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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006年9月10日,当全中国的教师们还在以各自的方式感受第22个教师节的时候,你走了。我们只是感到突然,但并不意外。因为从你的病情被确诊的那一刻起我们就知道,这一天,正在一步一步向我们逼近。一年多来,每当星期二上班或有其他聚会的时候,我们总是小心翼翼地谈到你,三言两语而已。因为我们深怕对你的健康的担忧和牵挂会让我们没有办法若无其事地工作和生活。我们一直有一种凄然的默契:没有你的消息就是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7,(4):182-193
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被改判无罪,是通过个案正义推动法治和社会进步的示例。从实质层面来看,王力军的行为并未造成有形或无形的损害,相反有利于当下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缺乏构成犯罪所应具备的社会危害性。从形式层面来看,王力军的行为既在行政违法性上存疑,又因附属刑法条文的空心化而根本不具备刑事违法性,因而也就不符合构成法定犯所必需的二次违法性。从责任层面来看,对于王力军的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引导、教育来加以规制,即便要对之进行处罚,亦只应启动行政处罚而非刑罚处罚。从错案成因来看,在涉及非法经营的场合,一审法院对于逐级请示制度的忽视是首要原因,行政查处与刑事追诉的程序倒置为次要原因,机械司法、司法不谦抑和人性关怀的不足亦为重要原因。从司法责任来看,应结合当下司法改革的背景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实现权责统一,避免今后重现类似的司法错误。  相似文献   

3.
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研究——与王青斌先生商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规划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有单一性质说和非单一性质说等,各有其优点和不足。行政规划并不现实地产生、变更或消灭权利义务关系,人们的传统观念认为只有通过后续行为才能现实化,规划本身不以法律效果为目的。但这种观念值得反思,影响和限制也是行政机关追求的效果,某些细部的、具体的强制性规划的影响和限制具有"直接性"和"必然性",应视为直接的法律效果。行政规划分别构成不同的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并有自身的特点。目前对于"规划确定程序"有诸多的认识误区,规划和确定规划裁决是两个独立的行为,规划的性质由规划的自身内容和因素决定,那种认为只能由"确定规划裁决"的性质决定规划的性质的观点是不妥当的。具体的强制性规划的争议解决应针对规划本身,而不是针对后续行为,以尽早化解矛盾。  相似文献   

4.
王船山的廉政思想由三部分构成,一是重视官德修养,以求国家“久安长治”;二是强调对官员的监督,重在“严于治上官”;三是构建权力监督制衡体制,实现“君、相、谏官”“环相为治”。本文认为。王船山的廉政思想对当代中国廉政建设的启示是:第一,以“八项规定”为切入口加强官德培养;第二,“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对腐败犯罪打击力度;第三,“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完善现有权力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5.
王怀安先生是新中国司法界的元老之一 ,也是党内极少数受过正规法律教育而又长期从事政法领导工作的重要代表。王老一生的经历 ,勾织出现代中国法治建设曲折历史的真实缩影 ;而他那百折不挠的精神则映衬出过去八十年里 ,一代代中国人前仆后继、追求民主、追求法治、追求自由理想而愈挫愈奋 ,不倦不息的倔强风骨。本刊设立《世纪回眸》栏目的宗旨有二 ,一是抢救当代中国法律史的第一手材料 ;二是为正在进行中的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直接而又真实的镜鉴。我们回顾过去 ,既非发思古之幽情 ,亦非顾影自怜 ,太息嗟叹 ;而是要拭除满脸污垢、扫落一身尘埃 ,清洁矫健地走向未来。今后本刊还将陆续推出类似的访谈实录 ,我们真切地期望广大读者能及时向本刊提供有价值的访谈线索 ,让我们携手并肩 ,共同办好这个栏目  相似文献   

6.
陆九渊是我国南宋时期哲学家,是中国古代理学家和“心学”的创始人。其思想体系对整个宋明时期的理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在象山期间,写了《荆国王文公祠堂记》,并对王安石及其变法做了与众不同的评价,他一反时人对王安石的偏颇诋毁,在当时的政治气氛和浓厚的理学氛围中,可谓旗帜鲜明,振聋发聩,为后人公正客观地评价历史人物树立了榜样。  相似文献   

7.
南宋李壁笺注的<王荆文公诗注>是宋代重要的一部诗歌笺注本.李壁在<文选>式的传统笺释方法基础上,发展了前代的注释之学,主要有三方面的贡献:以史证诗,借注王诗以显史;探求诗歌旨意;从文学角度来评论诗歌的艺术特征和审美价值.这对后代诗歌笺释之学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名誉权与言论自由:宣科案中的是非与轻重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梁治平 《中国法学》2006,(2):146-159
本文围绕不久前审结的一场名誉权诉讼展开讨论。文章首先分析了该案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然后揭示并讨论了该案中被遮蔽和忽略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宪法问题;最后则对法院审理名誉权诉讼时应当遵循的原则作了进一步的讨论。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名誉权诉讼包含了公民人格尊严和言论自由两种基本权利之间的紧张关系。处理名誉权诉讼的正确办法不是先验地确定何种权利当然地具有优先性,而是在民主宪政的一般原则之下,根据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什么是最值得保护的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平衡各种不同利益。  相似文献   

9.
在"法院调取通话记录""交警查手机"等实践争议引导下,学者们借助基本权利限制的"保护范围—限制—限制的合宪性论证"的审查框架,推进了通信权的宪法释义。但将通话记录排除出通信权的保护范围,并不能有效解决实践难题,且因为过早窄化保护范围而会影响基本权利的保护效果。诉诸隐私权或者个人信息权的方案亦难以成立。应认识到《宪法》第40条存在因制宪者预见不足而产生的宪法漏洞。如果将"检查通信"理解为"示例性规定",则《宪法》第40条容有对通信权限制的其他可能性。在"通信内容"和"非内容的通信信息"分层构造下,可以建立起既能回应生活事实和实践争议,又能落实宪法严格保护目标的教义学体系和审查框架。基本权利个论的研究,有助于反思基本权利保护范围的"宽界定"或"窄界定",以及法律保留体系的普适性等基本权利总论问题。  相似文献   

10.
褚福民 《证据科学》2014,(4):425-435
王书金案件中,控辩双方对花衬衣的来源、尸体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王书金供述的真实性存在争议。根据分析,作为物证的花衬衣未经过鉴真规则的检验;从法医学的角度考察,尸体检验报告中的结论没有充分证据的支持;王书金的供述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从证明模式的角度分析,王书金案件现有证据无法得出确定结论,但是该案中的证据能够对聂树斌案件的判决结论带来合理怀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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