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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张雨 《中国律师》2004,(8):81-82
我国公司法目前实行的是较为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强调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原则,虽对公司的增减资行为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在公司的实际运营过程中,出资不实、抽逃了资、违法减资等各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公司立法显得相对滞后。这对我国经济安全快速发展十分不利。  相似文献   

2.
曲伶俐 《法学论坛》2002,17(3):80-84
公司是市场经济的主要主体。我国缺乏公司法律制度传统 ,公司利益的法律保障机制尤其是刑法保障机制十分薄弱。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刑法中针对公司利益保护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借鉴国外公司刑法的立法经验 ,提出了改革我国刑法中有关公司利益保护的立法和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公司减资与债权人利益保护初探冯彦君,范德繁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护是我国公司立法的主要指导思想之一,它贯串于公司登记注册到破产清算的全过程。本文拟从公司必要减资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角度略加探讨。公司注册资本简称为公司资本,是公司成立时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额...  相似文献   

4.
公司资本的减少,尤其不等比例减资下资本减少可能损害股东的平等权。而我国目前有关减资规范的立法仍存有不足,如控股股东对多数表决权的操作,不等比例出资等,使中小股东处于不利地位。因此,通过限制多数表决权决议、落实股东平等权等来保障股东权益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内容。  相似文献   

5.
任明艳 《法人》2020,(2):78-81
除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通过定向减资导致的股权结构变化,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否则构成《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规定的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在公司处于严重亏损的情形下,未经弥补亏损,通过减资程序向股东返还投资款,将导致公司净资产减少,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应认定为无效。  相似文献   

6.
为了协调与公司有关主体的利益,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模式应运而生。随着发展,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冲突日益突出。由此产生了诸多问题,引发了许多矛盾。为此,由利益相关者与股东共同治理公司的模式逐渐流行。完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应当从立法、财务管理模式、法制环境建设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7.
石守斌 《政法学刊》2009,26(2):55-59
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谋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所负有的保障利益相关者利益不受损害的社会义务以及违反此种义务而承担不利后果的法律责任。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具有极其重要的经济、政治、法律和时代价值。我国需要从加强立法、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构建多层次监督网络、增强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主动性以及增强利益相关者的维权意识等路径来强化公司社会责任,使公司能够真正担负起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8.
文章简要介绍了公司合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同时提出了在公司合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的不足:我国法律对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规定过于笼统;在某些问题上立法过于严格,操作性不强,而在有些方面立法过于宽松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没有规定深石原则;缺乏债权人会议制度。并且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相应改革建议:改进和完善债权人保护的程序设计;关于异议权的成立条件上,要进行条件限制;确立公司合并无效之述;改进和完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以及引进"深石"原则;规定债权人会议制度,提供债权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相似文献   

9.
我国公司法的修订 ,迫切需要探讨减资制度的发展路径。“减资”之外延 ,在三种资本制度下 ,概念各异 ;就其内涵 ,减资分为实质性减资与形式性减资 :前者导致净资产从公司流出 ;后者则仅仅是资本额减少 ,不发生净资产的流动。在减资过程中 ,尤其需要考量公司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论股东对公司财产之保险利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对公司财产是否有保险利益?这是一个在各国保险法学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我国《保险法》对这一问题未作规定.在当今我国社会条件下,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不仅具有现实必要性,也符合可保利益原则的立法精神.从理论上讲,股东对公司财产存在实质上的利害关系,而这种利害关系是在法律上能够主张或被法律承认的、可以确定的经济利益关系.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不会引发赌博和道德风险的发生.在实践中,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可以通过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概括保险等方式进行实务操作.  相似文献   

11.
关联企业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这不仅出现在债权人投资决策做出之前,而且也可能发生在投资完成以后。鉴于我国关联企业债权人保护方面的现实制度的不足,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公司法的成熟立法或判例,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规范关联企业的立法模式,并提出在我国公司法中加强关联公司的投资信息公开化、严格规范关联企业的担保和健全关联公司的董事责任制度等,真正在我国建立起关联企业债权人合法权益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2.
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潜在风险及其立法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公司法》借鉴国外公司立法的经验,对一人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财务等作了较为详细、严格的规定,从而使一人公司正式纳入法律的规制之中。从理论上来讲是有进步性的,它在承认一人公司的同时严格其设立条件,防止了一人公司的滥设,为公司债权人提供了保障,但其某些规定的欠缺,使一人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处于潜在风险中,如何从立法上完善是立法者必须考虑的问题了。  相似文献   

13.
傅穹 《法学评论》2004,22(3):38-42
减资规则是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之下的子规则 ,是公司重组或公司根本性结构变化中的一个子问题。立法者应以中性规则权衡减资过程中所触及的多方公司参与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而非以牺牲效率来求得安全 ,更不能以牺牲股东的正当利益追求来换取债权人的利益呵护。立法者应正视减资这一正当的资本运营现实 ,重新审视我国既有的减资规则 ,从而达致一种效率化安排。  相似文献   

14.
孟武 《法制与社会》2010,(14):263-264
2005年,我国新《公司法》正式引入"公司机会规则"。但是理论界对于公司机会原则的争论颇多。公司法仅在法条中对公司机会原则初次加以规定,并没有明确公司机会的法律属性,没有指出公司机会规则与董事竞业禁止原则之间的区别、联系。本文指出为了更加有效地维护公司的利益,应当尽快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等方法完善公司机会规则,弥补当前的法律缺位。  相似文献   

15.
减资决议属于减资对公司的生效要件、变更登记属于减资对抗第三人要件、通知债权人属于债权人保护要件;未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不导致减资无效,但该行为实质属于债权侵权,为督促公司和减资股东依法履行法定通知义务,除存在形式减资、超过诉讼时效等原因外,应严格减资股东责任;非减资股东承担责任原则上以其存在过错为前提,董事是否承担责任有待立法予以明确;为司法统计更具精确性,对于因公司减资引发的民事诉讼,原则上一律纳入公司减资纠纷案由项下;非同比减资应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未来可考虑引入偿债能力测试以解决注册资本制度僵化问题。  相似文献   

16.
股东与非股东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代公司法已突破股东利益等同于公司利益的传统观念 ,把股东利益和非股东利益纳入其规制范围。为实现公司的平稳和持续发展 ,我国公司立法应当在经营决策、风险承担、公司收购等方面 ,完善协调股东利益与非股东利益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公司法》借鉴国外公司立法的经验,对一人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财务等作了较为详细、严格的规定,从而使一人公司正式纳入法律的规制之中。从理论上来讲是有进步性的,它在承认一人公司的同时严格其设立条件,防止了一人公司的滥设,为公司债权人提供了保障,但其某些规定的欠缺,使一人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处于潜在风险中,如何从制度上完善是立法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公司利益是公司法理论与实践的一个重要主题。由于公司治理孱弱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公司利益保护并未受到足够重视。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将公司利益等同于股东利益、将公司利益简单地理解为公司财产以及未对无形的、预期的公司利益进行有效保护。从本质上来说,公司利益并非公司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利益的简单相加,而是实现各方利益平衡的根本依托。故而,重塑保护公司利益的理念,完善保护公司利益的机制也正是推进公司法制度改革的关键举措。  相似文献   

19.
鼓励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为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多赢共享的公司利益共同体,我国公司法修改应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设计进行全面升级改版,具体建议如下:扩大参与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范围,鼓励职工持股计划;引进商业判断规则,授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善待利益相关者,寻求利益相关者最大利益公约数;允许适格利益相关者提起公司决议效力瑕疵之诉;若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则应遵循人权和基本自由优先、公益优先、法律义务优先、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贡献率互成正比和鼓励公司全面承担社会责任五项原则;采取抓大放小的差异化公司社会责任立法政策;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公司善待利益相关者,促进社会责任投资和消费;确认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法定义务,统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独立第三方开展公司社会责任认证和评级.  相似文献   

20.
钱洋 《法制与社会》2013,(23):267-268
公司制是社会化大生产以来"最伟大的发明",有限责任制度让股东敢于投资,乐于受益,促进了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但是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制度将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为了平衡债权人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特定条件下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成为必要。本文分析了利益平衡视角下两者的法理依据,无论是为实现《公司法》的立法宗旨,还是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的配合,亦或股东本位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博弈,都是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对两者存在法理依据进行的分析和整合,并提出利益平衡的支点就是"各得其应得,各失其应失",法人人格否认不同的发展阶段反映的是立法者在债权人利益与股东利益之间的摇摆不定;本文结合我国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学说对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提出自己的疑问并给出了完善该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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