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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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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和解与死刑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犯罪发生以后,在司法人员的主持下,使被害人和犯罪人直接协商以达成谅解,协商结果影响到刑事处分措施的制度。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罪后情节,不仅从客观上对罪行所造成的损害进行了弥补,而且主观上表明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有所降低。因此,刑事和解可以成为死刑适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刑事和解与死刑裁量的标准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只能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  相似文献   

2.
本文以法治作为思考刑事和解的视角,探讨了死刑案件进行刑事和解的合理性。就刑事个案而言,刑事和解可以促进法治的权利保障功能,降低死刑的判决率,维护被告人的生命权。通过对被害一方进行经济补偿、道歉等方式维护被害方的合法权益,缓和被害方的对抗情绪,减少申诉上访,促进法治的秩序功能。但从法治的整体上看,刑事和解可能造成司法的重大不公,导致更大的司法腐败,最终将危及法治基础,对法治的形成产生长久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3.
张楠 《法制与社会》2013,(10):288-289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问题解决机制和新兴的司法模式,在青少年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的解决过程中,已经得到广泛地运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表现出解决纠纷的优势。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其适用范围应该从轻微犯罪扩大到严重刑事犯罪,但对于重罪案件中是否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学术上还存在一定的争议,本人赞成刑事和解适用到重罪案件之中,以更好地节约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4.
王敏  胡乔林 《法制与社会》2010,(18):246-247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西方刑法界广泛适用的制度,以其众多优点受到越来越多的刑法学者的关注。但对死刑案件是否能够通过和解限制其适用,多数学者都持保留态度。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可行?又能否被公众情感所接受呢?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过程中,被害人和加害人(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以后,促使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随着我国和谐社会的建构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进一步推进,各地司法部门都争相践行刑事和解制度,将其较广泛的应用于轻微的刑事案件,并取...  相似文献   

6.
作为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本土性的司法实践,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是由部分学者的理论倡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指引与一些地方法院的积极实践三方共谋的结果。由于理路与论据上的一体两面性,价值层面的相关争论难分伯仲,故有必要引入案件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经验地看,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纠纷化解过程,围绕着三方主体的和解活动所产生的8个变量均在实质地影响着和解的进程及最终的命运。这些变量的能量释放及相互作用过程构成了死刑案件刑事和解实践运作的基本规律。通过对这种过程性的分析或规律性的把握,最终可以看到,死刑案件刑事和解的前景并不乐观。  相似文献   

7.
死刑案件可以并需要和解吗?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死刑案件的和解已经演变为一类现象,且判案思路也有迹可寻。但重罪和解不符合和解的实质。对和解来说,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和谐化是本质,而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和谐化是一种延伸。公权力的边界需要维护,不能将重罪归纳为私人之间的关系。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中更不存在和解的可能。死刑适用控制是合理的,但我们所做的只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追求和谐,无须也不应当用和解制度来做注脚。死刑案件和解,形为和解,实为国家救助制度没有建立之前一种迫不得已的措施,是国家没有承担责任的时候,将救助的责任转嫁到了刑事被告人的身上。  相似文献   

8.
潘登  石琦 《政法学刊》2013,30(3):88-92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十六条和《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均是对和解的案件范围的表述.通过从这两个有关和解范围的条文对比,不难看出税务和解较行政和解有扩张之趋势,税务和解作为税务行政机关纠纷解决的内部机制,其扩张必然会对司法审查和纳税人权利保护产生相当大地冲击,对其必须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9.
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检察机关应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刑事和解,是检察机关为实现和谐社会而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的体现。本文从检察机关办理刑事和解案件应把握的原则、条件和范围、适用阶段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求为检察人员办理刑事和解案件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10.
陆而启 《法治研究》2014,(6):110-118
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和解程序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而从游击队转化为正规军。这种刑事和解既具有惩罚与恢复的双重功能,又包含私了和公断的互动程序。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效果都是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私了的社会文化、仇富仇官的社会心态、"宽严相济"政策、"先民后刑"的处理机制等都在新法之中有所体现,而既没有具体的和解程序,又没有明确处理后果,更没有监督控制程序的"当事人和解"程序最终可能成为一个需要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酌定不起诉制度、简易程序、社区矫正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以及自诉案件的和解等程序来填补的"空壳"。  相似文献   

11.
马玲 《法制与社会》2013,(23):48-49
刑事和解制度自产生以来就作为一种解决刑事纠纷的全新模式,被许多国家采纳并应用于刑事案件的实践之中,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与贯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背景下,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弥补被害人损害的途径也慢慢进入到我国刑事司法的领域,并最终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得以确立,本文主要就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程序进行探讨,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2.
刑事和解适用问题实证研究——以广东省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的“合法性”、适用的程序以及刑事和解与“花钱买刑”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困扰刑事和解司法实践的主要问题.对广东省三类地区在刑事和解范围、条件、主持者、参与者、承担责任的方式等方面进行实证调研后发现,刑事和解在刑事诉讼法中的立法设计宜粗不宜细;和解的主持者可采取公安司法机关为主,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辅的模式;和解范围应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3.
蒋志如 《法治研究》2013,76(4):32-40
死刑案件刑事和解在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中属于明确被拒绝的范畴。然而,其却一直存在,并广泛运行于司法实践,还呈现出诸多特点和规律,如死刑案件达成和解比例越来越高,赔偿金额逐年增长,赔偿金额与量刑刑种、刑期呈反比等特点。但死刑案件刑事和解之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觑,对其也应予以规范和完善,如成立国家赔偿专项基金,补足低于法定赔偿金额的案件,将超出法定赔偿金额的部分收归国有等。死刑案件刑事和解只有在"破"与"立"的博弈中才能寻找到其最后归宿所在。  相似文献   

14.
刑事和解与刑法理论相契合,与法治环境相融合,与多元化的利益需求和和谐社会的构建相吻合,并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以及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存在功能上的互补。据此,刑事和解制度具有普遍正当性。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与"以钱买命"存在的本质区别决定了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刑事和解与司法腐败没有必然联系。刑事和解是限制死刑适用的有效途径。"重罪不和解"的观念存在正当性缺失。据此,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具有特殊正当性。在刑事和解制度被法律明文规定之前,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应被视为限制死刑适用的酌定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15.
自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理论界讨论和司法实践中尝试以来,就其适用范围而言,主要是适用于轻罪案件、过失犯罪案件比较多,对于重罪案件乃至于死刑案件中能否适用刑事和解制度,观点各异,争议很大,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除了那些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以外,其他的案件中都存在引入刑事和解制度的合理空间。第二种观点认为,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和解实证分析   总被引:33,自引:0,他引:33  
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当事人和解刑事案件的宽缓处理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受现行法律框架、司法资源、考评机制以及传统司法观念的束缚,对当事人和解的刑事案件的处理,在适用范围、处理方式及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应当建立与我国时代背景和法律文化相契合的刑事和解制度,包括填补立法上的缺失,明确其适用程序,并健全相关的配套措施等。  相似文献   

17.
18.
刑事和解制度是恢复性司法的体现,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背景下,我国已有一些地区的司法机关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试行、摸索,从中逐渐凸显出其价值与局限,本文对此进行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9.
刘娜 《犯罪研究》2014,(6):60-71
刑事辩护的价值在于均衡控辩双方的力量,从而查明案件,避免刑事错案。死刑案件的复杂性、重大性和死刑的不可撤销性,使得刑事辩护在死刑案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死刑错案是发现目前死刑案件中刑事辩护所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对完善死刑案件刑事辩护制度也有重要价值。死刑案件辩护制度的改进方向应由"有辩护"转向"有效辩护",而这需要通过设立死刑案件刑辩律师专门管理制度和特殊参与机制来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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