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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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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州政报》2023,(2):72-75
<正>黔人社发〔2022〕30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我省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2.
<正>京人社监发〔2023〕2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京人社监发〔2021〕12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宁夏政报》2024,(5):34-36
<正>宁政办发〔2024〕1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4月4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宁政办发〔2018〕40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4.
《贵州政报》2022,(11):44-48
<正>黔人社通〔2022〕109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二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4号),培育打造一批具有贵州特色的劳务品牌,我们制定了《贵州省劳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文件落实。  相似文献   

5.
《贵州政报》2022,(7):52-59
<正>黔商发〔2022〕10号各市(自治州)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委)、市场监管局:现将《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建设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5月31日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建设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6.
正黔府办发[2021]1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7.
《贵州政报》2023,(7):42-45
<正>黔卫健发〔2023〕9号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现将《开展贵州省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6月14日开展贵州省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6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0〕29号)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8.
《贵州政报》2022,(7):23-24
<正>黔府函〔2022〕82号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请求审批贵州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请示》(黔发改呈〔2022〕4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贵州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由你委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二、在实施规划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  相似文献   

9.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8]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1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和  相似文献   

10.
《贵州政报》2023,(2):23-30
<正>黔府发〔2022〕1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2年12月29日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更好保障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履职和提供公共服务,  相似文献   

11.
《贵州政报》2022,(12):30-31
<正>黔府函〔2022〕 155号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呈请审定<贵州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送审稿)>的请示》(黔发改呈〔2022〕 8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贵州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由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二、在实施规划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  相似文献   

12.
云政办发〔2005〕19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规范我省建设领域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总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劳动保障部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  相似文献   

13.
《贵州政报》2022,(7):27-28
<正>黔府函〔2022〕9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能源局:你们《关于呈报<贵州省“十四五”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的请示》(黔发改呈〔2022〕 4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贵州省“十四五”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由你们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  相似文献   

14.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之后,劳动保障部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2003〕27号),对制止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特别是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及时做出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大检查,并由省劳动保障厅、省  相似文献   

15.
《贵州政报》2023,(3):46-55
<正>黔卫健发〔2022〕11号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6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贵州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一)加强和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农民工工资。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  相似文献   

17.
《贵州政报》2022,(12):28-29
<正>黔府函〔2022〕 14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正安至习水高速公路收费站更名的请示》(黔交呈〔2022〕 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正安至习水高速公路古鳛国东收费站更名为仙源收费站。二、更名后的仙源收费站收费期限、收费标准仍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正安至习水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黔府函〔2021〕 6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 1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8.
云府登284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3号《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8月22日厅务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一条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5号)、《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云政发〔2003〕1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17…  相似文献   

19.
<正>(2015年6月30日)沪府发〔2015〕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农民工是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对促进本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加强社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坚持将加强城市人口管理和优化农民工服务有机结合,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20.
《贵州政报》2022,(7):70-75
<正>黔卫健发〔2022〕6号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现将《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6月27日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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