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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商关系的异化既体现了国家自主性过度,也导致国家自主性不足,阻碍了国家渗透、管制、提取和分配能力的发挥,以及法治化进程。政府垄断重要资源并主导经济发展和"准分权治理结构"导致国家能力与法治发展的严重失衡,造成政商关系严重异化。为此,应在法治框架下构建政府及官员的嵌入式自主性和民营企业的反向嵌入式自主性,促进政商互嵌的法定化、规范化、制度化,并在政商之间达成治理式互赖,推动国家能力与法治相对均衡发展,使政府、官员和民营企业"各安其分、各司其职、各得其所",从而构建起政商关系新生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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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局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刻认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事关政治生态的净化,事关改革发展稳定,既是一个政策原则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应直面应对,继续下大气力解决。一、政商关系不"亲"不"清"的主要表现政商关系在党的十八大前后有不同的表现。总的来看,党的十八大前,政商关系"亲"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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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商关系的全新定位,也为新形势下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及其制度化提供了全新课题。近年来,聊城市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搭建制度化沟通平台,采取了一系列创新性的工作措施,特别是就特色行业商(协)会在政商制度化沟通平台建设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总结其经验与不足,可以看出:政商制度化沟通平台建设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核心支撑,建立健全特色行业商(协)会是政商制度化沟通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这些都需要我们根据新时代的需求不断探索和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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廓清政商关系中的腐败行为是我国廉政治理的重点,也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必然要求。政商腐败之所以难以治理,与其本身所具有的渗透性、扩散性、隐匿性、持续性等基本特性密切相关。从形成逻辑分析,经济体制转型所伴生的制度漏洞、人情社会的文化惯性、部分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的丧失、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的不健全等是政商腐败滋生蔓延的主要因素。治理政商腐败,除了完善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一基础性工程之外,亟需在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官员家庭财产公示、利益冲突管理、受贿行贿一起查、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监管等方面持续发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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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商关系问题已成为现代化国家治理的一大难题。构建健康的现代政商关系必须在对传统政商关系全面审视和对当今政商关系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重新定位权力与资本、政府与市场、官员与商人之间的关系,循着"系统-环境"下的政治生态治理、"权利-义务"下的政商主体实践、"法治-规则"下的制度设计、"工具-目的"下的政商价值重构路径,厘清权力与资本的关系,优化政商关系运作模式,使其处于良性发展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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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化研究》2021,(4):64-73
"围猎"与"被围猎"是对行贿和受贿的形象比喻。利益集团"围猎"与官员"被围猎"是当前腐败领域的一个主要表现形式。"围猎"能够成功、官员易"被围猎"的主要原因是双方形成了一个腐败的利益链条,其表现形式包括通过政商勾结形成的利益链、通过行政机关上下级关系形成的利益链、通过权力掮客形成的利益链以及通过建立熟人关系形成的利益链等。利益链形成的原因,主要有政商关系异化、监督效力不足、惩戒威慑力不够以及官员底线意识不强四个方面。要斩断"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必须明晰政商界限,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强化对官员的监督,提高监督效能;提高腐败行为查处率,增强惩戒威慑力以及加强对官员的廉政教育,转变其人情文化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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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人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社会治理层面的具体实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人社会"治理法治化,必须构建"生人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内在动力机制、利益表达协调保护机制、以法律为核心的制度规范体系、契约化运行机制、信任保障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和治理的精细化保障机制,即是理性有序有效应对"生人社会"产生的复杂经济社会关系的对策性抓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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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在明清时期堪称中国第一大商帮。徽商的崛起与其精心构建依附型政商关系的战略选择是分不开的。结交权贵、重金买官、送女联姻、行贿寻租、为君分忧、资助寒门是徽商依附皇权官僚阶级的主要策略。在依附皇权得势之后,徽商又通过贱买贵卖、排挤同行、垄断经营等手段攫取巨额利益。然而随着时代的变化及利益输送链条的断裂,徽商与皇权的依附关系终究还是破裂了。徽商的兴衰史对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企业方面,应该更多地把重心放在提高核心竞争力上,坚持合法经营,不搞钱权交易和利益输送;政府方面,应该减少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能力;长远来看,最重要的还是完善法治建设,培育新型的政商互动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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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关系视域下的营商环境法治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论坛》2020,(2):91-98
营商环境法治化是营商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核心内容和根本途径。政企关系法治化、规范化是营商环境法治化的本质与核心,从政企关系的视角探讨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有助于全面理解和有效推进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基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价值取向,从行为合法、地位平等、角色正当、政策规范、沟通顺畅、合作融洽等六个方面构建了政企关系视域下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分析框架,并运用该框架对国内10个企业状告政府的法律案例进行观测。研究结论表明:当前我国政企关系法治化程度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速度加快,但仍存在"法治观念落后,平等意识淡薄;行政自制薄弱,治理能力不足;沟通合作不畅,诚信透明不够"等突出问题,亟须从权力运行、平等保护、治理能力、政策执行、政企沟通、风险共担等方面推进营商环境的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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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进军 《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2010,(2):10-15,6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的构建是我国政府权力运作方式的重大变革。法治政府的构建应当建立在完备法律体系基础之上,行政权力也应在法律规范之内运行。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政府的构建过程是法治化的过程,法治政府的权力运作过程也是法治化的过程。法治是廉洁的保证,是善治的前提。因此,法治政府的取向应当是使政府实现廉洁,走向善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