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经济犯罪中以“数额+情节”的定罪模式,虽然克服了入罪标准僵化的缺点,但是人身危险性也夹杂在情节中进入罪量要素.在贪污贿赂犯罪、盗窃罪、逃税罪等40多个犯罪中,将罪前受过的行政、刑事处罚及罪后悔罪表现等体现人身危险性因素,作为数额折抵因素计入罪量,以达到刑罚可罚程度.然而,罪量体现法益的侵害程度,具有客观性,所以,在定罪功能上,罪量要素应无人身危险性栖身之地.人身危险性侵入罪量要素,表现出明显的社会防卫思想,混淆了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混淆了刑法对象是行为而非行为人,造成了重复评价,最终不适当的扩大了犯罪圈,侵犯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人身危险性只有外化为客观情节时,方可进入罪量要素.  相似文献   

2.
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逐渐提升了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因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到了一定的指引和规范作用。但是经研究发现,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无论从实体认定、量刑处罚、执法程序等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诸如实体认定中道路、机动车的认定,量刑中出现的主刑、缓刑适用不均衡,酒精含量对量刑的影响未细化等问题以及执法程序出现的血样的提取、保存、送检问题,检验主体非司法化和因鉴定意见适用标准、记载事项影响鉴定意见的合法性等问题。因此建议立足基层实践,从立法和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疑难问题的标准,规范实体认定中道路和机动车的认定标准;细化量刑规则,从主刑和缓刑方面均衡量刑;严格执法程序,统一司法适用尺度,细化血液提取、保存、送检从程序到主体的规定,做到鉴定结论全面、准确、规范记录,以此提高危险驾驶案件办理的公正性,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3.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贯彻了宪法的精神,保护了公民的身体与住宅的安宁。鉴于实践中有关非法侵入住宅罪认定存在一些疑难问题,诸如有关住宅的认定、非法侵入的认定、本罪构成的限制情节的认定、本罪与其他入室犯罪的关系等,故需要对其进行探讨并提出标准。  相似文献   

4.
悔罪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人民法院判决前,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并表达自己的悔罪态度,改过自新。悔罪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使用,其作为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据在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的降低以及对被害人、社会所造成的损害进行了弥补。悔罪的表现形式除做出道歉忏悔话语之外,还应当包括积极退赔退赃,挽回损失等外在表现。鉴于我国刑法并未就悔罪的其他表现形式做出明文规定,因此,对悔罪的考察与认定以及对量刑的影响程度要严格把握,防止犯罪人滥用悔罪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相似文献   

5.
虽然《刑法修正案(六)》对构成虚假破产罪主体的公司、企业没有任何限制性规定,但从立法精神上来看,虚假破产罪的主体应当只能是法人公司、企业。虚假破产罪的行为内容不仅包括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行为,至少还应当包括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行为。认定虚假破产罪要注意其与妨害清算罪以及非虚假破产的普通逃债行为的区别。  相似文献   

6.
的罪过是过失,并且过失的内容包括危险状态和轻微的危害结果。可以把危险驾驶罪情节分为有形情节和无形情节,前者包括财物损失数额和人员伤害情况,后者包括影响、具体场合、时间、危险状态等。有形情节不能纳入入罪标准范畴,而无形情节应当纳入。应当坚持以主观罪过的不同,区分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其主观罪过时,可以采取将行为人的年龄、背景、经历、事后表现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的方式进行推定。  相似文献   

7.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需要从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综合评定,并正确区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在医疗事故罪的认定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规则、组成人员等方面亟待改革。  相似文献   

8.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需要从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综合评定,并正确区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在医疗事故罪的认定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规划、组成人员等方面亟待改革。  相似文献   

9.
弱人工智能时代网络犯罪的行为模式可划分为五种类型。目前刑法规范可解决大部分前述犯罪的罪责认定,但也存在部分罪名法定入罪情节的认定标准模糊、对与犯罪行为具有同等危害性的不法行为的规制出现立法空白、牵连犯新旧处罚思路间产生冲突等问题。对此,应明确规定部分情节犯入罪认定标准,妥善处理刑民交叉领域行为的管控方式,对牵连犯的处罚遵循个案评价原则。  相似文献   

10.
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制定,可有效地遏制当今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现象,但司法实践认定此罪较复杂。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情节严重"的认定要从信息的数量、信息的保密程序、涉及信息的行为次数、信息扩散的时空范围、受害者的精神状况、物质损失数额等方面考虑。  相似文献   

11.
尽管刑法以叙明罪状的方式规定了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淫秽物品"以及犯罪情节等方面的认定困难。为有效惩治走私淫秽物品行为,在刑法法条中宜删除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目的要求;对淫秽物品认定应当遵循整体性、关联性、"普通人标准"为一般,"未成年人标准"为补充等三大原则;并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进一步拓展"其他淫秽物品"的种类并确定立案、追诉、量刑之标准。  相似文献   

12.
教师虐童犯罪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师虐童案件频发,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行为是以寻衅滋事罪还是以虐待罪处罚在学界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多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并不合适。从长远考虑,应当适当扩大虐待罪主体范围,将虐童情节作为该罪告诉才处理原则的例外,据此以虐待罪规制教师虐童犯罪,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中新增的罪名,本文通过分析骗取贷款罪的立法意义及构成要件,对该罪的犯罪形态、主观目的、重大损失及其他严重情节如何认定,对司法实践中本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本罪与一般贷款行为的界限、造成重大损失的时间界定以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骗贷行为的认定等展开探讨,从而对该罪的认定和适用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4.
教师虐童案件频发,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行为是以寻衅滋事罪还是以虐待罪处罚在学界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多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这并不合适。从长远考虑,应当适当扩大虐待罪主体范围,将虐童情节作为该罪告诉才处理原则的例外,据此以虐待罪规制教师虐童犯罪,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教师虐童案件频发,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行为是以寻衅滋事罪还是以虐待罪处罚在学界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多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这并不合适。从长远考虑,应当适当扩大虐待罪主体范围,将虐童情节作为该罪告诉才处理原则的例外,据此以虐待罪规制教师虐童犯罪,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知识产权犯罪的七个罪名的认定都与数额有着密切的联系。但这七个罪名对数额标准的表达方式不尽相同,这与各罪的特点是相对应的。至于单位与个人共同犯罪的数额认定问题,应采用折算的方法各自计算并按照各自的标准来认定。至于既遂未遂问题,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属于情节犯,不应有未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属于行为数额犯,可以成立未遂;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侵犯商业秘密属于结果数额犯,没有未遂。  相似文献   

17.
为了纠正司法认定骗贷“唯数额论”、片面强调申请贷款手续的“圣洁化”等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删去了《刑法》原第175条“其他严重情节”要件,提高了入罪门槛,修改后的罪名定性及体系化地位亟须澄清。骗取贷款罪属于结果犯,取得贷款属于本罪的结果,重大损失属于本罪的客观处罚条件;实务中应当按照诈骗罪构造认定骗贷行为,以“损失论”取代“数额论”,以重大损失结果合理限制本罪成立范围,并进一步规范本罪的出罪口。  相似文献   

18.
从规范层面看,刑法谦抑要求刑法经济;在应用层面,规制经济犯罪又要求贯彻刑法经济。《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入罪标准,扩大了犯罪圈.使其由危险犯转变为行为犯。成为行为犯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行为与其结果的空间分离使其理论依据更加坚实。程序认定的便捷使其适用更加经济,但是,为了使生产、销售假药罪更全面地符合刑法经济.需要进一步明确该罪的犯罪情节。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刑罚必要性的视角。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圈的扩大并不必然符合刑法经济。同时,作为行为犯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衔接过程过于烦琐。从刑法经济的角度出发,解决这两个罪行的衔接问题还要探寻新的路径。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1条删除了骗取贷款罪基本犯中的“其他严重情节”规定,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骗取贷款罪认定扩大化、“唯数额论”的问题,但仍保留了升格法定刑幅度中“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入罪标准,如何在依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语境下对该条文合理解释以避免重蹈覆辙,需要基于骗取贷款罪作为贷款诈骗罪的立法补漏定位,对“欺骗手段”进行体系性解释,即“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造成实质危险的欺骗行为”;“重大损失”应当为实际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不能包括利息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是在“重大损失”基础上的结果加重犯,应当在接近“特别重大损失”的程度上综合考量骗贷“数额”、次数、重大伪造材料以及是否用于赌博非法活动或者证券投资等投资经营活动等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20.
私分国有资产罪作为单位犯罪 ,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 ,在实践认定中经常引发一些争论。比如 ,混合制公司、单位的内设机构、部门等能否构成该罪的主体就存在较大分歧。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进行深入分析 ,将有助于该罪在立法与司法上的统一与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