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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案情]被告人沈某和蒋某等人获取了制造毒品MDMA(甲基苯丙胺)的实用配方后,沈某分别到东莞麻涌、南海黄岐,纠合他人设厂制造MDMA。被告人沈某在与被告人谢某、李某等人密谋在黄岐制造MDMA时,商定由被告人谢某、李某和郭某(在逃)共同出资,沈某联系技术人员被告人蒋某、金某等人并和蒋某负责采购制毒设备、原料,李某、郭某负责销售,郭某还负责叫人将毒品MDMA压制成摇头丸。被告人沈某、谢某、李某分别找来被告人邓某、詹某和叶某(在逃)参与制毒,三人也知道分工情况。之后,制毒工厂开始运作,并制造出MDMA。2001年…  相似文献   

2.
[基本案情]2003年7月底,犯罪嫌疑人李某和欧阳某,欲找两名卖淫女到欧阳某所开的逍遥乐美容店去卖淫。当天上午10时许,两犯罪嫌疑人打的来到当涂县某开发区内的某洗头房,找到店老板张某,提出带两名卖淫女出店“包夜”,实际是去逍遥乐美容店接客过夜。张某当即表示同意,但条件是需给付卖淫女每人150元,自己得介绍费每人50元。在付给张某100元介绍费,卖淫女吴某、周某每人150元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欧阳某将吴、周二女带至某市一旅社房间。入住后,犯罪嫌疑人欧阳某分别与吴、周二女发生了性关系,后提出让她们到自己所开美容店去卖淫,遭到吴某、…  相似文献   

3.
据《新快报》讯2000年11月6日晚,广州市民陈某和朋友到某夜总会唱歌,找了2名“小姐”。次日凌晨1时许,陈某和朋友带两名“小姐”回到其暂住处嫖宿,双方“约定”1500元。陈某称因“小姐”赵某酒醉,感到无趣,没有与其发生关系。后来陈某和朋友给两名小姐每人300元出台费。赵认为自己没有拿到应该得到的钱,就约朋友李某等于凌晨3时许到陈某的暂住处,强行“要”走了1400元。一审判定赵某和李某犯抢劫罪,处以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0元,“嫖资”没收。“小姐”不服。二审判决改判赵某、李某犯有非法侵入住宅罪,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其余维持。  相似文献   

4.
2002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姚某、王某、万某(均系未成年人)在一溜冰场玩时.发现被害人李某西装革履,遂产生抢劫之意。先由被告人王某将被害人李某骗至溜冰场外的河堤边.三被告人围上前向李某要钱买烟抽,李某称没有钱,被告人姚某不信,打了李某一拳,尔后三被告人搜遍李某全身,只找到5角钱。被告人姚某等三人觉得晦气,便上前对李某拳打脚踢,李挣脱后逃跑,被告人紧追不舍,李某无奈翻越路边护栏,坠下河堤摔倒在河岸上,三被告人见状逃离现场,后李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相似文献   

5.
李武  伍剑 《法律与监督》2006,(11):35-35
一、基本案情 2006年7月3日,林某听说罗某常常容留妇女在自己家中卖淫,为嫖宿将卖淫女施某带到罗某家中,告诉罗某施是卖淫妇女,罗便将施某容留在家。当日,施某在罗某家中分别与林某、兰某嫖宿,罗某从中收取“台费”人民币8元。同月19日,当施某在罗某家准备再次卖淫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相似文献   

6.
2009年4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卢某、杨某、刘某等人在上海市广顺北路近临新路的河堤附近,看见被害人徐某、沈某途径该处,由被告人卢某提出抢钱并拦截、殴打徐某,杨某、刘某也上前帮忙,并从徐某身上搜得人民币10元.嗣后,被告人卢某、杨某、刘某等人威胁、逼迫被害人徐某以在外打架须赔偿医药费人民币5,000元为名打电话给其家属;在等待被害人徐某家属送钱的过程中,被告人卢某、杨某、刘某等人将被害人徐某、沈某分开看管.期间,卢某接到电话称现场附近来了许多便衣警察,被告人杨某、刘某等人闻讯先后离开了现场.又因赎金迟迟未到,卢某让被害人沈某打电话给徐某的亲属要求尽快付款,否则要伤害徐某.卢某亦打电话以伤害徐某相威胁要求其亲属支付赎金.  相似文献   

7.
基本案情: 2005年10月某天,被告人杨某伙同郑莱、刘莱(均另末处理)驾车到潼南县某地以嫖宿为名付嫖资200元,将坐台女青年唐某带至大足县某地被告人王某的租赁屋内,当晚杨某与唐某嫖宿。次日上午10时,唐某提出回潼南,杨某不准唐某回去,威逼唐某拿5000元钱才能离开。  相似文献   

8.
“嫖宿幼女罪”遭社会诟病的一个原因是,“嫖宿幼女罪”是把原来法律认定的“强奸犯”变成嫖客,而受性侵害的幼女却变成了卖淫女。那些奸淫幼女的罪犯完全可以用“不知对方年龄”或“自愿有偿”开脱罪责。中华女子学院副教授张荣丽指出,1997年“嫖宿幼女罪”设立后,导致侵害幼女性权利的案件大大增加,而且此类案件中受害女童的数量有所增加。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被告人游某案发前做陶瓷生意,被告人魏某、李某因曾给被告人游某送过货而相识。2000年8月,被告人李某碰见游某时称:“我有办法搞到整集装箱的瓷砖,你敢不敢卖”游某答:“你有办法搞到,我就敢卖。”随后被告人魏某从货场先后盗得集装箱5个,内装地板砖总价值23万余元。被告人魏某每次盗得地板砖以后,均由李某联系游某,游某以每箱地板砖2000-3000元的价格付给魏某,然后予以销脏。案发后,公诉机关以三被告犯共同盗窃罪提起公诉。笔者受托担任被告人游某的辩护人。会见时,游某极力否认自己参与共同盗窃行…  相似文献   

10.
[基本案情]2004年6月的一天,李某找到王某(1990年7月23日出生)说:“我今天领你挣钱去”,并把自己的衣服给王某穿上,通过宋某将王某介绍给张某。张某在一酒店房间内同王某发生了性关系,在发生性关系前,张某问王某多大了,王某说17岁了。事后,张某给宋某5000元钱,李某得4000元,李某给王某000元。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身体检查结果表明,王某身体未出现少女第二性征。[分歧意见]本案中,对李某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宋某构成介绍他人卖淫罪无异议,但对张某是否构成嫖宿幼女罪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实施嫖宿行为时,不明知被害人是幼女。案发…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我院在审理一起嫖宿幼女罪案件中查明,被告人不明知嫖宿对象是未满14周岁幼女,从其身体长相看也不应知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被告人是否构成嫖宿幼女罪?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构成嫖宿幼女罪。理由是:不管是否明知,只要有嫖宿幼女的事实就可以定罪,这是法律对幼女的特别保护;再从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逻辑结构看,该条第一款对“明知”有叙明,即“明知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而该条第二款“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中却未叙明“明知”,表明无须被告人“明知”。另一种意见认为不构成嫖宿幼女罪…  相似文献   

12.
一天夜里,被告人兰某、周某。李某、段某共谋以。丢包”形式骗取他人钱财,并在公路边伺机作案。次B凌晨,中年妇女熊共从一长途客车上走下,四被告人见后,便由李某、段某上前与该妇女搭讪、认老乡,并帮其抬行李,三人一同前行。不一会,被告人周某、兰某疾行超过,故意丢下一个佯装大叠钞票的小包。被告人段共随即拾起,给李荣和中年妇女熊某看了一眼后,放入自己腰包。不久,被告人兰共、周某返身便意寻找,谎称掉了1.8万元钱,钱上有蓝墨水印清,并询问熊某等人抢到没有,三人均矢口否认。兰共、周荣任以搜身相威胁,要求检查。李某…  相似文献   

13.
1992年10月13日,安徽某县村民何某驾驶与同村村民崔某共同购买的拖拉机,从事自家运输时,途中不慎将同村村民沈某撞成右侧胖骨骨折。为此,沈某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了伤害赔偿诉讼。某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1993年8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除侵害人何某应承担民事责任外,“作为拖拉机的共有人霍某承担部分民事责任也是应该的”,于是,判决原告花去的各种费用4356.26元,由何某承担3200元,霍某承担1156.26元,受案费200元由何承担,其它诉讼费200元由何承担100元,翟承担100元。因被告没有在法定期限上诉,判决生效,现…  相似文献   

14.
[基本案情] 2002年12月16日晚,刘某在饭店包厢吃完饭后,将包厢小姐袁某带回其暂住处嫖宿,双方“约定”200元,刘称因袁酒醉、感到无趣,没有与其发生关系,遂给了袁50元出台费,将其打发走。袁认为按事先约定,自己没有拿到应该得到的钱,就约朋友蒋  相似文献   

15.
廖哲 《法律与监督》2009,(10):35-36
2007年3月,被告人李某的弟弟在重庆市某煤矿因工伤死亡。其侄女李凤分得遗产人民币60000元。因担心李凤的母亲高某改嫁后不管李凤,李某与高某等人商定,以李凤的名义,将该60000元存人银行,由李某保管密码,高某保管存单。一日李某趁高某不在家时拿走了存单。  相似文献   

16.
为适应发展了的形势,并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提供法律依据,我们建议在我国刑法中采用利用犯概念,设立利用犯条款;规定对利用犯,应当比照主犯从重处罚.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请先看一个案例: 被告人陈某,为了达到抢劫沈某的目的,邀约了刘某、伍某等七人,欺骗他们说,沈某欠了自己的钱不还,请他们帮自己收回来.在陈某的带领下,刘、伍等人将被害人沈某殴打并挟持到同伙家中非法拘禁.因为沈某没有带现金,刘就用刀逼着沈写了“沈欠陈3000元”的欠条一张.陈派伍持欠条去沈家中索取现金未逞.陈再次逼迫沈某写了“沈欠陈3000元”的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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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名:刘某某等人强奸案[基本案情]2012年5月18日凌晨,被告人刘某某、余某某、刘某、陈某某在眉山市东坡区阜城路东四街凤凰居小区10栋1单位201号房间观看黄色录像后,刘某某提出去找"小姐"(卖淫女)回来耍,并拿了200元钱给余某某。被告人余某某与陈某某外出到东坡区东升街找到卖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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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三年六月中旬,某公社修表人明某将社员李某的孔雀牌手表修好后卖掉私吞。当李向明要表时,明谎称该表被安某偷走,叫李去向安要。同时,又在社员中制造表被安偷走的舆论。李某两次去安家要表因未遇没“要回”。八月某日,明某邀集陈登、唐江去找“盗表人”安某还表,并布置说:“如果安不在家,就找他哥哥要,如果他不退表,我们就硬来(强行拿走)。”到了安家,安某不  相似文献   

19.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李某、纪某分别为某面粉有限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2002年10月30日,被告人陈某、李某、纪某与丁某以货币投资方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了该公司,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220万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人陈某出资130万元.被告人李某、纪某及丁某各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因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为抽回出资,经三被告人共同计议.采用虚开小麦收购小票,套取公司资金私分。2005年7月7日,由被告人李某在公司门市部虚开了小麦收购小票14张,套取了公司资金计人民币1148364元进行私分。其中,被告人陈某分得人民币400364元,被告人李某、纪某各分得人民币374000元。公司因此负债累累。2006年1月24日.被告人陈某负债外逃,直至同年4月1日被抓获归案。  相似文献   

20.
在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在案款物(多余部分)的处理,历来存在争议,但它确实涉及到司法公正的问题。对此,笔者仅就一案,对如何正确处理在案款物予以评析。案情被告人白某、朱某、熊某、王某、李某、荀某等人经预谋,于1999年9月2日3时许,携带菜刀、木棍等凶器,闯入某市蔬菜基地,殴打、威胁何某、张某等人,抢走人民币39万元。被告人朱某、熊某、王某、李某、荀某各分得赃款人民币1.3万元,白某分得赃款人民币2.7万元,其余赃款被其他同伙挥霍。被告人白某、朱某、熊某、王某、李某、荀某作案后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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