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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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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国际条约的适用没有任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适用国际条约的法律依据作出指引。从对我国已生效的国际条约和尚未生效的国际条约两个方面看,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都会对我国法院适用国际条约产生影响。对我国已经生效的国际条约,我国有直接适用条约的义务,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可以排除条约的适用,或扩展条约的适用范围;对我国尚未生效的国际条约,我国没有适用的义务,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可以使我国法院适用条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白峻 《法制与社会》2011,(31):18-19
我国民商事立法及司法实践确立了民商事国际条约的优先、直接适用原则。对于我国已加入的条约,在当事人未协议选择时可直接自动适用。通过冲突规则适用外国法,在一定情形下可导致间接适用我国未加入的条约。多个条约共同调整某一民商事关系时,应以体系解释的方法选择适用效力最为优先的条约。当事人可以意思自治原则协议排除非强制性条约的适用。  相似文献   

3.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给予了充分肯定,其适用范围从合同扩展到了侵权、物权、夫妻财产关系、协议离婚等领域.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实现形式多样,但从实际效果看并没有得到充分实现,主要影响因素来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本身的固有局限、立法层面的不周延、司法过程的适用不当.为使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实践中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应在立法层面和司法实践中克服规则局限、完善相关条款、正确适用规则,使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得以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4.
陈卫佐 《法学研究》2013,(2):173-189
法院地国家国内法中的冲突规则和已对该国生效的国际条约中的冲突规则同属该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多数国家的国际私法制定法均有优先适用国际条约中的冲突规则的规定,但其国际私法分则对国际条约中的冲突规则的处理方式则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立法模式。在裁判涉外民事案件的实践中,实体法解决办法有别于冲突法解决办法,仅在案件不符合国际统一实体私法条约的适用条件的情形下,才能依法院地国家国内法的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涉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已对法院地国家和其他缔约国生效的国际条约并不等于选择了合同准据法。而如果涉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了尚未对法院地国家生效、但已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他国家生效的国际条约,则只能视为对无法律约束力的“非国家规则” 的选择。由于“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事项既不适用冲突规则,也不适用实体私法规则。法院地国家国内法的冲突规则不会同国际条约中的国际民事程序法规则发生抵触。  相似文献   

5.
胡鹏 《政法学刊》2013,(6):25-30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极大程度的完善了涉外侵权领域的法律适用规则,它首次规定了意思自治在一般侵权中的适用,但是在网络隐私权侵权上却坚守了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原则。通过理论分析,以及对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考察,认为意思自治也应当适用与网络隐私权侵权领域。  相似文献   

6.
王勇 《法学评论》2022,(6):152-164
《民法典》生效后,《民法通则》第142条关于条约适用的指引规定自动失效,从而给我国直接适用条约的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扰。目前,我国法院直接适用条约的法律指引模式主要由司法解释和特定通知、法律法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与指导性案例构成。然而,上述指引模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无法适应《民法典》时代对我国法院精准地直接适用条约的更高要求。在上述背景下,我国应当在理论层面以重要的国际法原则作为指导,确立真正意义上直接适用条约的理论来革新我国法院直接适用条约的法律指引模式。  相似文献   

7.
意思自治与物权冲突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动产物权首先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这在比较法上是十分超前的立法,引发了学界热议。19世纪物之所在地法规则战胜了住所地法规则,成为物权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但对于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而言,物之所在地法规则过分强调了物权的独立性,忽略了物权与作为其基础关系的债权的有机联系。物权虽是针对不特定第三人的对世权,但如果涉外动产物权争议只是停留在交易双方之间,而不涉及第三人,则双方之间的涉外动产物权争议应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同法律割裂同一交易中的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的有机联系,而当物权争议涉及第三人时,则应恢复适用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即物之所在地法。不动产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客观上仍不能允许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动产交易中,当事人若无相反意思表示,可推定合同法律适用的意思自治即为物权法律适用的意思自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应受限制性解释,物权冲突法的意思自治作为物之所在地法规则的有益补充,不应取代物之所在地法规则的基础地位,不应对抗第三人。  相似文献   

8.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前,我国相关立法对涉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只承认明示意思自治,而该规定却承认了默示意思自治,突破了司法解释应有界限.通过考察其他承认默示意思自治的法例和国际条约的背景,揭示出我国不具备接受默示意思自治的条件.我国涉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如果接受默示意思自治,既可能违背当事人意志,损害其利益,又可能会导致法院地法的大量适用,引致一系列弊端.  相似文献   

9.
论国际合同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事人意思自治限度的缺席是我国合同冲突法的重大缺陷之一.欧美冲突法理论和立法已经逐渐废弃"实质性联系"标准和"善意、合法"要求,而弱者保护原则和"直接适用的法"制度也成为针对意思自治的新型限制措施.我国正在起草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应根据冲突法和意思自治原则的本质要求以及我国对外交往中的迫切需要,采纳弱者保护原则和"直接适用的法"制度.  相似文献   

10.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争议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胜明 《法学研究》2012,(2):187-193
不宜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就什么是"涉外"作出规定。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第二层含义,即确定适用的法律与该涉外民事关系不具有密切联系的,则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有可能妨碍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正确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中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是指我国刑法和行政法、经济法中的强制性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规避未作明确规定,但明确规定不适用反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有一定的考虑。鉴于国际条约的复杂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未规定国际条约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1.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只对涉外合同的意思自治作了原则性规定。2007年合同冲突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则有待修正、补充和完善。2012年年底的司法解释对意思自治规则尽管作了部分补充,但仍有待完善和补充。对比分析现有司法解释和罗马条例Ⅰ,是对我国意思自治规则进行合理解释与补充完善的恰当起点。我国不应承认默示法律选择,不应不加限定地允许当事人进行部分选择。在允许当事人变更选择时,应设置变更选择的限制条件,而且变更选择的时间应恢复到一审开庭之前。当事人可以选择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的法律。我国已借鉴罗马条例Ⅰ处理非国家法或现代商人法的问题,未来司法实务就应贯彻"纳入说"。  相似文献   

12.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即涉外合同究竟应受何国法律支配的问题,是确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双方具体权利义务的依据。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际民事交往的日益频繁,涉外合同纠纷也不断增多,因而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一直颇受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的重视。  相似文献   

13.
班小辉 《法学》2024,(1):158-174
在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制度建设的背景下,域外适用是我国劳动法典编纂论证中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结合立法与实践,我国事实上形成了两条劳动法的域外适用路径:一是直接适用劳动法;二是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指引适用。然而,上述路径的相互关系和内在适用逻辑并不清晰。从立法技术层面考虑,在编纂劳动法典时应当明确域外适用范围的条款表述,且不宜纳入法律适用法规则。以是否存在统一的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规则作为考察依据,不同国家劳动立法呈现出差异化的域外适用表述,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共性的立法管辖标准,即以“真实联系”为核心。故此,在设计劳动法典的域外适用条款时,可考虑在地域适用范围中融入真实联系原则,以完善域外适用的表述,同时协调劳动法典域外适用与法律适用法规则的内在逻辑,谨慎适用强制性规范,将域外适用范围作为最密切联系的情形,并允许当事人做出对劳动者更为有利保护的法律选择。  相似文献   

14.
2011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国际实践的普遍做法保持一致,它不仅承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且还赋予当事人意思自治以突出的重要地位,其具体表现在总则中的统领性规定;条文数量的比重;适用范围的扩展和适用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
白峻 《人民司法》2012,(8):34-37
【裁判要旨】因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运费支付产生的纠纷,若原告以不当得利起诉,人民法院应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关系性质将涉外案件定性(识别)为不当得利纠纷,从而援引相应的管辖权规则和冲突规范。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涉外不当得利的准据法适用规则,融合了意思自治原则、共同属人法原则及行为发生地原则,审判实务中,"不当得利发生地法律"可理解为"不当得利起因行为发生地法律"。航次租船合同中的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不应就返还不当得利承担法定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6.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没有直接规定涉外债权转让法律适用这一重要问题。涉外债权转让法律适用,面临三种路径选择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自治的法律、适用被转让债权的准据法或适用转让人的住所地法。意思自治虽能促进债权转让的商业效率,但不符合确立物权秩序的需要。适用转让人的住所地法过于机械和片面。相对来说,适用被转让债权的准据法最能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最能满足确立物权秩序的需要。涉外债权转让应适用被转让债权的准据法,我国新立法虽无此规定,但法解释的道路是畅通的。  相似文献   

17.
民事检察调解制度本质上是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因应形势的必要延伸,其理论基点是在民事检察监督权规制下当事人有限度的意思自治,其司法理念在于检察能动。为推进民事检察调解的制度化建设,亟须在立法层面明确以下内容:一是确定适用的案件范围,二是规范适用的程序设计,三是提供协议履行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8.
蔡斯芊 《时代法学》2020,(1):108-116,F0003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和文化往来的增多,我国涉外侵权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然而我国关于涉外一般侵权的法律适用还存在很多问题。从实证角度研究分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在我国的具体实践情况十分必要。通过分析研究从2018年1月1日到2019年3月29日为止的一共346份裁判文书,并根据地区、案由分布、当事人类型和法律选择的方法将其进行分类,发现我国涉外一般侵权法律适用案件司法实践存在第44条被扩大化适用、毫无理由罗列法条、常见法律适用顺序错误、错误理解法条中规定的意思自治原则、说理不充分和意思自治原则在海事侵权案件中适用较多等问题。为完善我国涉外一般侵权法律适用司法实践的现状,我国应充分发挥意思自治原则、修改法条措辞语序、加强对法官的培养和增强筛选指导性案例等。  相似文献   

19.
从国内法角度,强制规则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改变,而从国际私法角度,这些强制规则必须被适用而不管根据冲突规范确定的准据法为何。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强制规则作出了规定,但如何认定法律条文中的强制规则仍是一个难题。强制规则可以从法律条文本身的规定以及条文背后隐含的政策和目的加以识别,而只有那些旨在保护一国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的强制规则才能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得到直接适用,而这一点往往为我国司法实践所忽略。  相似文献   

20.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从传统的合同法律适用领域扩张适用于涉外侵权准据法的选择中,这已经成为各国的共识.由于传统的惯性思维以及对意思自治原则滥用的担心,国内外仍然大量存在着限制侵权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立法和主张.这显然不符合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在涉外侵权法律关系中,不仅要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还要在选择主体、选择范围、选择时间、选择方式、决定事项等问题上扩张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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