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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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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虽然我国已经有着丰富的巡回审判制度,但是其职能对位主要存在于基层人民法院,最高法设立之巡回法庭尚属首次加入新中国民事诉讼体系中。为了更好地实现巡回法庭的设置目的以及更好地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体系相协调,有必要对巡回法庭在一审、二审以及审判监督等民事诉讼体系中的职能进行进一步的探讨,明确其职能定位。  相似文献   

2.
在老少边山穷地区建立巡回法庭是凤山县人民法院在审判模式上的创新。通过近年的工作实践,"山区巡回法庭"显示出在方便农民告状、打官司、解纠纷、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便于因势利导、有针对性地普及法律、利于把矛盾解决在基层,维护农村稳定大局等多个方面的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3.
在党中央强调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背景下,区域司法协同作为法治中国建设和区域治理的交汇点,强调将区域内的司法问题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审视。区域司法协同不仅构成了区域法治必要的组成部分,也符合现今中国区域发展的基本趋势,还有助于破除司法地方化的弊病。但同时也面临着规范冲突、制度保障不足、发展动力缺失、区域内部不平衡等问题。与之相应,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全国范围内的全覆盖,有助于通过消减司法地方化、统一区域法律适用、司法协作常态化等方式,有力推动区域司法协同。在这一过程中,巡回法庭还应当注意处理区域“建构性”与“自生自发”之间的矛盾,并弥合自身功能定位同司法协同目标之间的缝隙,进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办公室”,不断优化和完善“便利型”“治理型”“交流型”三类区域司法协同机制。  相似文献   

4.
设立最高院巡回法庭和地方层面的新中级法院是我国司法系统"去地方化"改革的两项最新举措。最高院巡回法庭的设立确实能够在"案件分流""便利当事人"以及"最高院本部的重新定位"等方面发挥作用,但就"去地方化"这一首要目标而言,其效果却微乎其微。对于地方层面的新中级人民法院,虽在省级框架内确实能起到去地方化的效果,但首批选择北京、上海两个直辖市作为试点并不具有示范效应。我国司法系统去地方化的关键在于省一级,因此,我国应当在地方层面推广新中级人民法院、在省级新设大区制高级人民法院、在国家级完善最高院巡回法庭等方面继续深化改革。  相似文献   

5.
设立最高院巡回法庭和地方层面的新中级法院是我国司法系统"去地方化"改革的两项最新举措。最高院巡回法庭的设立确实能够在"案件分流""便利当事人"以及"最高院本部的重新定位"等方面发挥作用,但就"去地方化"这一首要目标而言,其效果却微乎其微。对于地方层面的新中级人民法院,虽在省级框架内确实能起到去地方化的效果,但首批选择北京、上海两个直辖市作为试点并不具有示范效应。我国司法系统去地方化的关键在于省一级,因此,我国应当在地方层面推广新中级人民法院、在省级新设大区制高级人民法院、在国家级完善最高院巡回法庭等方面继续深化改革。  相似文献   

6.
民族国家各地方治理是以治理规则的地方化为条件的,地方规则必然与差异化的地方经济社会状况及民众需求偏好相匹配。在推进多区域构成的民族国家法制统一的进程中,最为重要的是处理好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微妙关系。国外法制统一的经验表明,以巡回法庭为代表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对达成国家法制统一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要更多地关注司法在达成国家法制统一中的重大意义,尤其是重视巡回法庭等类型的跨行政区划法院以精细化方式推进法制统一的载体角色,从制度上发挥其阐释价值及协调地方间规则的功能。  相似文献   

7.
经济法是一月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它要求我们在教学中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帮助学生将枯燥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转变成实际的知识和能力。目前,进行模拟法座教学是案例教学法中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实践表明,采用这种方法对于提高教学质量有着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既培养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又锻炼了学生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为此,本文拟结合我们多年的教学实践,对如何进行模拟法庭教学及其意义谈点粗浅的看法。一如何进行模拟法庭教学(一)选好典型案例选好典型案例是进行模拟法…  相似文献   

8.
法庭话语是典型的机构话语,机构话语与日常话语有着明显的差异,法庭话语的机构性主要表现在法庭话语是目的性交谈,话题和话论转换具有协商性与监控性,话语参与者扮演着特定的机构角色,法庭话语是以信息和多个听众为中心的。对法庭话语的研究不能脱离法庭话语的机构性特征。法庭话语的机构性是更好理解法庭话语的关键之所在,其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刑事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具有表演性、案件中不同角色之间具有互动性、案例取材具有阶段性、涉及实训内容的多样性和学生能力训练的综合性,由这些特点决定,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具有局限性,要使其在实践性教学中能够发挥更好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进行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法庭的庭审话语是一种典型的机构性话语,庭审的不同主体有其既定的目的,也有不同的权力分布。预设作为一种语用策略,成为法官、公诉人和律师等权力主体控制证人和被告、实现自己既定目的的有效手段。语用预设有多种实现形式,既可以针对犯罪动机,也可以针对犯罪事实。法庭语用预设的前提是有罪推定,语用预设的过多使用有悖于无罪推定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1.
模拟法庭教学的地位、作用及组织实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现代法学教育一种全新的实践性教学形式,模拟法庭教学较好地弥补了传统法学教育中各方面的缺憾。应该成为高校法学专业一门独立的课程。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模拟法庭教学应有的地位。在法学教学体系中模拟法庭教学起着特有的作用。模拟法庭教学是一个从教学目标厘定、案例选编、教学组织到后期分析、信息反馈的系统化教学过程。  相似文献   

12.
巡回检察,是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主动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需求,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创新性检察监督制度。尽管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巡回检察宣传开展不深入、巡回检察干警业务能力跟不上新时代监狱检察工作发展等问题。应从革新监督理念,打造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格局,完善“派驻+巡回”检察方式,建立健全巡回检察案件化办理模式,借助“外脑”等方面提升监狱巡回检察工作质效,本文从监狱巡回检察理论认知、监狱巡回检察的实践分析、对监狱巡回检察高质量发展的思考等三方面对监狱巡回检察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课题组对民族地区平武法院最近5年的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作了一个调研,即通过描绘平武法院2012-2016年案件数、刑事案件数、环境资源案件数情况展示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法院案件两道背景中的基本现状、发展态势。调研显示:其间平武法院总体案件、刑事案件保持平稳(略有增加),而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已发展为非常重要的一类刑事案件,相较于绵阳市其他法院更是一类非常有特色的刑事案件。通过统计、整理法院案件数据,剖析典型案例,获得以下认知:平武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过程中涉及到的审判组织、审判人员知识储备和法律技术的掌握等问题上具有独特实践,其建立的"环境资源(与旅游)巡回审判法庭"特色鲜明,与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巡回审判法庭形成了值得研究的对比。  相似文献   

14.
一、模拟法庭在法学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学本身是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的学科,所以在教学方法上必须注重与实践相结合。近几年来,各法学院系的教学,除了教师讲授内容注意联系实际外,还相继采用了案例讨论、参观实习等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中模拟法庭教学法,作为一种实习性的教学方法,已逐渐被肯定并普遍推行。  相似文献   

15.
中国西南民族地区崎岖山路上艰难行进的这个基层派出法庭,在这次普通而平凡的巡回审判历程中,我们看到了世俗对法律、经验对法理的冲突和挑战,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基层法官的敬业,他们是共和国司法大厦的坚强基石。  相似文献   

16.
在历史上,法庭之友,最初正如拉丁文“amieuscuriae”的释义那样,属于法庭的朋友。它的作用是只从法庭的利益出发,向法庭提供其专业范围之外的客观的、公正的信息,协助法庭确保裁判的准确性、维护法庭的荣誉和司法公正。但是在美国,法庭之友已经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其不仅仅代表法庭的利益,更多地代表了特殊团体的利益,法庭之友的地位变得多样化。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法律语言学研究侧重于静态意义方面,结合实践所进行的动态意义研究相对缺乏.法庭语言多为实践性动态语言,有必要在了解法庭语言概念意义的基础上,探寻法庭语言的实践运用问题.庭审活动中由于语言使用者各方的目的不同,其语言冲突在所难免,而法庭语言策略的选择则是解决庭审语言冲突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8.
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在法学实践教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但是该活动开展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要完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必须从准确定位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精心组织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全员参与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合理选择模拟法庭教学资料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9.
为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厦门市公安局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总结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经验的基础上,设立常驻式道路交通法庭,以审判机关为主导,整合公安、司法、保险等社会资源,实行调解、保险理赔、民事诉讼等"一站式"服务,使诉讼周期大大缩短,赔付更加便捷、高效,有效解决了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中的举证是指在法庭主持下,由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对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说明、展示和论述其证明力的诉讼行为。公诉案件中,法庭举证的主体为:公诉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举证的对象为:证据;举证的方式有:连续性陈述、发问、宣读、出示、播放等;举证行为由证据的说明、证据的展示和对证据所证明对象的论述三部分组成。举证和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及举证责任制度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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