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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中旬的一天,辽宁省本溪市人李淑媛和她的患难战友们再度来到北京.经过一宿火车硬座的颠簸,来不及休整行装的她们出现在了本刊记者面前.与以往来杂志社反映情况者的喋喋不休不同,李淑媛极富逻辑与条理的言语,体现其具有良好的教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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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选举是根据选举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如果程序不民主难以保障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贯彻实施,难以保证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实现.从完善选举委员会组成程序、减少代表名额、用专职代表制取代兼职代表制、统一按居住地划分选区、提高代表候选人的条件、用"预选"的办法确定候选人、介绍候选人采取有条件的"竞选"、明确罢免代表的事项和理由、扩大选举权的司法保护范围等方面提出建议,以达到切实保障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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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集体选拔任用“80后”副局长一事引发公众猜疑和讨论之后,当地有关部门领导与新提拔干部就相关质疑作出详细回答.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不过,部分新提拔干部回应质疑时的部分言辞,显示出对于群众监督的不理解乃至轻视,如新提拔干部之一的刘某某说,“网上的猜测对我来讲是莫大的委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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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没有必要在推荐提名人大代表候选人是否有条件限制这个问题上过多争议。而更应注重的是,被推荐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是否在程序上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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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法治政府的历史背景下,对施政程序的正当性进行审视,仍有其现实意义。本文就施政程序正当性的独立价值与构建等方面,一谈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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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没有重视正当程序时,我们呼唤正当程序,把它视为是拯救行政法制时弊的灵丹妙药。但是,当我们引入正当程序时,却发现它在实践中屡屡失灵而形同虚设。人们不禁对程序开始失望。究其原因,在于某些行政机关对程序的垄断。必须打破这种程序垄断,方能实现程序的结果公正。这需要对我国现有程序进行深入的机制再造。首先,为了让信息公开落到实处,必须细化相关规定,分类分级立法设定公开细节,防止公开漏洞;扩大利害相关人的查询能力,包括帮助人数众多的利害相关人建立临时组织,以期实现信息公开的预期效果。其次,赋予程序参与相对人独立决定权,确保程序参与相对人独立完成一个或者多个程序环节,从而,摆脱程序主持人对程序的垄断。第三,当程序参与相对人人数众多时,在程序最后阶段应增加质疑和说明理由程序,一方面,可以在结果生效之前形成监督焦点,有利于发现错误,另一方面,避免了立即生效后,既有的错误被揭示所带来的政府公信力的削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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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理性与立法程序的设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汤善鹏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1):27-32
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表现在立法程序中就需要我们从一种重视立法结果的立法思维方式转向一种重视“过程理性”的思维方式。但是,正是因为如此,立法程序也有着内在的局限,因此,需要一种宪政民主程序给这种“过程理性”设置一种价值底限,那就是要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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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有益尝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2月下旬,江苏省南京市启动了市政府组成人员公推公选工作,把市政府47个工作部门的“一把手”全部纳入公推公选范围,其中通过电视、网络现场直播的形式,让16名竞选市政府4个部门“一把手”的候选人逐一登台演讲,现场回答提问。这一选人用人新举措,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举荐贤才,为政之要;公正公平,用人之策。公推公选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公开透明、民主选择、社会参与、平等竞争、科学决策等方面所作的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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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24日,浙江省首次通过电视、网络,向社会公众直播了省直单位领导职位竞争选拔的面试实况。这是该省提高干部选拔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的一项新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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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是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合法、合理行使的有效手段,而在行政程序的运作过程中是否也存在裁量,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认识。本文试图以工商行政程序的运作为考察对象,论证程序性裁量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存在并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实际的影响,以期能够寻找到有效途径使行政程序的运作更加规范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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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必须在完善相关程序的前提下,才能被依法提名推荐为选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否则当选就违规。法律对人大代表没有户籍地限制,但有权威解释。关于人大代表是否可以异地当选的问题,法律没有具体明确;只是明确: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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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解释是指确定法律行为内容的作业。意思主义、表示主义、效力宣示主义、归责主义等不同实体价值取向的解释学说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多元化的价值取向下均面临解释困境,难以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指导原则。对于法律行为解释性质的理解必须从其在司法过程中所处的阶段进行,这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一种事实解释,但在性质属于法律问题。从纠纷解决程序视角观照法律行为的解释,应赋予诉讼参与各方以解释权,让“真意”在诉辩审三方的论辩互动中体现出来,但法官仅仅作为一种消极的裁判者,而不是进行积极的补充和拟制。法律行为解释的实质就是裁判主体依据特定的纠纷解决理念的可接受性,进行利益平衡,以达到纠纷的合理、圆满的解决。在此,最为重要的不再是任何实体价值,而是商谈程序的合理性和理由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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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其中的亮点之一,就是将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原来的“可以”改为“应当”,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这一修改,使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自己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成为理所当然的必经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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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 《中国司法》2002,(11):33-34
北京市推进依法治市虽然已有10余年历史,但真正实现历史性跨越是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后。1999年,市委召开了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制定了《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1999—2002)》,明确提出“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加快依法治市步伐”。5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首都各项事业逐步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基本形成了依靠法律引导、规范和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局面。六大环节发展创新在依法治市工作中,我们在六大环节上抓住不放,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总体要求,紧密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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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必要性及起草过程2005年10月起实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司法鉴定业务活动应当遵循的制度和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司法部2001年制定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实施以来,在规范司法鉴定业务活动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决定》出台后,存在与《决定》不一致或不相适应的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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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刑事审判制度确立了定罪与量刑一体化的程序模式,主流的诉讼理论也是以定罪控制为中心确立起来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