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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环境下的假冒和盗版问题使"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执法"成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战略前沿。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主导的双边协定、准多边协定、区域及跨区域协定,呈现出全面协调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执法标准的趋势。将ACTA、TPP与"因特网条约"进行比较,发现在一般义务、ISP的责任、技术措施、权利管理信息等具体规则上都体现了持续强化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执法标准的走向。这些规则可能成为全球性多边规则。对于不断强化的国际法制,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应该警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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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冒贸易协议》(ACTA)是旨在提高全球知识产权执行标准的多边协定。本文通过保护水平和相容性两个角度比较了ACTA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就保护水平而言,ACTA的标准高于我国知识产权法,表现在ACTA将民事执法中的临时措施的适用范围从“侵权人”扩大到“司法管辖权内的第三方”,在民事诉讼中引入了“销毁侵权商品及其制造工具”的救济方式,在刑事诉讼中通过对“商业规模”的定义降低了刑事制裁的起刑点。就相容性而言,ACTA在宏观和微观领域都有与我国知识产权法不相容之处,表现在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取向、对盗版和假冒行为危害性的认识以及对ACTA的制度安排等政策导向禁令和损害赔偿等具体的制度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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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文化商品是信息社会诞生的一种新型的财产形态。美国法对数字文化商品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俄罗斯则直接以所有权模式对它加以保护;欧盟则把数字文化商品交易作为服务对待。这三种保护模式均有失偏颇。应立足数字文化商品的自身属性,理性反思《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确立的信息权制度,以大陆法系的民法思维进行重构。信息权是一种既不同于知识产权和物权又不同于债权的崭新的财产权形态,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信息产品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大陆法系视野下的信息权制度的提出,不仅可以有效地为数字文化商品确权,而且可以为数字文化商品交易规则的构建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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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场专门针对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行为的围剿,更是一次互联网版权长效保护机制的建设过程。背景:2010年10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10]50号文件),决定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2010年11月5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