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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事实为根据”的再认识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以事实为根据是我国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也称公理性原则。它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人民国家为人民的政治伦理理念基础上的;它更多地反映出一种理想,而非一种对现实的客观认识。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和案件事实的特殊性,我们无法达到一种客观真实。法律需要理想,理想是法律发展的源泉,但在事实方面,必须有现实主义的态度,没有事实的支持,法律理想只能是一种空想。我们要突破几十年来对以事实为根据的不恰当的认识。必须承认,我们达不到案件事实与客观真实的完全一致,而要公正地审理案件,也必须客观真实。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对有疑证据作无罪判决的规定,实际上是承认了这一 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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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短信诈骗中,有少数骗子是以自己的真名或真实卡号"取财"的,这类情况虽然不多,但毕竟客观存在。在这种特殊情形下,传统刑法理论关于诈骗行为特征的概括显得并不适当或并不完全。为此,诈骗犯罪的客观方面应该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有所扩展,不仅包括传统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还应包括"致他人产生错误认识"的方法。诈骗犯罪的核心就在于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能够致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欺骗的方法可以是虚构事实,可以是隐瞒真相,也可以是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的行为;在错误认识的标准上,既要考虑客观说即能使社会上一般人限于错误认识的境地,又要考虑统计学上的小概率原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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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媒体对彭宇案、许霆案、赵作海案等案例的大量宣传报道,使得一些人对司法公正问题产生困惑,有人认为在当前司法不公已经成为严重问题。一些法律院校和法院曾经对"司法是否公正"这一问题作过问卷调查,不同领域、不同文化层次的人群有着不同的看法。比如从事司法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群体认为,近年来司法公正度得到了很大提高,而一些对司法运行机制了解不多的公民,则会援引报刊、电视、网络上的一些案例对"司法不公"表示强烈批评和担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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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在我国刑法上经历了由反对到认可的历史过程,现在已经成为一类重要的特殊主体的犯罪,随着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不断进步,单位犯罪的构成理论也日益得到发展。有关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单位犯罪的罪过问题以及单位行为的认定问题一直是刑法理论界争议较大的问题。本文认为在单位犯罪的主体认定方面,一方面应当从立法出发,同时还应注意到立法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单位犯罪的罪过表现为单位整体意志的整体罪过,不仅有故意,也可有过失;只有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犯罪行为是经单位决策机关事前决定或事后认可的情况下,才能体现出单位的意志,才代表单位的行为,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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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羁押必要性审查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与否的关键。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社会危害性”的理解也在不断变化。如何准确把握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是我们司法工作者应当关注的问题。本文认为,对于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应当从“刑法法益的保护”、“犯罪的主观方面”和“所实施的客观行为”三个层次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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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这不仅仅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大因素,更引发了许多的社会矛盾。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正确解读《刑法》第338条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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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观方面证明的困境使推定方法的引入具有必要性。犯罪主观方面的推定限于可反驳的事实推定。作为对证明方式的补充,事实推定同样可以达到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且其符合刑事诉讼的根本价值要求。我们可以通过相关制度规范规避事实推定的固有风险,发挥事实推定的内在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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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能力。它是人认识、理解客观事物并运用知识、经验等解决问题的能力。犯罪构成的四要件是判断罪与非罪,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的关键因素。智力与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的每个方面都有诸多联系,它决定了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与犯罪目的和手段也息息相关。加强对智力与犯罪构成之间关系的研究对于我们从法理上正确把握有关立法上的规定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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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3款赋予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异议"权,意味着检察机关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应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意。该条款旨在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益,符合司法实际需要,也符合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应根据"异议"的不同内容,作出恰如其分的处理。为保障"异议"权的落实,有必要在实务运作中建立细化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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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界限并非易事。如果不能正确区分这两种行为,就会带来如下恶果:要么将合同诈骗罪定性为合同欺诈行为,从而放纵了犯罪;要么将合同中的合同欺诈行为定性为合同诈骗罪,错误地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所以正确界定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不仅有重大的实践意义,也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文章主要从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概念、特征、联系、区别等方面,对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欺诈行为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和探讨,以便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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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学者杰利.S.科恩曾这样描述庭审过程:起诉人将一切证据的线索编排起来,去消除被告人无罪的一切疑点,从而织成一幅完整的罪恶图画;而辩护律师则以不同的方法处理这同一案件。他必须把起诉人编织起来的完整产品拆毁、撕碎、捣烂,要有对这些东西吹毛求疵、穷追猛打,直至彻底粉碎案件基础的思想。可见,辩护权与控诉权于庭审中激烈对抗,辩护权亦于庭审中发挥得最为淋漓尽致,不可否认,辩护权的行使必定会把一幅与控诉别样的“案件事实”的画面呈现于法官的面前,这对于案件事实的查明有何影响,值得我们沉思。以下本文仅探析庭审阶段辩护权的行使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作用,是越辩越明?或是越描越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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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申诉人滔滔不绝地陈述他们满腹的苦水和冤枉,在他们看来,原本是很有理的官司为什么会输呢?并且输得一塌糊涂。乍听起来,他们讲的都是实情,似乎也很有道理,然而通过审查他们提供的申诉材料和调阅人民法院原审卷宗,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分析就很容易弄清楚了。原来申诉人并没有明白诉讼中“事实”的准确法律含义,混淆了各种事实的概念及其问的关系。他们讲的事实往往是客观上的事实或笼统的案件事实,抑或主观上的真实,而非案件中的法律事实,或待证的或已证实的事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