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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我国刑法第3章规定了8种金融诈骗犯罪和合同诈骗犯罪。但刑法对这些犯罪的犯罪构成的规定并不统一,如刑法对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都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对票据诈骗等其他金融诈骗犯罪,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否意味着其他金融诈骗犯罪不要求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其构成要件?如何来理解这个问题,是理论和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一、非法占有目的的涵义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中的“占有”应作广义的理解,它不同于私法中所有权权能之一的占有,它是指向物的所有权的,是对物的全面的控制和支配,包括了…  相似文献   

2.
桂亚胜 《法商研究》2012,(4):156-160
取得型财产犯罪均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产生于占有事实形成之前,但现实生活中也有在占有事实形成之后才产生的情况。从理论上讲,对事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不应一概予以否定。根据占有事实的形成所通过的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事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通过实施非构成要件行为占有他人财物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另一种是通过实施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占有他人财物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对于前一种非法占有行为可以认定构成侵占罪,对于后一种非法占有行为,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诈骗罪等。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间借贷迅速活跃起来,伴随着民间借贷而引发的暴力索债的案件也逐渐增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构成抢劫罪的必要要件。因此,对侵犯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为目的”,决定了使用暴力手段下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能否构成抢劫罪。因此,正确理解抢劫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于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抢劫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诉讼证明的困境与金融诈骗罪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沈丙友 《法学研究》2003,(3):132-145
刑法所规定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是个在司法实践中常令公诉机关难以证明的问题。对此 ,司法解释与各种学理解释都未能提供合理的解决办法。为彻底、有效地摆脱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证明困境 ,应对刑法的相关规定作修改 ,以使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金融诈骗行为也能依照刑法规定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5.
非法占有与非法占用的区别我国刑法把“非法占有”作为合同诈骗罪中的主观目的,并不是简单地理解为该罪只对财产占有权进行了侵犯,而是应当理解为对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刑法理论中的“非法占有”与“非法占用”是有区别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此时,行为人不  相似文献   

6.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伪造证据或者指使证人作伪证等方式,骗取法院裁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这一行为在刑法学界常被一些人称为“诉讼诈骗”,定性为诈骗罪.但“诉讼诈骗”一词并不符合立法对诉讼欺诈行为规制的需要,有违立法用语体系的协调,而且这一称谓欠缺科学性,应当予以摒弃.此外,诉讼欺诈行为与诈骗行为存在本质的差异,不应当将其定性为诈骗罪.鉴于我国《刑法》并没有针对诉讼欺诈行为的明确罪名,建议实践中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下发的《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进行处理,但从长远来看,在立法上增设“诉讼欺诈罪”是较为合适的做法.  相似文献   

7.
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与经济纠纷往往难以区别 ,因此 ,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要件 ,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 ,在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解释和认定上 ,还存在不同的意见 ,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分析 ,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一、“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罪主观要件的理解(一 )“非法占有”在民法和刑法理论上的不同含义在民法理论上 ,占有是所有权的一项基本权能 ,表现为对物的实际控制和直接管领。从民法意义上说 ,所谓的“非法占有” ,也就是指非依法律依据对他人的财物实施控制和管领的状态。这…  相似文献   

8.
占有是民法与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刑法上的占有是区分夺取型犯罪与侵占罪的关键。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人对物进行管领的事实,其本质在于主体以自己的意思对物进行现实的支配。民法上的占有,重视的是权利的一面。随着财产关系的日趋复杂,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占有等在民法上是被承认的。刑法规范占有的目的在于对财产秩序的维持,占有要求主体对财物进行现实的控制,非法占有也是刑法保护的对象。民法上,观念上的占有在较大的范围之内得到承认。刑法上的占有强调的是更为现实的占有,脱离物理占有的社会观念的占有仅仅在较小的范围之内得到承认。随着社会的文明程度逐步提高,观念上的占有在刑法领域有扩大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对信用证诈骗罪未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这是否意味着该罪之构成不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理论界对此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在司法实务中也不乏未查证被告人非法占有目的即以信用证诈骗罪论处的个案。从刑法解释的视角观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是一切诈骗犯罪的题中之义;对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信用证欺诈行为以信用证诈骗罪论处,也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0.
张璇  杨阿荣  张伟 《人民司法》2022,(29):29-32
<正>【裁判要旨】行为人针对与债务人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使用欺诈手段骗取第三人的财产,其行为性质应依照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判断,关键在于行为是否给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财产损失原则上以被害人整体财产权益的减少来判断,非法占有指占有没有合法根据或者占有后的财产归属状态不符合法律上的分配结果。在此基础上,考虑到事出有因,还需结合具体案情来确定行为是否需做犯罪处理,必要时可适用刑法第十三条“但书”出罪,以达到结论的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11.
夺取型犯罪的保护法益包括合法的占有,本人对财物的所有权不得对抗他人的合法占有权,窃取公权力支配下的本人财物之行为侵害了夺取型犯罪的保护法益.刑法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是行为人为了永久性地剥夺他人的财产,并遵从财物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处分.非法占有日的本质应当是犯罪目的,而不是犯罪动机.窃取公权力支配下的本人财物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当公权力对财物的占有是合法的占有时,窃取公权力支配下的本人财物行为不符合自救行为的条件,不能成为违法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12.
石泉 《人民司法》2023,(16):67-71
<正>刑法中的“占有”和民法中的“占有”含义不尽相同,刑法在定罪量刑方面要求必须将被告人非法占有的行为、数额进行确定,视被告人致受害人对财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能无法行使的程度而决定刑罚。而在民法上,占有是人对物的关系中的一种事实状态。这种区别的后果是刑事裁判中对被害人的确定以及对被害人财产保护的方式有时与民法认识存在差异。而在未成年人案件中,由于未成年人对物的占有往往通过法定代理人实现,由此产生的占有辅助、无权处分等等就更增加了一层复杂因素。本文在民法典物权编第五分编“占有”规定下研究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在未成年人是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情况下,通过对刑事责任的确认来研究如何实现被害人财产保护。  相似文献   

13.
在刑法学界,对金融诈骗罪的主观“目的要件必须论”形成共识以后,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并未得到完全的解决。应当从设置该类罪的刑事政策以及处罚效益上进行反思,可以设想以金融欺诈罪替代金融诈骗罪,金融欺诈罪可以分类为骗取型金融欺诈罪与占有型金融欺诈罪。骗取型金融欺诈罪的主观要件中不必衡量行为人主观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占有型金融欺诈罪的主观要件中必须要求行为人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设置不同的主观要件的同时配置以各自不同程度的法定刑罚,前者属于轻刑罪,后者属于重刑罪。这样可以从不同梯度和层次较有效地实现惩处侵害社会主义金融秩序和他人金融财产的行为,保障金融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一、争论观点梳理在金融诈骗罪的七种具体犯罪中,除了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和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的条文中明确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之外,其他五种犯罪(刑法第194-198条)的条文中均无此种规定。笔者仅就票据诈骗犯罪目的方面的争论归纳。其意见众说纷纭,概括而言可以认为有否定说、肯定说、折衷解释说。否定说主张对票据诈骗犯罪不必以“非法占有目的”加以限制。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票据欺诈行为,同样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票据欺诈行为,虽没有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但也严重危…  相似文献   

15.
金剑 《法制与社会》2012,(12):69+75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也在不断进步和完善。以非法手段占有为目的的犯罪是我国刑法中侵占财产犯罪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在很多情况下直接地判定被告是否有罪及双方刑事责任的划分。但由于法律的不十分完善,当前对非法占有的有关涵义及如何认定上存在较大分歧,如此情况不仅影响了法律的正常实施,而且不利于该法律方面的研究。伴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关经济财产占有的刑事案件越来越多,而一些非法占有财产的犯罪行为由于在非法占有故意认定上利用认识分歧,逃过法律判定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因此对有关刑法上非法占有的故意认定是当今社会的需要。本文通过对刑法中非法占有的有关定义和一些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从而进一步探讨刑法上非法占有的故意认定。  相似文献   

16.
拾得信用卡使用行为的犯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小虎 《犯罪研究》2008,(5):10-18,28
行为人拾得信用卡,在不同场合分别具有并非占有钱款与视作占有钱款的性质;而视作占有钱款与实际占有钱款毕竟有所差异,进而并不排除虽有视作占有钱款的前提,而对实际占有钱款的行为仍可予以否定评价。行为人输入正确密码、模仿持卡人签名而使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实质上属于掩盖自己不是持卡人的事实真相,致使支付方误认行为人为持卡人的欺骗。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输入密码、模仿签名而使用拾得的信用卡,获取钱财数额较大,完全符合《刑法》第196条第1款“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基于刑法理论根基与我国刑法具体规定,类似的案件即使发生在ATM机上也应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而不构成盗窃罪。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ATM机可以被骗并不违背实际事理逻辑;许多国家的刑法典并未否定针对智能机器的欺骗行为。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第八章、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从理论上讲贪污罪是结果犯,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危害行为,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所占有的公共财物达到立案标准,就构成贪污罪。  相似文献   

18.
非法占有遗忘物行为问题新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立 《法学杂志》2001,22(4):21-23
刑法中非法占有遗忘物依照侵占罪规定处罚。遗忘物为物主暂放于某一特定场所而忘记带走的财物。只要本不属暂放物或不是放置于特定场所的丢失物可归为遗失物。刑法将遗忘物区别于遗失物只对非法占有遗忘物行为依侵占罪论处 ,而对占有遗失物的行为留给民事法律调整。在非法占有遗忘物行为中不应该强调双重控制法 ,只要非法占有的对象是遗忘物 ,即应按侵占罪认定 ,而不论行为人是否对特定场所具有支配控制权。  相似文献   

19.
本文案例启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指将他人的集资款据为己有或使之归第三人所有的意图。在认定集资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集资的非法性不应局限于程序上的非法性,亦应包括实体上的非法性。除了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外,不论集资对象的范围是否特定,均属刑法意义上的非法集资。一、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之界定刑法上的非法占有有别于民法上的非法占有,虽然二者都包含着行为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使所有权人丧失对所有物的控制,并由行为人控制所有物的非法意  相似文献   

20.
刘伟 《天津检察》2008,(4):40-41
关于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在刑法理论界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对合同诈骗罪的成立没有影响,即以合同签订为参照点确定的“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对合同诈骗罪的成立不具有决定意义.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可以产生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也可以产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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