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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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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贿赂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历来是各国刑法惩治和预防的对象。我国目前刑法中关于贿赂犯罪的立法存在着构成要件过多、贿赂的范围狭窄、罪名不够完善、资格刑和罚金刑缺失、贿赂犯罪存在死刑等问题,我国应取消贿赂犯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构成要件的规定,扩大贿赂的范围至一切不正当利益,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增加资格刑和罚金刑的设置,并逐步废除贿赂犯罪中的死刑,以促进我国反腐败立法与国际公约的对接,以更有效地对贿赂犯罪进行治理。  相似文献   

2.
在历时十个月的热议和讨论后,《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修九》)终于审议通过.从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至今,社会各界对《刑法》修订内容的关注从未达到如此高度.而根据公平正义与社会适应性这两条法律评价标准来衡量,应该说,《修九》对《刑法》有关腐败犯罪的修订,技术上是失败的,策略上是失当的,亮度是黯淡的.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公布施行后,海南中院执行局及辖区基层法院执行人员认真开展了学习活动,学习的重点是该修正案(四)中的第八部分,即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的渎职犯罪行为问题。本文试从执行程序中应履行的执行职责及渎职、滥用职权犯罪的客观方面并结合具体执行法律规定谈点个人认识。  相似文献   

4.
吴锋 《法律与生活》2011,(11):24-25
奥迪车“放倒”村干部 李某曾是北京昌平区一个村庄里的能人。2011年3月,这位村支书兼村民委员会主任站在了法庭的审判席上。当听到自己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11年有期徒刑时,李某低头沉默不语。此时,距离他当选村主任还不到4年。而此前,李某的老上级也曾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5.
陈伟 《法商研究》2013,(3):108-114
对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6条该如何定性,我国刑法学界存在"特别累犯说"与"特别再犯说"的争论。其实,学者们对该条所作的"特别累犯说"与"特别再犯说"的定性都不科学。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将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6条定性为注意性规范。这既是厘清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6条之规定与刑法总则关于累犯之规定之间关系的前提,也是正确解读该条规定之内容并进行司法适用的逻辑起点。  相似文献   

6.
赵瑞春 《天津检察》2007,(5):35-35,34
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中,将《刑法》第312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次修改与原法条的区别是:一是将犯罪对象由“犯罪所得的赃物”修改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刑法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其所呈现的刑法立法的发展方向,主要体现在犯罪范围的扩张和刑罚结构的调整这两个方面。《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20个罪名,并对若干旧罪进行了内容扩充。犯罪范围的扩张方面反映了我国司法权与行政权的消长。随着法治的发展,行政权受到限制,而司法权有所扩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中的犯罪范围随之扩张。与此同时,为减少死刑创造条件,我国的生刑也逐渐加重。例如《刑法修正案(九)》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贪污罪、受贿罪设置了终身监禁。通过刑罚结构的调整,使我国刑罚分布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8.
商业贿赂犯罪是近年来我国刑事政策上治理的重点。对于这种犯罪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有助于我们了解这种犯罪的规律和特点,以及对这种犯罪准确惩处,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发生。本组笔谈共有6篇文章,分别从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基本思路、商业贿赂犯罪的概念与立法、商业贿赂犯罪的客体解读、临床医生收取红包行为的性质、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及商业贿赂犯罪的侦查管辖与证据效力等方面展开分析,以期引起讨论。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六)》给惩治金融犯罪带来的新变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法案)是继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修订案》和《证券法修订案》(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之后,又一部规范金融市场的重要法律(法案)。该法案的一大特点是与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相呼应,为规范证券市场和金融市场,惩治金融犯罪和证券犯罪进一步提供法律保障。这次颁行的法案主要对银行犯罪(包括洗钱犯罪)、证券期货犯罪以及相关的犯罪进行了重要的补充和修改,还新增了罪名。  相似文献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六)》对安全事故犯罪的修改与补充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明祥 《人民检察》2006,(21):41-44
《刑法修正案(六)》对有关安全事故的犯罪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原来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形式之一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已独立成罪;新增加了“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原有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之罪名有必要更改为“生产、作业安全事故罪”。  相似文献   

12.
《天津检察》2009,(6):67-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相似文献   

13.
张序 《天津检察》2006,(4):23-24
《刑法》第389条第二款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依据刑法原理,行贿罪是受贿罪的对合犯。本文拟就如何适用该条款进行研讨: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第392条有关介绍贿赂犯罪的规定,是对贿赂中介行为给予刑事打击在立法上的肯定,而《刑法》第388条关于"斡旋受贿"的规定,是对具有特定身份和地位及条件的人,以收受请托人财物为客观要件的贿赂中介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的立法明示。贿赂犯罪是当前我国职务犯罪中发案率很高的一种犯罪,而在贿赂犯罪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中介行为实现的,  相似文献   

15.
所谓管制刑就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行动自由,是我国现行刑法主刑的一种,为我国所独创。从其在我国刑法典中出现至今已有50年历史,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方面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伴随我国社会形势的发展,在社会文明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当今社会,管制刑已经失去了其存在的司法价值和实践意义,因此,建议立法取消管制刑。  相似文献   

16.
董桂文 《法律科学》2013,31(1):191-200
目前的器官犯罪主要与器官移植有关,是科技风险在该领域的突出表现.对此,《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新增了有关器官犯罪的内容,旨在以刑法手段应对与器官犯罪有关的科技风险.该条文既具有科学合理之处,如理性克服了对供/受体直接交易行为的犯罪化冲动等问题,也存在不尽完善之处,如未对精神病患者等特殊对象权利保护问题作出规定等.因此,有必要结合科技风险对该条涉及的器官犯罪若干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论《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的规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代法学》2016,(1):23-36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的规定,在总体上具有法益保护早期化、处罚范围扩大化与处罚程度严厉化的特点。从构成要件的角度来说,则存在帮助犯的正犯化、预备犯的既遂化与构成要件的交叉化三个特点。帮助犯的正犯化与对帮助犯单纯设置量刑规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定;《刑法修正案(九)》所增加的第120条之一第2款以及被修正的第1款,对帮助犯实行了正犯化;对于实施上述两款行为的,应当作为正犯处理;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该两款行为的,应认定为两款犯罪的教唆犯与帮助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第120条之二第1款,对预备犯实行了既遂化(独立预备罪);该款规定的行为属于实行行为,而不再是预备行为;教唆、帮助他人实施本款规定行为的,成立准备恐怖活动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为他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准备的行为,也可能成立准备恐怖活动罪;按独立预备罪论处导致处罚程度轻于从属预备罪时,应按从属预备罪论处。《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存在大量交叉现象,但不能将这种交叉关系解释为法条竞合,而应认定为想象竞合,从而发挥想象竞合的明示机能,实现预防恐怖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49个条文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与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关联的修改共涉及10个条文。  相似文献   

19.
《刑法》第334条规定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和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该条文的确立,对于打击血液犯罪,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20 0 2年 1 2月 9日 ,中国政府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署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所附的《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简称《枪支议定书》) ,从而成为第 46个签署该议定书的国家。本文从《枪支议定书》与《公约》的关系、《枪支议定书》的内容、我国签署《枪支议定书》的背景及其对中国刑法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着手 ,分析国际刑法对中国刑法的影响以及中国刑法与《枪支议定书》的协调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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