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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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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冠疫情背景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解释扩张及其回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的法律规范适用带来新视角与新问题,在超越可容忍的社会相当性且有刑事可罚追究必要的场合,我国刑法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规范适用值得关注。该罪的对象被限定为"甲类传染病",本次新冠肺炎被列为"乙类传染病",从而该罪存在适用上的瓶颈。司法解释的渐进扩张具有唤醒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注重公共卫生安全法益保护的一面,但是选取的方式难以与刑事法治相契合。为了更好地实现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需求,应当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采取"立法类型化调整、司法解释适度限制"的组合路径,使刑法规范的社会适应性与刑罚处罚的有限性相融合。  相似文献   

2.
刑罚执行是法定的司法机关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假释是刑罚执行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实践证明,假释制度具有鼓励服刑人员自新、给服刑人员提供尽早复归社会的桥梁等诸多功能,符合我国刑法不是单纯的惩办主义、报复主义,而是通过刑罚的适用教育、改造犯罪分子的本意,从而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然而,在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中,由于假释制度本身存在的缺憾以及"人情假释"、"权力假释""金钱假释"等诸多社会问题的凸显,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假释制度原有的立法寓意。因此,正确理解假释的立法目的,准确把握假释的适用条件,成为所有法律人正确运用该制度使其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虽然规定了驾驶人醉酒驾车应受刑事处罚,但是,该修正案对于行为人在受到刑罚以后又重新醉驾的行为该如何处理尚未明确,而现行累犯制度却无法对其适用。有必要设立醉驾累犯制度,以充分体现《刑法修正案(八)》对醉驾行为进行规制的初衷,并完善醉驾惩处和累犯适用机制。构建醉驾累犯制度在我国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现实可行性,且对以后探讨在轻微但高发刑事案件中适用累犯制度更具有开拓性意义。构建醉驾累犯制度应明确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构造、先后两行为的性质、时间间隔以及二次醉驾刑罚后果等内容。  相似文献   

4.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在刑法适用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却同样重要.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保障人权、限制刑罚权的内在要求.刑法司法适用的过程是规范与事实磨合的过程,它离不开刑法司法解释,从而有必要对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的张力予以调节,即从刑法目的和价值的高度寻求二者的共通性,以社会实践的基本需求为基点分析二者统合的可能性,对罪刑法定原则之"法"与"定"重新认识,通过各种角度、方式对刑法司法解释进行合法规制,将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在总体的抽象性包客关系中的压力与张力控制在一个合理的维度,最终达到良性互动与相对平衡的状态.  相似文献   

5.
"非刑罚化"与"刑罚化"--论刑罚的退守与进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罚谦抑思想、犯罪学的新发展以及现实的需要下,我国的刑罚要顺应"非刑罚化"的趋势,在刑事政策的视野中广泛适用非刑罚的犯罪制裁方式,以及建立保安处分制度等,必须退守.同时,刑事政策视野中我国的"犯罪化"趋势以及刑罚和非刑罚措施本身的不合理性又决定着刑罚必须进攻,即"刑罚化".把单位犯罪和劳动教养制度的"刑罚化"改革作为契机以实现刑法的科学与完善.在"非刑罚化"和"刑罚化"两个大趋势的辨证作用下我国的刑法才能更加成熟与完善.  相似文献   

6.
董坚 《法治研究》2010,(3):102-105
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也是辩护人为被告人作减轻辩护时大量运用的辩护理由。由于对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内容理解和适用上的认识分歧,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新情况的层出不穷.对自首认定产生众多的疑难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林国辉 《法制与社会》2011,(36):130-131
1997年《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设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开始十年内,适用寥寥,但近几年,各地判例突增。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对该罪名进行了修改,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特征以及刑罚予以补充和完善。本文拟就现阶段我国刑法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入手,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几个问题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8.
叶源源  丁迪飞 《法治研究》2013,75(3):125-131
自首制度作为我国刑法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是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适用该制度,对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迅速侦破刑事案件,鼓励和引导犯罪分子自动投案、改过自新,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及时打击和预防犯罪起着重要作用。虽然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及司法解释来完善自首制度,但是对于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主动投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自首,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对此情形下自首的认定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将结合案例对此予以探讨,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  相似文献   

9.
正确掌握适用缓刑的条件于洪起缓刑是对判处剥夺自由刑罚的犯罪分子,遵守所附条件就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这种制度是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表现。新修订的刑法规定了宣告缓刑的条件和考验期限,如何正确掌握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  相似文献   

10.
刑法司法解释省际冲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省级司法机关制定的刑法司法解释性文件在我国客观地存在,由于定罪量刑数额(量)标准等的差异导致了刑法司法解释的省际冲突。最高司法机关的授权以及未能对省级司法机关制定刑法司法解释性文件的活动进行制度制约等,是导致这种冲突的原因。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上的地域管辖规定来解决这一问题,即刑事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就适用法院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标准。从长远来看,应当统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罪量刑标准,消除刑法司法解释的省际冲突。  相似文献   

11.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制度的产生就是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阶段我国最高司法机关主要选择司法解释以适应成文刑法适用的需要.然而司法解释本身弊端为人所诟病.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要避免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司法解释,其关键在于制度本质的明确.  相似文献   

12.
我国将缓刑作为一种刑罚方式并确定其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后,也随着刑法的修改进行着不断的改变。然而,我国缓刑制度还并不完善,尤其是对未成年人适用的问题,现行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虽然对未成年人适用缓刑的条件做了必要规定,但在具体适用方面却不具有可观的操作性。因此,论文分析了我国缓刑在未成年犯犯罪中的适用实践,最后对我国未成年人缓刑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3.
刑法是保证其他法律有效实施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刑罚适用对于刑法使命的完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只有刑罚适用的科学性得以确保,才能体现刑法的目的性价值,从而为法治秩序的全面确立创造条件。当下中国的刑罚适用状况不容乐观,只有在反思、借鉴的基础上重构刑罚适用制度,才能保证其规范性、科学性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考虑到醉酒驾驶和飙车行为均是在没有酿成交通事故的情形之下,立法对该罪设置了较轻的刑罚。但是,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中唯一主刑为拘役刑的犯罪,对此,刑法总则之中的减轻处罚制度是否适用于危险驾驶罪的问题日益凸显。一、从刑法理论上考量,减轻处罚制度应当适用于危险驾驶罪。刑法分则仅涉及具体犯罪的特殊性,而很少规定犯罪的共性问题;总则是对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定,抽象概括刑法分则中各个犯罪的共性问题。刑法总则和分则的这种关系决定了刑法总则对刑法分则具有一定的规范和制约作用,因此,对刑法分则之  相似文献   

15.
"剥夺军衔"附加刑不应继续适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剥夺军衔"这种刑罚措施自1988年军队恢复军衔制度以来,在军事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一直作为一种附加刑广泛适用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本文认为,1997年新刑法实施后,该附加刑不能继续适用了.  相似文献   

16.
西方法学界所指称的刑法解释目标,实质上是指法官的刑法适用解释的目标,而我国刑法解释体制仅包括刑法立法解释和带有普适性的刑法司法解释两类,并不承认法官的刑法适用解释。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在探讨我国刑法解释目标的选择时,大多是针对刑法司法解释而言,忽视了刑法立法解释自身的特殊性。依照各自的性质、特点及法治现状,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应采取以主观解释为主、客观解释为辅的折衷说,而刑法立法解释目标应当采取客观说,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现实对法律的期盼的目标。  相似文献   

17.
樊硕 《法制与社会》2012,(10):287-288
事实上,“多元一级”的刑法司法解释体制客观上造成了我国刑法司法解释主体及内容的混乱,有损我国法律适用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而且不利于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根本上,应该建立一元一级刑法司法解释体制,明确刑法司法解释的主体及内容,建议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主体的刑法司法解释委员会,专门进行刑法司法解释,并加强对刑法司法解释的内容监督以及执行监督.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这些措施可以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18.
《北方法学》2018,(1):93-109
《刑法修正案(九)》第37条之一增设的3款规定属于从业禁止刑法规定。从业禁止刑法规定具有针对性、附属性、酌定性、补充性、过渡性等特征。利用职业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职务便利,"职业"之理解必须结合前置法规范进行判断,且必须是合法有效的职业。确立行为人所应履行的"特定义务"的法律根据必须是施行于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对于地方区域性的义务设定和行业性的自律义务设定应当从严认定和把握。该规定中的"刑罚"不包括免予刑事处罚、非刑罚处罚措施、附加刑、宣告缓刑等情形,而应是指死刑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管制、拘役,但具体宣告时间需要区别对待。其适用对象必须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无论独立适用主刑或者主刑与附加刑并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应当仅指主刑执行完毕之日。从业禁止规定的效力应当适用于刑罚实际上就是主刑执行期间。对本条第3款的理解应当是行政法等前置法规定优先于刑法规定适用。从业禁止刑法规定的引入,凸显现代刑法对"(行为)人"要素、处遇个别化的关注和重视,应当通过建立和完善针对特定人群的社会调查制度和从业禁业规定适用必要性审查机制等实体、程序方面的举措,保障从业禁止刑法规定的准确理解和妥当适用。  相似文献   

19.
缓刑作为刑罚适用中的一项制度,自1870年在美国波士顿城问世以来,迄今已有120余年的历史,现已为各国采用而成为世界性刑罚制度。在我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颁布实施以来,缓刑这种刑罚方法也愈来愈被更多地采用。由于对适用缓刑条件的理解不同,各地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把握缓刑的条件很不一致,执法上的不统一,不均衡,也带来不良的社会效果。因此,从理论上深入探讨适用缓刑的条件很有必要,对于审判实践也具有极现实的意义。一、缓划及其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的规定,缓刑是对于被判处拘役、…  相似文献   

20.
完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浅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巍 《行政与法》2006,(4):63-64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一种特定的刑罚处罚方法。在列举、分析其与主刑在适用数罪并罚、缓刑、假释等刑罚制度时可能出现的种种不协调情形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款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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