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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理解是否“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应拘泥于是否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而应该关注使用人是否获得了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认定“同一种商品”,应该是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一般认识。不论是完全相同的商标还是基本相同的商标,只要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就可以认定是“相同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违法所得”可理解为从违法行为中获利的数额。对于“全方位”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对于其中有消费者“知假买假”情形的,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2.
“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相同的商标包括完全相同的商标与基本相同的商标。对“使用”应作广义理解,对行为认定“情节严重”时应注意本罪的定罪起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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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危险状态对于危险犯的价值定位如何,对于研究危险犯预备行为的刑事可罚性问题具有前置性意义。基于对危险状态是危险犯既遂标准的认可,从危险犯自身的停止形态、社会危害性、刑事政策以及刑罚目的实现等方面最终认定危险犯的预备行为应纳入刑法处罚的范围。  相似文献   

5.
行为人订立借款合同的单个行为并不必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也不会必然导致订立的借款合同无效。对于借款合同效力之认定应当依照民事法规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作出判断。民事缔约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可通过有关民事行为效力规范的转介条款,转介效力性强制规范以辅助民事合同效力的认定。  相似文献   

6.
根据“刑事法定性,刑事法定量”的行政犯违法判断模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伪劣产品”的认定标准应当符合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对于“伪劣产品”应当进行实质解释,一方面,“伪劣产品”应当违背《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质量的实质要求;另一方面,“伪劣产品”需要具备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属性。行为人生产、销售质量合格的产品的行为可能成立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不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是他人的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7.
可罚的违法性是大陆法系违法论的重要内容,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成熟的判断标准。我国刑法的但书和罪量规定也有轻微行为出罪功能,不能以但书作为直接出罪依据,罪量规定能在罪质与罪量两维度区分罪与非罪。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明确性只能做到相对明确,宣示考察罪量因素的但书应坚持,但标准应交予法官把握,罪量规定应删除。刑事政策作为可罚性判断的影响因素和刑法解释的填充实体,将价值判断与刑法规范关联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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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商业秘密须具有实用性的限定并无必要 ,因实用性是应用技术与基础理论的根本区别 ;而“经行为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规定将商业秘密的外延限制得相对狭窄 ,逻辑上也不够严谨 ,改为行为人具有保密意思更加合理。刑法对不同类型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没有确定统一的划分标准 ,致使有不同程度社会危害性的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在量刑上未显出差别 ,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为结果犯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实质上只能构成中止犯或未遂犯 ,导致此条文形同虚设 ;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的规定混淆了泄漏商业秘密与使他人利用商业秘密的界限  相似文献   

10.
堕胎行为在台湾地区视为犯罪行为,其规定在台湾地区刑法典第24章中,其中仅在第288条第3项中规定了两种免责事由,可以说对堕胎行为是采取严禁态度的。但是,台湾优生保健法在全球堕胎合法化的呼声中应运出台,该法罗列了6种合法堕胎的事由,可以说对台湾刑法典造成了较大的冲击。  相似文献   

11.
尽管普遍认同自杀参与行为应当归罪,现有学说从共犯或正犯两种路径出发却均无法全面回应其入罪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法性的纷争。国内通行的"准共同犯罪说"坚持自杀参与行为的共犯属性且肯认自杀行为与参与自杀行为的独立性,其结论具有可采性。这可以从现行法解释中进行反推。一方面,被害人对自杀及他人参与的同意涉及生命实体法益与人格尊严权利两种基本利益间的冲突与平衡,使一主体在不同领域内的同意具有不同效力;另一方面在最小从属性说下,参与自杀成立独立不法的共犯,实现对《刑法》第232条的全面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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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律拟制理论在既存文本的前提下,为适应社会的发展,以构成要件类似性为连接点创设了诸多法律概念,拓宽了法律的适用范围,但其未能涵盖另一层面的法律拟制,阻碍了法律拟制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因此,有必要在传统法律拟制理论的基础上,运用历史分析法,结合近、现代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法律拟制问题进行探讨,通过界定宏观意义上的法律拟制梳理和完善法律拟制理论,并以其在商标近似性认定中的应用为例进一步明晰法律拟制的实务操作问题,完善了法律拟制的现实化之维,使得宏观意义上的法律拟制具有了更广泛的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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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作为符号的一种,其概念与功能也需要从符号学的角度予以剖析。符号学基本架构中的意指作用,对应的是商标所代表的标识本身、商品以及生产企业之间的关系。而商标的经济属性已成为商标法的保护范围以及商标侵权认定的核心因素之一,故而更要重视商标的派生功能。在进行符号学诠释的过程中,需将商标置于语境论的方法下以兼顾其背后的社会背景。对新型态商标的接纳与否及人工智能对传统商标功能造成的冲击,可从修正后的符号学理论中对其进行合理的路径解释。对于商标侵权的认定与保护问题,亦需要利用符号学工具重新审视理论体系,认知商标的本源功能与派生功能,并以公共利益维护为出发点对其中的利益冲突进行协调与统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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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铝泡打粉属于食品添加剂,超标准或超限量使用含铝泡打粉应该认定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而不应当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该行为是构成一般违法还是刑事犯罪,应该由立法者作出明确界定,以防止因定性的自由裁量而引发"司法不公"。  相似文献   

17.
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认定——以法律解释学为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如何对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标注行为正确定性,是近年来困扰着司法实践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司法者在对涉外定牌加工中商标标注行为的性质进行认定时,应当借助于正确的法律适用方法,深层次地发掘立法价值取向,对相关法律概念作出正确的阐释。司法实践中对于商标权应施予适度与合理的保护,涉外定牌加工环节中的商标标注行为并非真正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它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亦不会使国内商标权人利益受损或有危及其合法权益实现的可能性,因而并不构成对国内合法商标权的侵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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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商标侵权案件中,我国法院对涉案商品或服务类似性的判断有所差异。这是因为互联网+服务是传统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互融合的产物,互联网+服务的开展必须以软件类商品为载体,以电信通讯等服务为依托,这种复合性特征对判断涉案商品或服务的类似性造成了困扰。同时在实体空间与网络空间的双重竞争场域下,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完全遵循一类一申请的商标注册原则也存在一定弊端。美国商标实践能够对我国互联网+环境下商品或服务类似性的判断提供参考和借鉴。在互联网+商标侵权认定中判断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时,首先应当强化商标实际使用的效力,在此基础上,法院应当对涉案商品或服务要素之间的相似性或关联性进行对比分析,并以消费者认知为核心,以混淆可能性为最终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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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虎”商标行政确权案的热点问题之一是如何理解《商标法》第31条规定,即:“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中“使用”一词的内涵。  相似文献   

20.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模式是依据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规范依法行政。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作用日益提高。在工商行政管理中,与商标有关的内容较为广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规范也在较大的程度上表现为商标法律规范性文件。通过对近些年来我国颁行的商标法律规范的清理和分析,既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我国商标制度建设的概貌,也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折射出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建设的状况,从而为完善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规范体系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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