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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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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或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具有办理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出于何种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相似文献   

2.
王强 《行政与法》2006,(3):127-128,F0003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理论和司法实务界以为其阐释与实施并无太大困难,鲜有论及。笔者着重论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特征,并对司法实践中引起争议的问题,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非法集资以及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如何区分进行了阐释,以期抛砖引玉,澄清理论难题。  相似文献   

3.
滕娜 《法制与社会》2013,(6):282-28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犯罪,本文从其概念、危害性入手,对在理论中存在较多争议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剖析,其中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问题,以及对于已返还犯罪嫌疑人的本金犯罪金额的计算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集资诈骗类犯罪的防范问题,以期为进一步打击此类涉众涉稳犯罪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4.
谭彦  吴波 《法制与社会》2013,(9):100-101
在民间融资困境的大背景下,如何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合法民间借贷,如何防止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间经济纠纷,都引发了极大争论。因此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特征的准确把握和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就是为当前民间融资困境下寻求一条利益最大化的法律途径,既要为鼓励民间融资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又要打击违法的金融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难点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的民间融资日益活跃,涉众型经济犯罪现象也较为突出,已经对国家的金融秩序造成了一定冲击.这类案件的处理关系到社会矛盾的化解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也是司法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契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有持续时间长、犯罪活动复杂、后果严重、手段智能化、隐蔽性高、涉众广泛的特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存款人不应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被害人,从立法意图看不是刑法的保护对象、从法律地位看不具有正当性、从实施后果看会带来诸多副作用.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借贷属于一种民间自发性融资活动,它可以有效弥补金融机构存在的融资漏洞,促进经济持续向前发展,但是因为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民间借贷的管理不尽健全完善,致使该行为极易异变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本文主要探讨民间借贷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间的罪与非罪之界限。  相似文献   

7.
王昌奎 《人民检察》2017,(20):77-78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国刑法中较具争议罪名之一,一些学者认为该罪是“口袋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明确。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媒体报道了大量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本文发现这一罪名的扩大化已成为普遍的现象。文中指出这一扩大化的倾向与入世后打破金融垄断,鼓励金融市场竞争,民间金融逐步合法化的趋势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如果放任这一扩大化的倾向继续发展,必将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阻碍。  相似文献   

9.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相似文献   

10.
陶宏 《法制与社会》2011,(32):139-140
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之间的界限模糊,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难以区分。本文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定义依据、资金的用途、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特征、与民间借贷的区别界限、追诉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1.
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结合金融信贷秩序的保护法益理解构成要件。本罪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具有吸收存款业务的自然人或金融机构可以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公众存款",公众的本意是指行为对法益侵犯的范围广、程度重,可能具有实质违法性。"不特定"说明人员的延散性、不可控性和可波及范围的广泛性,是把握公众含义的重要向度,但在人数多且特定的情况下,如果否定其公众特征可能会不适当的排  相似文献   

12.
根据《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相关司法解释对该罪的认定作了规定,而理论界对该罪的研究成果也很多,本文在此基础上试厘清该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以期有利于司法实践和刑事法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周泽 《中国律师》2003,(11):77-78
据媒体报道,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偷税和非法持有弹药,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大午、副董事长孙志华、总经理孙德华最近被徐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河北省徐水县公安局这样介绍大午公司的“非法集资”问题:1993年以来,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高于同期银行利率、不收利息税等手段,在周边村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达1.8亿余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和国务院关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孙大午兄弟因大午集团“非法集资”被捕,各界大表同情。一些学者甚至通过组…  相似文献   

14.
【要点提示】提供抵押担保仅是被告人非法集资的一种手段,不能因此否定他向不特定公众借款,从而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行为构成犯罪这一客观事实。被告人以抵押担保、高息吸存等不同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借款,当其行为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扰乱了金融秩序,则其向不特定公众借款行为均构成非法集资行为.不能以是否提供了抵押担保来区分被告人...  相似文献   

1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有行为的实质非法性、公开性、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和还本付息的承诺四个特征。构成该罪不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为构成要件,应当以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融资管理法律规定"作为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应当结合该罪的犯罪客体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认定。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委托理财,应当从合同是否存在保底条款、合同的签订是否针对不特定对象、资金的去向和用途、是否造成投资人损失四个方面综合认定。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应当从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行为人的经济能力、筹集的资金的实际用途和去向,是否实际归还等方面综合考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经营罪具有特别法和普通法的竞合关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应当适用特别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  相似文献   

16.
最高法院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供了操作性标准,但是相关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的界限仍然值得探讨。其中,"存款"的概念应当基于金融业务理解,"公众"不宜量化,融资人的主观目的是判断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要标准,吸收公众存款用于正常经营活动更不宜以损害后果作为定罪与否之根据。  相似文献   

17.
王霖  孙伟乐 《财经法学》2023,(1):151-16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审判实践表明,“存款”内涵的异化解读、集资对象的形式性判定、资金用途的认定缺位已成本罪适用泛化之症结。对此应回归金融风险防范立场之上定位本罪的保护法益,并以之为据限定性理解本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以及实质违法性,从而实现正向入罪口径与反向出罪口径的同步收缩。在正向入罪口径端,一方面从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出发将存款还原为还本付息的资本、货币经营行为,并对集资对象进行“不特定”与“多数”的双重限定;另一方面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出发结合既有司法解释,借助虚假意思表示及融资目的实现行为类型化限定。在反向出罪口径端,应结合资金实际用途与清偿情况对本罪违法性的有无及程度进行实质性判断,以此实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范围的理性限缩。  相似文献   

18.
赵婉媚 《法制与社会》2014,(12):107-108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我国《刑法》中的解释犯了逻辑性错误,它以定义来解释定义。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并没有解决长期以来社会对于该罪"口袋罪"的诟病。本文试从浅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基本特征出发,明晰该罪的实质,厘清该罪与其他社会非正规但合法的融资途径之间的区别,以实现该罪层面上的罪行法定,在保护法益的同时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姜程亮 《法制与社会》2011,(27):100-101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既遂形态问题,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即结果犯说和行为犯说。本文以犯罪既遂形态的科学划分为基础,对该罪的既遂形态做出重新审视,论证了前述两说的偏颇之处,并详细分析了该罪的既遂形态即"不纯正行为犯"的理论内涵,及其在司法解释中的应有含义。  相似文献   

20.
陈东  李志民 《法制与社会》2010,(33):81-81,8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实践中多发、易发、常发型案件,此类案件不仅能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损失,而且会对金融体系造成一定的冲击,社会危害性极大,目前刑法条文中对该罪只有简单的描述,对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并不明确,需要进一步对罪名的内涵予以明确,提高适用罪名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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