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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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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新《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下稱「新條例」)於2014年3月3日開始實施,標誌着香港公司法踏進新紀元。新條例旨在達致的四個主要目的,是加強企業管治、方便營商、確保規管更為妥善及使公司法例現代化。新條例將取代現行《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關於公司的成立及運作的條文,該等條文會由新條例開始實施後廢除。現行條例中不被廢除的條文,即主要為關於招股章程和公司無力償債的條文,會保留在第32章內。新條例實施後,第32章將改稱為《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相似文献   

2.
黄江天 《中国法律》2009,(2):32-35,84-86
香港的電影檢查制度,法理源于《電影檢查條例》(《香港法例》第392章"該條例"),該條例的主要内容包括設立電影檢查監督(即影視及娱樂事務管理處處長)、檢査員小組及顧問小組;核準影片上映及將影片分級;設立審核委員會;訂出罰則及罪行;對其他條例作相應及其他修訂等。  相似文献   

3.
鐘麗玲 《中国法律》2014,(2):42-43,105,107
正本篇是筆者就新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下稱「新條例」)撰寫的第二篇文章。本系列的第一篇文章載列了新條例為使法例現代化及加強企業管治所引入的主要新猷,並已刋登於《中國法律》的2014年第1期。本文旨在講述新條例為達致方便營商及確保規管更為妥善這兩個目的所引入的主要改變。一、方便營商(1)簡化程序為方便營商所簡化的程序包括:就減少股本而言,新條例引入以償付能力測試作為依據的必經法院程序。這程序較舊《公司條例》(第32章)  相似文献   

4.
锺丽玲 《中国法律》2014,(1):53-54,111,112
新《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下称“新条例”)於2014年3月3日开始实施,标志着香港公司法踏进新纪元。新条例旨在达致的四个主要目的,是加强企业管治、方便营商、确保规管更为妥善及使公司法例现代化。  相似文献   

5.
公司借贷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同于《公司法》第15、16条明确赋予公司对外转投资和担保的权力立法例,《公司法》第119条和第116条仅从侧面间接规定了公司的借贷问题。《公司法》为何要犹抱琵琶半遮面?到底公司能否对外借贷,尤其是非金融公司与其他企业之间能否借贷?若能,应遵循什么样的程序以及有什么风险;若不能,何以在现实中却屡禁不止;如何理解现有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做法,公司借贷立法将来会走向何处?这些均是涉及公司经营和市场秩序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6.
正2014年2月12日,《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修訂草案對現行《條例》做了全面修改,共8章80條,有利於完善食品藥品監管法律體系,保證醫療器械使用安全、有效,維護公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現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於2000年頒佈施行,十多年來,隨著我國醫療器械產業發展變化,其不適應行業發展新變化的情況突出,業界要求修訂的呼聲強烈。2006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啟動修訂工作,先後組織開展數十項課題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於2008年3月向國務院法制辦上報  相似文献   

7.
《中国法律》2013,(6):5-6
【正】2013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自發佈之日起施行,為檢察機關全面正確貫徹執行修改後民事訴訟法、強化對民事訴訟的法律監督提供明確具體的規範。《民訴監督規則》共11章124條,全面貫徹依法監督原則,對民事訴訟法的新規定進行了細化。在監督範圍上,分別設置專章規定對生效判...  相似文献   

8.
我国2005年修改的《公司法》从制度上引入了公司机关决议瑕疵诉讼,谨慎地将公司机关决议效力置于司法审查之下,为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决策,帮助公  相似文献   

9.
正2014年1月1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條例》共6章45條,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新公佈的《條例》對保密事項範圍和秘密管理均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機關、單位不得將依法應當公開的事項確定為國家秘密,不得將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公開。保密事項範圍應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且制定、修訂保密事項範圍應當充分論證。同時,《條例》指出,國家秘密載體以及屬於國家秘密的設備、產品的明顯部位應當標注國家秘密標誌。國家秘密標誌應當標注密級和保密期限。在  相似文献   

10.
公司僵局及其司法救济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以公司僵局及其司法救济为题,深入分析公司僵局的表征、成因及其后果;指出了公司僵局进行司法救济立法滞后的瓶颈现状。通过对各国立法例的借鉴,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提出适合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司法救济实体和程序性方案,希冀为正在进行中的公司法修改和完善以及公司法审判实践丰富构思。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以公司僵局及其司法救济为题,深入分析公司僵局的表征、成因及其后果;指出了公司僵局进行司法救济立法滞后的瓶颈现状.通过对各国立法例的借鉴,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提出适合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司法救济实体和程序性方案,希冀为正在进行中的公司法修改和完善以及公司法审判实践丰富构思.  相似文献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佈的行政法規《農田水利條例》(2016年4月27日國務院第131次常務會議通過2016年5月17日國務院令第669號公佈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關於在內地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人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2016年5月31日國務院國發[2016]32號發佈)《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的決定》(2016年6月19日國務院令第670號發佈自  相似文献   

13.
《中国法律》2016,(4):13-14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正式印發了《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規定共二十七條,細化了司法人員各類權益保障機制、拓展丁司法職業保障範圍,是首個全面加強法官檢察官依法履職保護的綱領性文件。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部署的重點改革任務。《規定》的出台,對於全面推進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司法體制改革,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長期以來,權益保障機制不健全是妨礙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重要障礙。《規定》以立足執  相似文献   

14.
正2013年年初,中央部署了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的工作。在2003年11月舉行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中央更是把「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爲適應公正司法的要求,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權力運行模式,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需求,最高人民法院於2013年10月15日制定了《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稱「改革方案」),確定了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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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2013年修改前,公司资本制度是以注册资本为核心、净资产的变化受注册资本管控和检验的规则体系。2013年《公司法》的修改对公司资本形成设定了新的规则。新资本规则很大程度上放弃了原先以注册资本为核心的公司运营及债权人保护理念,更为务实地在公司自由经营与债权人利益保障间选择了新的平衡点。资本形成规则改革既是整体资本制度改革的先声,也为资本理念发展和资本法律体系协调完善提出了紧迫要求。当前,应当结合新的资本理念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及周边法律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公司资本司法审判的新方法。  相似文献   

16.
正我國新一輪司法改革已經啟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爲這新一輪司法改革確定了方向、目標及具體任務。對研究者來說,需要在正確認識這一輪司法改革的方向的基礎上,首先研究這次司法改革所設定的目標,以便理解和落實司法改革的具體方法、步驟,順利推進司法改革。基於司法能否成爲社會公平正義的有效防線,對司法改革的整體目標的實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這個目標的實現,不僅需要對司法體制進行改革,而且需要其他相關制度的改革與之配套。因此,我們將以正在進行的信訪制度改革爲重點,探  相似文献   

17.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公司法》针对1993年《公司法》的局限性的一系列弊端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虽然最终颁布的公司法文本比1994年的文本少了11个条文.但却由十一章增至十三章,增加了二章,进行了公司制度创新,使其结构、内容焕然一新,这对增强我国《公司法》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公司乃至民族经济的竞争力,  相似文献   

18.
2014年2月7日,國務院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放鬆市場主體准入管制,嚴格市場主體監督管理。按照國務院的部署,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於2014年3月1日起全面實施,工商登記制度的其他改革也將逐步展開。至此,這場已在深圳等地試點、旨在優化營商環境的公司資本制度改革已然全面拉開帷幕。從重主體資格監管、輕市場行為規範到降低「准入」門檻、強化信用監管,改革舉措的「落地」不僅將助力政府職能轉變,把《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要求落到實處,也會為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創造更好的條件。在公司資本制度改革日漸深入的同時,其法制保障亦在不斷完善。新修訂的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也將對相關行政法規進行修改。本期特選取清華大學法學院施天濤教授的文章,解讀公司資本制度改革的意義和主要內容,理清改革背景下保障交易安全的有效途徑。  相似文献   

19.
《公司法》改革已经成为学界共识。本文没有拘泥于公司法的具体条文修改,而是为公司法改革提出了一条新思路:变革立法体系,将有限责任公司法与股份有限公司法进行分立立法。基于两种公司的本质差别,有限责任公司法与股份有限公司法具有不同的立法范式,它们在立法重心、立法技术、概念语词组成及制度架构方面大相径庭,难以求同存异,实有必要对其分立立法。重构公司法体系,这必将对我国公司法的完善和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20.
顾功耘 《法学》2004,(7):3-5
今年是《公司法》实施 10周年。与此同时 ,对《公司法》进行全面修改工作也已列入立法规划。为此 ,上海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上海《法学》月刊社和华东政法学院公司法研究所于近期联合召开了纪念《公司法》实施 10周年座谈会及有关《公司法》修改的理论研讨会。来自北京和上海的专家、学者以及实务部门的同志就《公司法》实施 10年来公司理论研究的发展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座谈 ,并对《公司法》修改中应关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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