国的立法现状及行政公益诉讼实践的分析可以看出,立法赋予我国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与现实必要性.对于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职能设置,应以遵循行政诉讼的基本规律和契合检察权本身的法律性质为原则,同时兼顾保障行政权的正当行使(依法行政)和保证行政机关的效率两种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9.
201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英烈条款”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开创性地确立了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拓宽了民事公益诉讼的领域。英烈保护公益诉讼领域立法在我国起步较晚,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有必要通过优化检察机关启动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程序、赋予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起诉主体资格、加强多方协作与配合和完善英烈保护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等途径,完善我国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0.
随着行政法治思维的不断发展以及日益凸显的实践需要,从政治、法治背景出发,指出当前我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对保护公共利益、宪法权利和节约司法成本的必要性。从而结合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奖励机制三个方面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以探究。  相似文献   

11.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规定的个人信息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应包含对数据使用协议中格式条款违反相关法律、数据画像、地下数据交易等大规模侵权和分散性侵权等情形,可以按照“列举+兜底”对诉由予以类型化并适当予以限定以实现抽象层面的利益平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和《民事诉讼法》第55条构成特别规范和一般规范的关系,应优先适用。在适格主体顺位上,各级检察机关列于引领位置。消费者组织仅能就与市场活动和消费行为相关的损害个人信息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相关公益诉讼之实体有理由的范围远超前者。应在完善配套制度的前提下逐步放开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以激励起诉并补偿受损的个人信息主体。  相似文献   

12.
行政公益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维护公共利益、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措施。而我国目前的行政公益诉讼,还普遍存在着相关法律缺失、原告资格范围狭窄等问题。因此,应当进一步完善行政起诉权立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社会团体的作用,积极建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框架。  相似文献   

13.
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规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违法行政行为是法治监督体系的丰富和监督行政法律制度的拓展。各级检察机关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新理念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领域积极主动“发现‘致使公益受侵害’违法行政行为”、“诉前督促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构建检察监督新格局释放检察监督新活力。行政公益诉讼规制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行使促进行政管理方式优化和效率提高推进依法行政守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4.
维护公共利益不受行政行为侵犯、实现法律秩序的价值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没有独立的位置 ,建立行政公益诉讼成为必要。而现行行政诉讼有关原告资格的规定 ,对行政公益诉讼无疑产生了限制。诉讼主体与权利主体有限的分离已是世界各国诉讼立法的趋势 ,为适应社会发展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 ,笔者认为 ,应当建立诉讼主体与权利主体有限分离的公益代表人制度  相似文献   

15.
检察制度因应国家权力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变迁而发生深刻变革,公益诉讼成为这一变革进程的突破口和发力点。检察公益诉讼在交出亮丽成绩单的同时,也浮显出发展不均衡、协作有困难、衔接不通畅等诸多实践难题。以中国特色法律监督理论为基础,引入结构功能主义积极元素和理论特质,建构一种结构功能主义法律监督观,对走出现实困局具有指导和引领作用。结构功能主义法律监督观反对将法律监督碎片化和泛化,倡导法律监督概念的法定性、法律监督内容的均衡性、法律监督程序的关联性和法律监督价值的完整性。基于结构功能主义法律监督观的指引,可从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公益诉讼均衡发展、公益诉讼秩序调控、公益诉讼价值衡量等方面依次建构检察公益诉讼的规范供给机制、整体推进机制、协作衔接机制和质效评估机制。通过理论优化和机制完善助推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行稳致远。  相似文献   

16.
将行政不作为纳入司法审查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中还存在相对较窄的受案范围使诸多权益受损无法获得救济,起诉主体的过度限制剥夺了部分权益受损者的诉权,行政不作为诉讼的结果使部分权利救济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应通过建立抽象行政不作为诉讼制度,扩大受案范围;建立行政不作为公益诉讼制度,拓宽起诉主体;完善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制度,保障救济效果。  相似文献   

17.
诉前检察建议是目前检察机关五类检察建议之一。作为监督行政的重要方式,诉前检察建议虽是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但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特别是在促进行政争议的诉前化解和实质性化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监督行政方面具有独立于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价值。在实践中,诉前检察建议还存在规范性欠缺、适用范围狭窄、效力缺乏保障等问题,应进一步加强完善立法,通过明确诉前检察建议遵循的基本原则、拓展诉前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完善诉前检察建议的程序等,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监督行政、促进依法行政的功能。  相似文献   

18.
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仅限于一些法律法规的零散规定,缺乏系统性。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亟需对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进行完善。应当在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和保护范围,保护模式等方面加以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立法构架。  相似文献   

19.
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权,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重要保障。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并不是普通的原告,而是以法律监督机关的身份,与法院共同处理公益被侵害的问题。在此前提下,调查权就是一项基于法律监督而产生的公权力,具有公权力的一般特征。目前,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权制度还存在、缺乏法律授权、刚性不足的问题,加之检察机关自身的问题,使得调查能力未能及时跟上。构建独具一格、符合公益诉讼制度特征的调查权体系,需要强化调查权的刚性、完善保障机制,赋予检察机关相应的调查措施,构建特殊的证据规则和保全规则,完善立法授权,整合内部力量,促进公益诉讼专业化发展。  相似文献   

20.
《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作为提起检察公益诉讼的条件,其中,“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不同于既往“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立法表达。如何把握《个人信息保护法》上的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结合社会公共利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一般原理深入追问和阐释。个人信息利益结构的多层次性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目的的多元化,决定了与信息保护利用相关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复杂化。《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有三个层面:第一,当侵害个人利益具有损害社会一般性价值的普遍性和典型性时,实则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也是对“众多”的直接理解;第二,数据信息交易安全、数据市场有序竞争与健康发展是该法上的社会公共利益;第三,对个人与超级平台信息处理者之间能力过分悬殊的适度修正,是该法上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三个层面的社会公共利益是检察公益诉讼的三大起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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