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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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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们国家司法民主的要求,是司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众直接参与到国家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文章主要以海宁市人民法院为例,通过查阅资料以及实地考察了解海宁市人民陪审员现状,在对人民陪审员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推进和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分析导致实施过程中困难的深层次原因,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度是起源于西方国家的一项司法制度,其实施目的是让社会普通民众参与法庭审判,真正享有司法权,实现司法公正。我国虽也确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但其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诸多不足。本文拟简要介绍一些发达国家施行的陪审制度,结合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实际,提出一些改革倡议,以期能使这一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真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使社会各阶层感受到司法民主。  相似文献   

4.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推进司法民主、改善司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该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和实施中出现的种种不尽如人意的问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等现象依然严重,陪审制度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本文从探求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入手,分析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力图构建一个符合中国国情、与原有的诉讼制度有效衔接、顺应司法改革潮流的制度模式。  相似文献   

5.
张秋 《法制与社会》2012,(12):103-104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诉讼制度,在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具体的审判实践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在发挥职能作用方面仍然有一些突出的问题值得关注。本文通过对白河县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为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了自己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6.
吴丹红 《法商研究》2007,24(3):130-137
我国陪审制度改革之后,不仅原有的一些问题没有完全厘清,相反还陷入了新的矛盾之中。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权力、任务、价值、性质等方面,都存在着误区,阻碍了陪审制度目标的实现。我们应当正视陪审制度功用与现状之间的巨大裂缝,重新评价与反思陪审制度改革的成败。对于陪审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其改革方式必须与司法体制改革紧密结合,否则,我国的陪审制度就仍然只具形式意义。  相似文献   

7.
何进平 《法学》2013,(9):122-131
陪审制的政治功能只能依赖于其司法功能的有效运行才能发挥出来。司法潜规则有效地抑制了人民陪审员审判职能的发挥,使我国陪审制的形式意义大于实际作用,"陪而不审"成为一种常态。司法潜规则追求审判的准确性来表达司法的公正性,"着力点"集中于维护法官审判权;人民陪审员以公民参与审判的方式来体现司法的公正性,"着力点"是分割法官审判权。两种着力点呈现出两种不同层面的价值体系,在信任缺失的社会人文环境下,人民陪审员的象征价值成为了公众可以接受的司法状态。消解司法潜规则,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提高履职能力的有效方法,是重新设计陪审员选任方式,缩小陪审案件的范围,明确陪审案件中法官的责任标准,规制陪审员的合议细则,划分陪审员票权比重。  相似文献   

8.
娄必县 《法律适用》2011,(7):100-104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司法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人民性是司法权力的重要属性。机构与权力的人民性体现在其产生于人民,由人民控制并运作。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司法权力民主运作的重要机制。  相似文献   

9.
作为体现司法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特定时期的司法实践中一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8年5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由于历来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与功用,对人民陪审员的角色与地位缺乏理性定位,  相似文献   

10.
从制度层面考察,当前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制度的性质、目的、陪审员权的性质、陪审员制度的模式以及司法制度与民主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存在杂糅."人民司法"这一概念是这种杂糅的代名词.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应重新确立该制度为一项宪法制度,该制度目的为监督、限制、分割司法权而非行使司法权,陪审员权为公民权而非司法权,该制度模式上主要应仿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而非大陆法系国家参审制.  相似文献   

11.
目前,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尴尬,使一些人陷入了彻底否认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误区。但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监督制约司法权的价值注定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司法体制中的重要地位。本文试从中西方陪审制在形式上、实质上的异同来找出人民陪审制不能发挥司法价值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重构人民陪审员制度。  相似文献   

12.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新定位以及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谦 《法律适用》2012,(6):43-46
一、引言2009年2月1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梁红亚死刑上诉案时首次组织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开全国之先河。2009年6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试点方案(试行)》,在郑州等6个地市的两级法院进行试点。2010年3月25日,河南  相似文献   

13.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将其引入少年法庭,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起到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本文基于该制度适用的总体现状,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重点以广西地区为例,来探讨该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促进该制度在我国少年法庭中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4.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于完善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但两年多来的司法实践表明,该《决定》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对是否采用陪审制的决定权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对陪审员的任期与遴选等问题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对陪审员的管理和培训问题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对陪审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有待进一步细化。  相似文献   

15.
施鹏鹏 《北方法学》2017,11(6):73-84
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所面临的一大重要难题便是如何让普通公民准确地进行案件事实认定。为解决这一难题,大陆法系一些国家设计了刑事问题列表制度,由更具专业经验的审判长进行要件事实分解,降低陪审员事实认定的难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刑事问题列表制度为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可行的技术方案,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6.
宋岩 《法制与社会》2012,(31):43-45
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吸收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司法民主,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对司法公信力的塑造意义重大。但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塑造司法公信力的价值并未得到充分实现。本文认为,要解决陪而不审的问题,应当吸收国外陪审制度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对人民陪审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7.
李昌林 《现代法学》2007,29(1):148-153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真正享有刑事裁判权,就要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价值判断方面的优势,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应当限定为需要价值判断的案件,即对定罪量刑存在争议或者可能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人民陪审员的任职资格应当降低,岗前培训应当取消,名额应当增加,工作量应当减少;审判组织应当扩大,审前准备程序应当完善,审判委员会的裁判权应当取消,评议程序应当充实。  相似文献   

18.
赵洁琼 《法制与社会》2012,(10):114-115
陪审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司法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非司法人员作为审判员参加案件的审判。本文主要运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美国的陪审制度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比较,对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9.
司法机关要增强司法公信力,就要使司法沟通方式能够适应社会体制转型、公众观念变化和利益调整等多方面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司法运作过程中,陪审制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这一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发挥其通过实现实体与程序公正及陪审员与司法间的良性互动方式促进司法公信力的生成。但陪审制在司法运作中由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具有自我定位不准、与社会公众联系不紧密、缺乏社会的有效认同及无法与法官实现良性互动的弊端,凸显了我国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所构建的陪审制在司法公信力生成中的价值限度与现实需求的缺陷。  相似文献   

20.
遥野 《特区法坛》2005,(2):15-19
第一,人民陪审制度单独立法问题。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已实行了几十年,但至今尚无一部关于陪审制度的专门法律,体现陪审价值的立法和相关操作程序十分欠缺,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一系列问题,如陪审员产生的程序不规范,权利义务无保障,陪审员只陪不审等,从而严重影响了陪审的质量和社会效果。因此,其一,宪法恢复陪审制度。我国1954年宪法第75条确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1982年宪法又没有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的一切法律制度都源于宪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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