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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白龙  刘薇 《法律与生活》2011,(16):64-6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伟帆等7名电信单位员工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刘红泼等14人以买卖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2.
刑法实施后,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办理中如何适用刑诉法成为一个新问题,刑诉法的规定是针对自然人的,这些规定能否适用于单位犯罪,又将如何适用于单位犯罪,需要进一步探讨。一、在单位犯罪中,如何确定被告人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双主体,即包括单位自身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亦分为双罚制和单罚制。在双罚制的情形下,法律既追究单位自身的责任也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显而易见,单位自身是被告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也是被告人。后者的具体人数依具体案情确定,…  相似文献   

3.
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是其刑事可罚性的前提,而危险性的大小则应成为危险驾驶罪量刑的主要依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越深,其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受酒精影响就越差,驾驶行为的危险性就越大;同时驾驶车辆的大小及车型不同,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人员的危险也不同。因此在确定醉驾案件的基准刑时应以被告人的醉酒程度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到驾驶车辆本身的危险系数。此外,醉酒驾驶行为的实际危险大小还取决于被告人的驾驶能力、驾驶车辆本身的安全状况、行驶路段的实际交通状况及驾驶行为的实际表现等因素,这些情节在确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时均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单位刑事被告人自身人格的独立性和法律拟制性等特点决定了单位刑事被告人必然要依靠诉讼代表人才能参与诉讼。而在司法实践中,对诉讼代表人应该由谁充当、被选任的诉讼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以及无法选任诉讼代表人时该由谁指定等问题,理论界争议颇多。  相似文献   

5.
取保候审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被视为一种控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手段,由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是否有利于打击犯罪而自由裁量适用与否。但这种缺乏监督的"自由裁量"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拥有的很难起作用的陬保候审权申请权",共同造成了实践中大量存在应适用取保候审却未适用的情况,这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因此需要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重新审视这一措施,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取保候审权",使其能通过自身的行为来切实保护自己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被告人受雇佣,召集并带领其他人去伤害被害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被告人没有直接实施伤害被害人的行为,他人实施的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超出被告人的犯意,且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相似文献   

7.
律师在场权是现代西方法治国家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和沉默权一起构成了被告人制约国家权力、捍卫自身权利的两柄利剑。在我国,目前尚缺乏移植沉默权的土壤,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只能依靠完善现有的刑事诉讼制度,赋予被告人律师在场权就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一、律师在场权的含义及其权利性质律师在场权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国家追诉人员对其审讯时,享有由律师在场陪同的权利。其目的是通过律师对审讯过程的监督、防止审讯人员滥用国家权力,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对这种权利的性质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认识:第…  相似文献   

8.
司法信箱     
取保候审期间在逃的被告人主动投案能否按自首论?编辑同志:被告人何某涉嫌抢劫,因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在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被告人时,何某已脱离监控外逃。4年后何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对何某自动投案行为的认识,一种意见认为,对犯抢劫罪的被告人取保候审本身就是公安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继而又使被告人脱离监控以至无法逮捕归案更是公安机关工作失误、司法机关过错的后果不应由被告人承担。现取保候审期已满,被告人又不知道有逮捕决定,其主动归案应构成自首。另一种意见认为,虽公安机关工作有误,但被告人仍…  相似文献   

9.
李玉萍 《法商研究》2006,23(2):129-136
诉讼终止是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中针对追诉方滥用程序行为的一种最严厉的程序性约束机制,其实质是宣告追诉行为无效,被告人因此获得释放。诉讼终止主要适用于两类情形:一是被告人不可能得到公正审判;二是对被告人进行审判是不公正的。前者奉行“权利保护原则”,着重于追诉行为给被告人造成的严重不利后果;后者奉行“司法廉洁”和“抑制原则”,着重于追诉行为自身的严重违法或不当性。诉讼终止仅在“例外”、“谨慎”的情形下,通过“审判中的审判”程序才适用。程序滥用与诉讼终止理论及其相关制度对完善我国关于追诉行为的约束机制乃至刑事诉讼法制都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国家机关能否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早在1979年刑法修订之时,就曾经有人对此提出过质疑。1997年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中的机关包括国  相似文献   

11.
正众所周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后往往要送往服刑场所进行服刑或被执行死刑,面对数额较大的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及其家属没有能力或不愿支付赔偿金,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执行难问题长期存在,导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与判决方式结案相比,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赔偿,可以让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给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带来的伤害,使其能从内心深处体会到刑罚的正当性与必要性,以使被告人认罪服法,接受改造,这是其一;其二,调解有助于被害人及家属遭受的物质损  相似文献   

12.
【裁判要旨】被告人明知同案犯已报警而滞留现场等候公安机关抓捕的行为,表明其具有投案的主观意愿,其对同案犯报警行为的默认、放弃逃跑的不作为以及滞留现场等候抓捕的积极选择即是其投案的客观行为,构成自动投案。被告人到案后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自首。  相似文献   

13.
【要点提示】提供抵押担保仅是被告人非法集资的一种手段,不能因此否定他向不特定公众借款,从而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行为构成犯罪这一客观事实。被告人以抵押担保、高息吸存等不同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借款,当其行为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扰乱了金融秩序,则其向不特定公众借款行为均构成非法集资行为.不能以是否提供了抵押担保来区分被告人...  相似文献   

14.
《法学评论》一九八八年第三期司法实践栏所载案例,我认为对被告人季某的行为应定诈骗罪,不应定盗窃罪或贪污罪。理由如下:一、本案不应定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案中被告人虽然秘密窃取了空白现金支票,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没有盖印或签字的支票不属于有价证券。故在本案中,被告人窃取的未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填写金额的支票是没有价值的,被告人仅凭空白现金支票并不能达到非法占有本单位钱财的目的。所以,窃取空白现金支票只能算是一种盗窃行为,尚不够盗窃罪。在本案中,被告人所实施的窃取空白  相似文献   

15.
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的理由部分(以下简称“判决理由”),应由以下几个层次构成:1.确定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2.阐明量刑情节;3.分别不同情况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罪行和情节予以评判;4.引用法律条文。现笔者分别就上述几个层次谈谈自己的浅见。第一,确定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对于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应从犯罪构成的要件入手分析确定,不仅要判明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哪一类犯罪,还要具体判明其行为构成了该类罪的哪一种犯罪,即必须确定具体的  相似文献   

16.
本案被告人非法拘禁并殴打被害人后临时起意,要求被害人交出银行卡及密码,其后取出卡内钱款.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并非以排除被害人反抗夺取其财物为目的,因此被告人利用先行为产生的余势,临时起意的取财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值得探讨.本文重点分析该案主、客观要件、暴力行为与取财行为的因果关系链条,认为“利用余势”临时起意的取财行为构成抢劫罪.  相似文献   

17.
在被害人患有某种疾病的情况下,被告人侵害该被害人并致其死亡,如何认定被告人的侵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继而判断被告人的主观犯意和客观行为,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类疑难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在相关案例的研究基础上从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对其作出刑法评价。  相似文献   

18.
被告人非法买卖炸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但鉴于其确因生活所需非法买卖炸药,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的价值与冲突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刑事诉讼是司法者以国家名义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其价值是实现国家的刑罚权,而刑事诉讼法是制约司法者的行为规则。其价值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制的社会基础。这种矛盾根本上是由于人之存在的有限性与个体性而决定的司法主体的二重性。赋予被告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以诉讼权利,是基于客观的认识规律与体现公民宪法权利的需要。司法权力的分工是基于以权力制约权力的要求。无罪推定是对司法者的行为规则,而并不是刑事诉讼的价值原则  相似文献   

20.
【裁判要旨】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关键考察两个方面:一是被告人之所以最后能占有财物,主要是利用了其职务之便,还是主要利用了通常意义上的诈骗手段?即犯罪手段问题:二是被告人实际占有的是合同相对人的财物,还是本单位的财物?即犯罪对象或犯罪客体问题。将通过职务行为(或有权代理行为)签订合同所得之财物占为已有者,属职务侵占,而非合同诈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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