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新《企业破产法》在破产原因的规定上,打破了旧破产立法对于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适用不同破产原因的格局,对于所有的企业法人适用统一的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一选择性标准。然而,新《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破产原因的这种选择性规定,在法律理论、立法技术和司法实务中却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因此应重构破产原因。  相似文献   

2.
破产原因是债务人是否被宣告破产的关键,其破产原因的法律界定影响着破产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功能的发挥。从破产原因的一般理论出发,借鉴国外破产原因的立法规定,反思我国1986年破产法中的破产原因,进一步解析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2条,将破产原因区分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停止支付两种,分别适用于债务人自愿提出破产申请和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况。  相似文献   

3.
我国2006年8月通过《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对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作了统一规定,从而结束了旧破产立法中关于企业法人破产原因的混乱局面。但是,笔者认为,《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法人的破产原因的规定存在问题。本文中,笔者将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4.
英国破产法对于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要求金额须在750英镑以上,且须发出法定格式的催款函,21天后若债务人仍未还款、提供令债权人满意的保证或和解时,债权人才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我国破产法对此只规定了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时需主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主要依据债务人提出的异议进而决定是否作出受理裁定,对于债权人的破产申请资格和条件立法上没有做任何详细规定,英国的上述规定值得我国在今后的司法解释中进一步借鉴。  相似文献   

5.
2011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1]22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已于2011年9月9日公布,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现就该司法  相似文献   

6.
一、中国破产法的现状。中国的破产法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86年12月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是与改革国有企业密切相关的第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破产法。说它具有中国特色,是因为《破产法》只涉及国有企业的破产,有较多政府的介入行为。该破产  相似文献   

7.
<正> 我国正在抓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之相适应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也正在形成。根据破产实践和破产理论提出的要求,新破产法的立意要高,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要更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因此,如何选择适宜的立法结构对破产法的实体内容和破产程序作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规定,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企业破产界限、企业破产要件、企业破产程序等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8.
关于重新修订《破产法》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依法破产”。实行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石和法律保障,是按照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和企业深化改革取向,构筑整个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新时期的需要,规范企业破产处理运行规则,笔者认为修订《破产法》势在必行。 本文拟就现行《破产法》实施中的问题、成因及重新修订《破产法》应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谈点粗浅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自86年12月2日公布、88年11月1日起  相似文献   

9.
1.2011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释〔2011〕22号3.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相似文献   

10.
对猴王集团破产案的法理评析——兼谈我国破产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猴王集团破产案反映出我国现行破产法存在众多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规范企业的退出机制,对现行破产法的修改完善是刻不容缓的。本文试从破产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提出扩大破产无效行为范围、加重破产责任人责任、明确破产申请审查标准、加强破产过程信息披露等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2.
华泽  韩敏 《中外法学》1995,(3):58-59
<正>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企业破产法》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不足和缺陷。 一、关于企业破产时间问题 《企业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也就是说,在我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清偿不能”是企业法定的破产原因,所谓“清偿不能”不是指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清偿或暂时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未清偿,而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没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对此,理伦界、立法及司法部门都有很明确的阐述,并基本上达成共识。但稍显不足的是《企业破产法》对企业破产的时间却没有明确的界定,即没有规定企业负债多少或负债多长时间后应强制申请破产。依据《企业破产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破产制度自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颁布开始建立已有20余年,但至今仍存在将破产视为一种消极性的法律制度的误解。在世界金融危机背景下,应当充分发挥破产法的积极调整作用,为经济发展创造好的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14.
原因自由行为是德日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我国传统刑法学中没有这一概念,但相同的问题在我国刑法中同样存在。本文立足中国刑法理论,研讨了原因自由行为的特征、类型和罪过形式的认定等问题,并就新《刑法》相关条款的立法完善作了论证。  相似文献   

15.
《司法业务文选》2011,(37):1+49
问:《破产法司法解释(一)》对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破产原因的规定作出了进一步解释,请问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有两个并列的标准: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  相似文献   

16.
李翔 《法学论坛》2007,22(5):123-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刚刚施行,《刑法修正案(六)》第6条在原刑法162条基础上增加了一条内容,将虚假破产行为首次列入刑法规定.本文认为,破产犯罪不仅侵犯债权人的财产权,而且对于经济秩序和经济结构都产生危害,文章在分析我国破产犯罪行为及其竞合关系的基础上指出,当前应结合我国刚刚施行的破产法,对破产行为的刑法抗制在立法上进行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曹欣 《行政与法》2022,(7):77-8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院有权在债务人或管理人的申请基础上,对符合法定条件且部分表决组未通过的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实行强裁,即为破产重整计划强裁制度。随着对破产立法理念认识的不断深化,在纷繁庞杂的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原有的强裁制度已不能满足现实需求。法院在行使强裁制度的司法实践中同时面临立法价值偏离的外源问题和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内源问题,急需在法律修正完善过程中予以重视并形成制度消解。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顺利施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正确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破产撤销权的权利主体能否有效行使该权利,直接关系到破产撤销权能否真正发挥其保护债权人整体利益的作用。本文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及我国司法实践,对破产撤销权行使过程中的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由此产生之诉讼的被告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旨在厘清不同程序中破产撤销权行使主体归属问题;提出破产撤销权诉讼应当以债务人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为被告,或以交易相对人和转得人为共同被告;明确破产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并且兼顾对交易相对人的保护以及对市场交易安全和秩序的维护。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承继1986年破产法的基本思路,破产程序开始仍然以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为始点。但是,按照我国《破产法》之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非意味着一定要宣告债务人破产。但是,从整个制度设计看,只要破产案件被法院受理就要开始破产程序,而破产程序一经开始就要发生一系列效力,如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未到期债权到期、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等。如果法院不宣告债务人破产,这些已经经过的程序及损失应如何处理?本文认为,能够恢复的,就恢复;不能恢复的,应当按照过错的不同来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破产程序开始后对债务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效力在三种程序中是否一致?笔者认为,三种程序有不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