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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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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种案件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司法自由裁量问题。如何保证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遏制其滥用,是司法实践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一、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属性 法律制度植根于社会之中。社会是法律的“母体”。一定的法律制度总是与一定的社会条件相适应,离开社会基础的法律无异是“一纸空文”。透过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表象,我们不难发现,司法自由裁量权的生成与其他法律制度,司法制度一样拥有同样的基础:这就是社会对法律和司法的要求。人类社会自从有了法律和为实施法律设置专门的司法机构以来,都有—个司法自由裁量权问题。因为,不论过去还是现在,是何种性质的司法制度,作为重要专政工具之一的司法机关都不可避免地面临这样的现实:即法律规范的普遍性、稳定性、  相似文献   

2.
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问题由来已久,考察中外理论,源于德国却在中国有着全新理解的实体法律关系说、日本的领受权说及德国资深的司法要求说至今有着不可动摇之地位。分析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公益权的社会权本质与实体法律关系说相合,机关或组织(主体)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理由可以获得"法律地位"与诉讼标的领受权说相合,"有权提起诉讼"与司法要求说相合。  相似文献   

3.
受教育权是偏重于社会权性质的基本权利,其法律效力如何历来是宪法学界争议的焦点问题。德国等西欧学者提出了“方针指示”、“宪法委托”、“制度保障”和“公法权利”四种观点,日本学者也提出了“纲领说”、“抽象权利说”、“具体权利说”和“法定权利说”四种基本相同的观点。我国宪法学界的主导理论决定了我国受教育基本权利还只是立法者的方针指示或纲领。但随着中西法律文化日益相互借鉴与吸收,以及我国受教育权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发展,“法定权利说”越来越受到青睐。  相似文献   

4.
我国人民陪审员法的功能定位是在司法领域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和实现司法民主,公民有序、有效地参与司法是司法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司法民主的必由之路,陪审制的制度设计应体现“平民化”。人民陪审员制度属于参审制,陪审员和法官在审判权上无分工,都具有事实认定权和法律适用权。由于陪审员缺少法律知识和专业训练,难以实现有效参审,不能消除“陪而不审”的痼疾。为发挥陪审员参审实质作用,在制度设计和运行中着力提升陪审员法律素质,在选任上“精英化”,都使得陪审员“法官化”,偏离了司法民主的方向。人民陪审员法体现了陪审员“平民化”的倾向,有利于实现司法民主,但也存在适用范围过大、事实和法律区分不明等问题,应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5.
赋予犯罪嫌疑人以律师帮助权是出于“平等对抗”的法律考虑。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不能完全地得到律师的法律帮助,同时辩护律师享有的帮助权流于形式,表现在受帮助的主体有限、时段有限、律师的权限受制、与国际刑事辩护司法准则不相一致等。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现行立法限制性规定过多,同时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撑。为此,有必要完善立法,对辩护律师的角色重新定位,明确侦查机关的“迅速告知”义务,赋予辩护律师讯问到场权、会见权、全面阅卷权,并完善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6.
“亲亲得相首匿”是我国古代的司法传统,这一传统也为现代世界刑事司法潮流所认同。而我国当代刑事司法却忽略了特殊证人———近亲属证人的权利,即拒绝作证权。我国刑事诉讼中应建立近亲属作证豁免权制度。  相似文献   

7.
赋予犯罪嫌疑人以律师帮助权是出于“平等对抗”的法律考虑。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不能完全地得到律师的法律帮助,同时辩护律师享有的帮助权流于形式,表现在受帮助的主体、时段有限、律师的权限受限、与国际刑事辩护司法准则不相一致。原因主要在于现行立法限制性规定过多,同时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撑。为此,有必要扩大立法,进行相关制度的建设;对辩护律师的角色重新定位,明确侦查机关的“迅速告知”义务,赋予辩护律师讯问到场权、会见权、全面阅卷权,并完善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8.
司法行政权内在隐含着对司法独立保障与干涉的双重倾向.司法行政权的配置与行使关系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切身利益,在这个问题上它们都不是中立的,不能做到利益无涉.因此,能否实现司法行政权的合理配置决定着第三轮司法改革的成败.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针对的仅仅是司法行政权在司法系统内部的调整与重置,这是有局限性的.我国要想彻底革除司法不独立的痼疾,应当对司法委员会模式予以借鉴.  相似文献   

9.
司法权配置的精确与否不仅关涉司法体制改革的成功,而且影响政治体制改革的“破冰”。司法权在法院内部分解为立案权、审理权和判决权,破解法官管理行政化的弊端,提高司法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系统的纵向调整既规避走西方三权分立模式可能给当代中国社会稳定带来的政治风险,又实现当代中国宪政视阈中任何权力的运行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政治生活内涵。科学厘清司法权运行的外部制度,确保回归司法权的国家属性与专一性是司法权配置取得成效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亲亲得相首匿”是我国古代的司法传统,这一传统也为现代世界刑事司法潮流所认同。而我国当代刑事司法却忽略了特殊证人——近亲属证人的权利,即拒绝作证权。法律应当规定近亲属作证豁免权;近亲属作证豁免权应先定为当事人的直系亲属或直系姻亲;享有亲属拒证权的证人,对于不利于其近亲属的证言可拒证。  相似文献   

11.
论中国社会权司法保障的路径及其限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确定社会权的司法保障路径及其限度必须以社会权的基本效力为基础。在中国,通过司法保障社会权应当坚持以法律诉讼为原则,宪法诉讼为例外。同时,就保障程度而言,其只有在国家尊重和保护义务层面才具有完全的可诉性,而在国家给付义务层面其仅仅具有“最低限度”的可诉性。  相似文献   

1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正正义,”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就此展开.2014年6月《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率先被中央批准,随后上海确定包括1家中院、3家基层法院在内的4家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开始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内容,基层法院试点内容主要是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解决的是“权”的问题,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解决的则是“人”的问题,而无论是“权”还是“人”,都是法院最主要的审判资源.本文对基层法院审判资源优化的探讨正是在此背景下展开.  相似文献   

13.
诉权是一项制度性基本人权,是与公民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权利救济权”或者“请求司法解决权”。它也是一种宪法性权利,相对于基于民事契约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而言,诉权对抗的是国家权力,是一种宪法性的权利。诉权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和自主性的特征。  相似文献   

14.
可特殊防卫之犯罪范围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理确定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的犯罪范围,对于确保公民防卫权的正确实施并防止防卫权的滥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可实行特殊防卫的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为基点,司法中如何认定“行凶”犯罪、“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犯罪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范围进行了比较深入、细致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被追诉人的反悔权是否应当设立、如何设立,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中备受争议。无论从司法文明、司法契约角度,还是从制度本身,以及实体和程序要求,反悔权的设置均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应有之义。反悔权是专属于被追诉人的权利,在行使时可能导致权利滥用、司法效率降低和资源的浪费,但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以及被害人利益的救济其实并无实质性负面影响,而在当前司法环境并未给被追诉人多少“反悔适用空间”的情况下,反悔权应作为一项诉权被一般性认可,而非作为例外适用。因此,对反悔权的限制也不应当过大,而应针对由反悔权产生的具体矛盾,主要在适用前提、适用时间以及适用次数上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16.
德国、意大利都曾照搬法国的预审法官制度,又先后于1975年和1988年通过新的《刑事诉讼法》予以了废除。但德国和意大利并未完全废除预审制度,而是根据其本国的实际情况,构建起了具有其本国特色的预审制度,原由预审法官行使的侦查和部分司法裁决职权,改由司法警察、检察官、侦查法官、中间程序或初步庭审程序法官等来行使。因此,在德国和意大利的刑事司法语境中,虽无“预审”之名,但仍有“预审”之实。  相似文献   

17.
环境权理论借重民法等部门法的理论优势以及谋求理论与实践的平衡应当成为环境权研究的新思路。德国民法中一般人格权的权利构造与历史演进对环境权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和指导意义。一般人格权在德国被视为一种“框架权利”,区别于具体人格权。实证研究说明推动一般人格权的历史演进具有四个重要的因素。分别是民法的功能缺路、宪法的宽泛保障、判例的偶然契机、理论与实务并举。联系环境权,不难发现,环境权与一般人格权具有属性之共通。有鉴于此,环境权的权利构造应当包括一般环境权和具体环境权。此种权利构造能发挥解释、创造、补充和协调的功能。从环境权立法实现上看。应当划分环境权作为基本权利入宪和作为一般环境权入宪两个不同阶段,并通过把握司法审查环境权案件的机遇和增强司法判例的参照作用以实现环境权的具体化。  相似文献   

18.
试论完善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李柏林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这一规定在法学理论上称这为有限司法变更权,即只有对“行政处罚”并且是“显失公正”才可判决变更,对“行政处理”显失公正的则不能判决变更。本...  相似文献   

19.
南非社会权司法救济的方式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非宪法不仅明确规定社会权可以通过司法方式获得保护和实施,而且还赋予法院对社会权进行救济的广泛权力。宪法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社会权的救济方式做了一些探索,主要有宣告性判决、强制性指令和“读入”判决。这些救济方式对社会权的保护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因其局限性影响了救济的效果:一是过分关注集体利益而忽视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二是对法院命令的执行缺乏有力的监督,常使法院命令流于形式,影响了救济的有效性。因此,法院应承认社会权是个人权利,赋予社会权以实质的个人权利的内容,注重对个人权利的救济;并发展新的救济方式,对政府执行法院命令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20.
意大利在司法改革中确立了多元化的刑事特别程序.但是,立法突进引起“文本法律”与“实践法律”冲突:司法适用率低、被告人权利保障不力、诉讼周期依旧漫长等一系列问题.意大利对刑事特别程序不断修正,平衡个人权利和限制国家权力,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权利主导型模式:一方面赋予被告人更多程序权利,限制国家权力;另一方面保留部分职权主义传统,赋予法官更多程序审查权和检察官更大司法权力.我国刑事司法也存在人权保障和司法效率问题,意大利刑事特别程序的权利模式对我国刑事司法改革颇有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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