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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刑法作为最为严苛的部门法,它的适用涉及人类最宝贵的核心利益,应当周密、严谨,不应该在一种难以名状的感悟中完成生杀予夺。财产犯罪具有双重性质,“偷租”行为的不当得利因素不能成为阻却其构成犯罪的事由,偷租不动产并不等同于侵犯不动产所有权本身,不能以盗窃不动产进行认定。我国《刑法》并未规定“使用盗窃罪”,具有返还意思的“偷租”行为,并不能认定为盗窃罪。对偷租案件的法律适用,应坚持“刑事看行为,民事看关系”的规则,“偷租”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相似文献   

2.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但实务中部分案件由于主体、行为方式与条件等方面因素,导致在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之间的定性模糊。  相似文献   

3.
盗窃普通机动车号牌勒索财物案件中,盗牌行为和索财行为各自侵害了不同的法益,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行为,应予分别评价;盗牌行为可能成立盗窃罪,索财行为则可能成立敲诈勒索罪;最终处理应结合牵连犯理论和案件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情形认定为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或无罪。  相似文献   

4.
扒窃行为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行为并列,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构成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扒窃的客观要件是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且所盗财物与被害人人身有紧密联系;在司法实践中扒窃构成盗窃罪要受到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5.
司法信箱     
检察院将自诉案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又不愿将案件退回,应如何处理?Q 编辑同志:我院受理了一起检察院以被告人构成盗窃罪提起公诉的案件,经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而应定性为侵占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侵占罪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为此我院建议检察院将案件退回,由被害人提出自诉。但检察院认为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后,法院将被告人的行为定性为侵占罪是法院的事情,检察院不会将案件退回。对此案该如何处理,合议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如检察院坚决不退回案件,就直接宣判被告人无罪;另  相似文献   

6.
多次盗窃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比较修订前后的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关于盗窃罪的客观要件补充规定了“多次盗窃”这一内容。修订后刑法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时,不仅要注意查明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还应当注意查明行为人实施的盗窃行为的实际次数。同时,并非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应当结合具体犯罪情节,联系刑法总则关于犯罪的基本理论加以考虑。从立法原意分析,对多次盗…  相似文献   

7.
“超市盗”案件几乎已经成为实践中最具有典型意义的“多次盗窃”类案件。目前此类案件的司法处理中存在失衡现象,一是不起诉标准不统一,对于数额相近、情节相似的“超市盗”案件,是否起诉存在着明显差异;二是“超市盗”案件在刑事和解中的赔偿金数额差别很大,随意性较强。之所以出现这种失衡现象,其原因一方面是盗窃罪的立法扩张与司法限缩之间矛盾的反映,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被害人谅解与不起诉之间的不合理绑定。要解决上述问题,一是在市一级层面统一此类案件的不起诉标准;二是对此类案件刑事和解中的赔偿金数额予以规范化。  相似文献   

8.
1983年第6期《法学杂志》刊登了肖牧同志的文章《用窃取的空白提货单冒领国家财物的行为,属于什么犯罪?》(下简称《肖文》)。对于作者主张该案应定诈骗罪的意见,不敢苟同。我们认为,该案以认定盗窃罪为妥。从概念上讲,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是明显的。但是,现实生活中犯罪的复杂性,盗窃罪和诈骗罪各自特征的显现,又往往不易识别;秘密窃取的方法和欺骗的方法有时互相掺杂在一起,也使人难辨主次、真伪。在这种情况下,就要以事实为根据,详细分析案件的发展过程、盗窃物的性质、欺骗的实质等具体情况,以便客观地找出合理的定罪依据。阮××秘密窃取盖过章的空白七联提货单的目的,是将国家财产非法占为已有,加之提货单本身又是一种正当的提货支付凭证,而“一般说,仓库付货制度是看单不看人”,这样,郑  相似文献   

9.
我们认为:张作义一案只能定抢劫罪。理由如下: 第一,盗窃罪的主要特征是,以秘密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是盗窃罪与抢劫罪的主要区别。在此案中,罪犯张作义是当着刘氏的面,并在刘再三央求“别拿走东西”的情况下,“拿”走财物的。仅此一点,足以说明张的行为不是“秘密盗窃”,故不构成盗窃罪。当然,必须承认,在刘氏发现之前,张的行为确系盗窃,但是,当刘氏发现了张在行窃,而张并未因  相似文献   

10.
对盗牌索钱行为的刑法评价,有盗窃罪、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敲诈勒索罪等几种观点.基于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理论,运用法律解释方法进行详实的分析和讨论,论证出此种行为既可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亦可构成敲诈勒索罪.并基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充分评价原则,运用牵连犯理论,对敲诈数额达起刑点的应实行二罪并罚.  相似文献   

11.
司法解释规定,盗抢毒品应依其行为性质分别认定为盗窃罪和抢劫罪,但这并不意味着盗、抢违禁品的行为必然构成侵犯财产罪;盗、抢违禁品行为的保护客体并不必然表现为财产权,而是一种属于合法权益的、可具体分解的法秩序。  相似文献   

12.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关系中,将对方因工作失误而多给付的数额很大的货物、钱款、占为已有的案件,究应如何定性,意见分歧很大。有的认为属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有的认为是侵占行为,但我国刑法没有侵占罪的规定,可按贪污罪类推定罪;有的则认为构成  相似文献   

13.
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侵犯财产权的案件已经是屡见不鲜了,而在众多的侵犯财产罪案件中,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又有着极为相似的特征。在实践中针对保安盗窃驻勤单位财务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即保安利用当班之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以盗窃的方式据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二是认为构成盗窃罪。即保安是保安服务公司的员工,由保安服务公司负责其工作、工资问题,不是驻勤单位的员工,不存在职务之便之关系,所以其据为己有的不是本单位的财务,所以应当构成盗窃罪。本人认为保安构成盗窃罪。本文将从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区别以及保安与驻勤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几个方面分别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14.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本文探讨了公定力的概念溯源、公定力的理论依据,在理论依据问题上我们赞同“适法推定说”。在公定力的界限问题上,本文认为“有限公定力说”符合现代法治理念,从实质正当性出发,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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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原副市长马红妹有个理论:公仆就应当由公家包养,在这一理论的支配下,她心安理得地向公家伸手了,最终因贪污公款、收受贿赂而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马副市长的理论乍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我每天忙工作忙得误了吃饭,公家当然得请我吃工作餐,我每天在外面吃,吃腻了,想换个口味,自己买菜回家烧,这比进酒店便宜多了,这不等于是替公家节约了吗? 公家应当鼓励这种行为,应该替我报销了嘛! 于是,她家买米买菜的一应开销均由公家支付。我是市长,我代表汕尾市人民形象,而且我经常上电视,如果穿得太差,就会给汕尾市人民脸上抹黑,所以,我买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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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应计算盗窃数额迟景华盗窃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盗窃数额的大小是构成盗窃罪的必要要件之一。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以盗窃既遂来计算盗窃数额的,即以盗窃分子实际盗走的物品来计算数额,而在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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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立法中的公开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麒 《法学》1994,(12)
一、证券立法中的公开原则概况 公开原则是证券立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的实质内容是要求证券发行人将所有的有关资料公之于众,不得有虚假、误导或遗漏,从而防止投资者向不良证券发行人投资,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在对证券交易所及其委员会采取完全放任政策的英国1843年公司法中,已有关于公开说明的规定。但公开原则的真正确立是在美国。1929年华尔街证券市场因非法投机、欺诈与操纵行为产生大阵痛、大动荡,因此,罗斯福1932年竞选美国总统时,确立公开原则,就成为其所在的民主党施政纲领中关于证券立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他在就任总统后,即要求证券立法以公开原则作为理论指导。正如美国证券法专家布莱斯·帕斯托里所指出的那样:贯穿于美国证券法律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对1933年证券法来说是“公开”原则,而不是“审查”原则。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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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3年6月,李某多次伙同其他犯罪嫌疑人盗窃摩托车,经鉴定,所盗车辆价值8500余元。但李某年龄无法确定。户口登记和注册的学生信息都显示其出生日期为1998年1月,即案发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其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其他证人证言反映李某已满16周岁,即构成盗窃罪。对李某盗窃案件的处理有三种意见: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速解]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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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在自动柜员机存假币取真币的行为时有发生,对于这种行为如何定性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有意见认为其构成诈骗罪,有意见认为应实行盗窃罪和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我认为该行为既不构成诈骗罪,也不构成使用假币罪,而只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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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一步深入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发现由于徇私舞弊而使有些案件的查处受到阻碍,甚至发生查不下去的情况。这是值得严重注意的。对于这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已有明确规定。这就是第一条(三)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司法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罪、盗窃罪、贩毒罪、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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