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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婚内强奸”犯罪化应当缓行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婚内强奸”是一种较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将其犯罪化,纳入刑法调控的范围之内,并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如果仅从逻辑上论证这一问题,容易误入歧途。本文力图从社会学、犯罪学和刑法学角度来说明,当前在我国将“婚内强奸”行为犯罪化的条件并不成熟,不顾现实,强行立法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应当缓行。 相似文献
2.
“婚内强奸”行为这一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很大的争议。笔者通过厘清性行为承诺与婚姻承诺、性权利与同居权、法益侵害与秩序维护的关系,肯定了“婚内强奸”应构成犯罪。对“婚内强奸”行为犯罪化,才能确实保护妇女的权益,才能真正构建和谐的家庭生活,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3.
关振海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3):115-120
婚内强奸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西方很多国家在女权运动的影响下,最终废除了丈夫婚内强奸的豁免权。我国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由此导致了理论观点的激烈争论以及司法判决的大相径庭。目前在中国,有条件地承认婚内强奸的观点和判决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因为它不仅契合了婚姻本质、刑法理论和中国国情,而且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利,体现了刑法的人文关怀,兼顾了社会的福祉。 相似文献
4.
江奥立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6):72-77
婚内强奸应该如何定性,学界分歧甚大。各种意见围绕婚内强奸犯罪化是否存在观念障碍和技术障碍展开自身的论述。具体而言,夫妻家庭地位的道德评价构成婚内强奸犯罪化的观念障碍,实际操作所内含的风险以及婚内强奸有罪判决的社会效果构成了婚内强奸犯罪化的技术障碍。事实上,对夫妻家庭平等地位的强调能够消解其中的观念障碍,否认实际操作中的风险与犯罪化证成之间的关联性、明确婚内强奸非犯罪化者论据之间的矛盾性,亦能消除其中的技术障碍。在婚内强奸犯罪化路径的选择上,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是合适的选择,但是,婚内强奸与普通强奸罪之间存在差别,应在量刑上有所区分。 相似文献
5.
刘立红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Z1)
婚内强奸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丈夫强奸自己的妻子,另一种是丈夫帮助他人强奸自己的妻子。本文将要讨论的是前一种情况。在我国,婚内强奸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已不容忽视。在《婚姻法》修订过程中,曾引发过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的讨论,但事后不了了之。笔者认为,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本文将从我国对婚内强奸的争论、婚内强奸的立法完善两个方面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6.
印卫东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5):24-27
从性与婚姻的关系着手,详细论述了婚内强奸的原因,列举了社会上几种关于“婚内是否有奸”的观点。从社会的、道德的、法律的层面来论证,“婚内强奸”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不构成一般强奸罪的行为,只是一个道德问题,不应该也不需要法律强制力的介入。在中国现阶段宣判婚内强奸罪,时机还未成熟。 相似文献
7.
婚内强奸是刑法学术界及司法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本文首先对各派观点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概括,又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了国外主要国家有关婚内强奸的法律制度,然后提出了婚内强奸研究的"权利义务说",进而以该学说为理论依据,对婚内强奸问题进行了法理分析与思考. 相似文献
8.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5):62-68
学界对婚内强奸能否犯罪化分歧甚大,至今仍无定论。各种意见围绕婚内强奸犯罪化是否存在观念障碍和技术障碍展开。具体而言,夫妻家庭地位的道德评价构成婚内强奸犯罪化的观念障碍,实际操作所内含的风险以及婚内强奸有罪判决的社会效果构成了婚内强奸犯罪化的技术障碍。事实上,对夫妻家庭平等地位的强调能够消解其中的观念障碍,否认实际操作中的风险与犯罪化证成之间的关联性、明确婚内强奸非犯罪化者论据之间的矛盾性,亦能消除其中的技术障碍。在婚内强奸犯罪化路径的选择上,将婚内强奸涵摄于强奸罪并不存在规范上的障碍。 相似文献
9.
江奥立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5):62-68
学界对婚内强奸能否犯罪化分歧甚大,至今仍无定论。各种意见围绕婚内强奸犯罪化是否存在观念障碍和技术障碍展开。具体而言,夫妻家庭地位的道德评价构成婚内强奸犯罪化的观念障碍,实际操作所内含的风险以及婚内强奸有罪判决的社会效果构成了婚内强奸犯罪化的技术障碍。事实上,对夫妻家庭平等地位的强调能够消解其中的观念障碍,否认实际操作中的风险与犯罪化证成之间的关联性、明确婚内强奸非犯罪化者论据之间的矛盾性,亦能消除其中的技术障碍。在婚内强奸犯罪化路径的选择上,将婚内强奸涵摄于强奸罪并不存在规范上的障碍。 相似文献
10.
婚内强奸现象由来已久,近来几起案件的不同判决引起了社会关注,遂成为理论热点。从传统意义上看,婚内强奸似符合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当构成强奸罪。不过,鉴于婚内强奸与一般强奸行为的差异,对婚内强奸行为的认定不应草率以构成要件而论。在现行刑法的分析基础上,充分考虑婚内强奸行为所涉及的具体问题和各方面影响,不宜将该行为认定为强奸罪,也无需修改刑法另设新罪,完全可以在既有罪名体系之下,以虐待或故意伤害视之。 相似文献
11.
民法视野中的婚内强奸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加文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3):58-59
婚姻使男女双方从性行为主体角度获得了与对方同居的资格 ,夫妻双方获得的是向对方的同居请求权 ,而非对对方性的支配权。妇女性权利是妇女的一项基本人身权利 ,不能以任何形式转由他人支配和行使 ,包括其丈夫。从利益衡量和妇女解放运动的趋势看 ,婚内强奸亦应成立强奸罪。 相似文献
12.
见危不救的犯罪化需要解决三个问题:见危不救应否犯罪化、见危不救能否犯罪化和见危不救如何犯罪化。从其所具有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来看,见危不救应该犯罪化;从法律对道德的强制角度看,见危不救能够犯罪化;见危不救的犯罪化,要从主体、对象、主观等方面严格限制其成立要件,并规定较为轻缓的刑罚。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证人拒证行为危害严重 ,且已达到了为国家和社会不堪容忍的程度。对其规制的惟一理性的选择是尽快完善刑事立法 ,将刑事证人拒证行为纳入刑法调控领域。 相似文献
14.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是我国家庭暴力问题中长期争论的焦点.受我国国情、传统性观念的影响,界定婚内强奸罪应当慎重.对此,既要维护妇女的性权利,又要保障男性公民的同居权;既要具有理论上的依据,又要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特定期间的认定是婚内强奸罪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15.
侯帅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25(5):25-29
从1997年刑法修订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通过,我国刑法立法犯罪化规律呈现出以犯罪化为主,非犯罪化为辅,犯罪圈逐步扩张的情势.增加的41个罪名为法定犯,这其中又以保护公法益的罪名为主.犯罪化应当在抽象原则下进行细化,包括遵循当前的社会发展特征,遵循现阶段的刑事政策,与我国“立法定性+立法定量”犯罪化模式相适应,注意刑法立法犯罪化与刑法体系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16.
刘一亮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1):44-46
对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强制性性行为的评价,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诸多的争议。既有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思辨,也有截然相反的判例。而近乎通说的“婚内强奸”的称谓本身就是以承认该种强制性性行为犯罪化为前提,这种有罪推定的假定既不符合刑法的谦抑和罪刑法定原则,也使得对婚内强制性性行为的其他评价毫无意义。从客观主义立场出发,以文化的视角对该行为进行解析,进而对其进行道德、违法或犯罪评价,但排除强奸化的评价。 相似文献
17.
秦晓梅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5,(3):43-47
通过对民国时期山东婚俗的考察,可以看出妇女自由平等的思想也开始慢慢觉悟.要求摆脱传统婚姻陋俗,主张婚姻自主,是妇女婚姻生活发生转变的关键. 相似文献
18.
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夫妻关系的建立是婚姻家庭关系形成的基础.国家积极并行之有效的婚姻创设与调整家庭关系的立法与司法,不仅能提高人们相关的法律意识,明确合法配偶间与其他家庭成员间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其社会责任,而且对稳定社会秩序和巩固与发展当代婚姻家庭制度均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