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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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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场经济发育日渐成熟,格式合同适用愈加广泛。格式合同的采用有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我国应借鉴国外有关格式合同制度的先进经验,运用法律手段规制格式合同,以实现格式合同的公平、效率、安全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2.
格式合同的立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当今社会最为普遍的一种交易形式,格式合同堪称为利弊并存的“双刃剑”。一方面,格式合同因具有满足经济生活的明显优势而被市场主体广泛采用;另一方面,在合同实践中,使用人以不公平条款损害相对人利益的现象比较严重,因此,需加强对格式合同的规制,以维护合同正义。而立法规制是行政规制和司法规制的前提和依据,在格式合同的规制体系中居于基础性的地位。在我国,尽管《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规定有格式合同的内容,但这些规定比较粗疏、笼统,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有待于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格式合同的应用是商品经济发展、合同理论与实践进步的结果。格式合同极大地方便了我们的生活。然而现存的格式合同并不尽完善,如事先拟订性等,对合同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了侵害,并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因此,必须要对格式合同进行法律上的规制。完善立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社会的援助制度等,都是完善格式合同法律制度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4.
从优化工作效率出发,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以提高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缔约效率是完全必要与可行的,但预先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合同中设立不合理条款,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对订入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如何予以法律规制就显得至关重要。现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规制规则的规定,应当具体落实在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的事先、事中、事后的三个环节。只要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的基础是合法的、规范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明确的、对等的,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衡平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保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就能得以构建和发展。  相似文献   

5.
从某种意义上讲,涉外格式合同法律选择条款扭曲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正当性是值得商榷的。虽然各国立法专门针对此种法律选择条款的规定较为零散和不系统,但为了保护合同弱者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以保护弱者的冲突法方法和规则对此种特殊的法律选择条款进行了规制。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涉外格式合同法律选择条款的规制均没有进行规定。我国未来的立法可以借鉴和采用《罗马公约》的“优先法”方法,美国通过赋予法官导向性自由裁量权从而追求具体案件“实质正义”的做法也可以给我国司法实践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6.
常爱芳 《工会论坛》2008,14(1):129-130
格式合同以其自身的价值与特征,被应用于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但也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格式合同的出现并没有完全否定契约自由原则,而只是表明契约自由原则适应现代社会商品经济的要求而呈现出一种新型状态。虽然格式合同有一些缺陷,但我们可以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等规制方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得社会交易活动日趋频繁,格式合同以其反复适用性、不可协商性、相对方的不特定性等特点,弥补了传统合同缔约程序繁琐,成本过高的缺陷,大大提高缔约效率,节约缔约时间,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了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快速流转。与此同时,格式合同亦存在固有的缺点,如契约自由原则受限制,权利义务分配不合理等,这往往导致格式合同提供者利用自身优势,在格式合同中设定不合理条款,侵害相对方利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等问题。我国格式合同制度的立法现状有着种种不足。因此,完善我国格式合同制度,加强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以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所面对的一项巨大挑战。  相似文献   

8.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格式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了日益广泛的运用.但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格式合同在提高交易速度,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完善我国的格式合同法律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9.
格式条款的产生 ,是对合同自由的异化。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是实践合同正义的必然。我国目前正在起草民法典 ,检讨现行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立法之不足 ,更有其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使用格式条款频率增多。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 ,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交易对方的条款。目前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制。本文针对格式条款存在的流弊 ,总结前人研究的成果 ,从法律 ,行政 ,自律三个模式 ,对规制格式条款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试论违约责任形式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如何确定违约责任的形式,在我国现行合同法律制度和学理研究中规定和研究的较为简略。但这一问题却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是极为重要的。在确定违约责任形式时,除了现有的规则和认识外,还应坚持合同自愿原则和当事人约定优先、法定为辅规则以及将违约定金罚则、违约情况下的合同解除纳入违约责任形式的范畴,以充实违约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2.
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理论中的核心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形式包括继续履行、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责任、其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形式的功能也不尽相同,而我国的违约责任的主要功能是补偿性,这就决定了各责任形式之问的适用规则是不同的,对这个问题的厘清,有助于司法实践部门对法律的正确适用.同时精神损害赔偿在合同法中...  相似文献   

13.
在现代法律中,动态正义观主要是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有效结合。程序正义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由,实质正义强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衡。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并没有统一,呈现要么程序正义,要么实质正义,要么动态正义的混乱状态。本文在分析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应当建立统一的动态正义观的基础上,提出运用动态正义观...  相似文献   

14.
刘征峰 《工会论坛》2014,(4):97-100
从实证的角度来看,影响合同法定形式适用范围的因素主要包含标的物价值数额、标的物的性质、契约的性质、契约的履行时间以及公共政策。法律对于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的关注是法定形式适用范围勃兴的基础。立法者应当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在方式自由和实质平等间寻找动态平衡点。  相似文献   

15.
合同形式强制有存在的必要性,其功能的发挥借助于强制的合同形式所具有的法律价值,即对合同的法律评价所具有的影响力。我国合同形式强制规范存在结构不完备的缺陷,形式替代规则也对形式强制形成挑战。应当辨清合同形式的性质,对其法律价值重新定位,妥善处理合同形式强制与合同自由原则的关系,准确适用合同形式强制规则及形式替代规则。  相似文献   

16.
现阶段土地流转规模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而公权力的不当介入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在反租倒包、以租代征、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流转形式中基层权力主体的职务犯罪形态多样,这些犯罪行为具有主体复杂、手段隐蔽、阶段性明显、发现率低、查处难度大等特点。为此,需要从源头上加以防范,从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等方面加强对此类犯罪的防控。  相似文献   

17.
“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灵魂和生命。”它发源于罗马法,确立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进入20世纪后,随着其产生之社会基础的变化.各国普遍对契约自由给予一定的规制,以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契约公正。从契约自由原则的兴起、确立及现代社会对其的规制,宏观把握契约自由原则发展的历史进程,并洞见其发展动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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