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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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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刑事辩护的意义和必要性律师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没有律师制度,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而律师刑事辩护制度是律师制度最  相似文献   

2.
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是执法与执业的关系,是公权与私权相抗衡的关系。“在侦查阶段,律师的法律帮助作为一种服务,本身是一种商业行为,它是需要犯罪嫌疑人支付对价来购买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面临的挑战及法律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程序规则的实施 ,推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但也使其面临新的挑战。文章以此为切入点 ,并结合近几年来的实践情况 ,初步探讨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刑事辩护制度的具体法律途径。  相似文献   

4.
10多年来,“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一直是困扰律师辩护的法律难题。现行《律师法》实施以来的刑事司法实践状况表明,辩护律师的“三难”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律师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没有得到根本的缓解。如今,随着国家立法机关修改《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正式得到启动,  相似文献   

5.
顾永忠 《法学家》2012,(3):110-118,178,179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完善刑事辩护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一些困扰刑事辩护的突出问题基本获得解决。值此之际,回顾过去,展望未来,一方面为立法上取得进步而欣慰;另一方面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完善后刑事辩护制度的切实贯彻实施还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6.
1996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新颁布的《律师法》在律师的千呼万唤声中终于出台了。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公安部也相继做出有关的规则、解释和规定。当时,律师界兴奋不已,认为这两部法律的实施,是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及时雨”,  相似文献   

7.
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996年刑诉法的修改无论是在对刑事诉讼程序还是律师权利方面都做出了一定的突破.巩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但与国际刑事辩护制度标准仍有一定差距,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新《律师法》赋予律师更多的执业权利特别是律师的辩护权利,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律师法》不是基本法,不能囊括诉讼制度的全部,我国辩护制度存在的立法方面的缺失,仍期待《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陈舒 《中国律师》2008,(6):32-32
新《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与《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的:“辨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相比较,少了“证明”二字。作为提出这个修正建议的代表.在新律师法出台后看到自己代表广大律师提出的意见被国家法律所采纳,心情真是无比的高兴。  相似文献   

9.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强化了刑事辩护权.但主要只是从一般原则的层面上加以强调.而在具体辩护制度和规则方面.则缺少相应规定。尤其是对律师刑事辩护的主要手段——律师取证权。规定少、限制多.制约了律师对辩护材料的取证。同时.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也给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扰、阻碍律师取证提供了机会。由于律师难以取得必要的辩护证据。而使“控辩式”诉讼流于形式。因此,解决律师取证难的问题已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法在一国法律制度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作为三方参与主体的一方所享有的辩护权是其享有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之一。该项权利的有效实现需要一套完备的制度加以保障,即刑事辩护制度。该制度一方面能够赋予被告人平等的诉讼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查明案件真相,促进程序公正,实现司法公平与正义,达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的目标。  相似文献   

11.
一、修正后的《律师法》存在一定立法缺陷 (一)《律师法》与上位法有冲突,易造成执法困惑《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而这一规定,明显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第96条所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相似文献   

12.
律师实务是一门实践性学科,其中刑事辩护业务又是律师的基本业务之一。本文力图从实践的角度阐述律师在刑辩业务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希望对实践工作有点益处。  相似文献   

13.
关于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我国现行刑事辩护制度的相关缺陷入手,通过对刑事辩护制度的分析论证,结合当前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提出以下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建议:赋予律师于侦查阶段辩护人之地位、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保证并赋予律师单独会见权和讯问到场权、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并引入证据开示制度、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等。  相似文献   

14.
焦鹏 《中国律师》2012,(8):27-28
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成果丰富,主要体现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特别程序和尊重保障人权八个方面。本文仅就新《刑事诉讼法》在辩护制度中的几个重要问题,如何正确把握、理解,如何贯彻、落实展开讨论。一、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地位的确定虽然新《刑事诉讼法》第33条只是简单表述为"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属于一般性的授权条款,但一般专家  相似文献   

15.
浅析刑事辩护之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时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已经进入关键期,其中,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的关键力量,辩护制度的立法变动相当引人瞩目。在当今的刑事诉讼结构中,作为平衡权力和权利力量对比的重要一环,如何完善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16.
潘申明  刘宏武 《法学杂志》2013,34(3):118-126
刑事辩护制度一直以来是理论界和司法界共同关注的焦点,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辩护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新《刑事诉讼法》体现了先进的司法理念,实现了与2007《律师法》的有效对接,在强化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同时,解决了律师在实务中所面临的会见难、阅卷难等执业难题。但美中不足的是缺乏相关权利的保障性和程序制裁性条款,且这有可能会影响到律师辩护权实质而有效的行使。  相似文献   

17.
律师刑事辩护的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佴澎 《中国律师》2003,(7):45-47
我国的律师刑事辩护制度存在许多问题,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我们认为,在律师刑事辩护改革的问题上,墨守陈规、固步自封只会窒息律师辩护的价值,最终破坏整个辩护制度乃至刑事诉讼制度;而全盘西化,照搬照抄,又难免南桔北枳的困惑。我国律师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应分三个阶段进行:一、磨合改革律师辩护,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实现1996年《刑诉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权利。1996年《刑诉法》和《律师法》公布以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努力地执行,其中有关辩护律师权利的实现,在实践中遇到了强大的阻力。律师辩护的改革,要经过一个比较长的磨合期。在这…  相似文献   

18.
刘文雄 《律师世界》2001,(12):15-1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已经实施四年,但该法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不容乐观,尽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19.
一、律师会见权的变化和特点《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而所谓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根据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依法所享有的会见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正我国2013年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只承认律师从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开始作为辩护人参与到诉讼程序中。为适应刑事诉讼审前阶段律师辩护普遍性的世界发展趋势,新《刑诉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辩护人,将律师审前阶段的辩护人身份往前延伸至侦查阶段。随着我国律师审前阶段辩护人身份的确立与完善,其在该阶段的重要价值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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