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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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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九、关于公证协会 《暂行条例》没有关于公证协会的规定。《公证法》第4条规定了公证协会的性质、设置和职责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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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公证员的任免和职业保障 按照《条例》第8条规定,具有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资格的人员符合一定条件,以及其他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担任过审判员、检察员职务的,均可以被任命为公证员。这种制度安排,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有合理性的,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对公证行业准人条件的规定标准过低、程序不规范,已经不符合法律职业化的标准和要求。自2002年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后。司法部在推进公证队伍法律职业化建设进程中作出了重大改革举措,要求必须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选拔录用公证员;45岁以下达不到本科学历的公证员。要在2006年年底前达到本科学历:公证员每年必须接受40小时的业务培训。《公证法》确认了公证改革的成果,规定担任公证员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两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公证法》第19条还规定了其他可以担任公证员的条件,即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具有高等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并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公务员、律师。由于这些人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质和司法实践经验,由他们来担任公证员能提高公证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符合公证队伍法律职业化建设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1982年国务院制定的<公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公证事业的恢复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条例>对公证的性质、任务、原则、业务范围、组织领导以及公证管辖、程序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从而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公证制度.从此,我国的公证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相似文献   

4.
王剑 《中国司法》2005,(12):47-50
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称《公证法》),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包括公证业务的范围在内有关公证的重大问题进行了规定。《公证法》的实施必将对规范公证业务、发展公证事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公证法》中将公证业务规定为  相似文献   

5.
《中国司法》2005,(10):1-1
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了《公证法》,《公证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规范公证活动的法律。《公证法》的制定是对新中国公证事业发展的全面总结,适应了新时期公证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步伐,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公证法律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的公证制度基本框架,堪称公证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我国曾于1982年由国务院制定了《公证暂行条例》,随着时代的发展,公证实践进一步活跃、公证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公证内容进一步丰富,已沿用二十多年的条例显然难以适应公证业的发展要求,完善公证法…  相似文献   

6.
200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正式施行。《公证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公证工作的法律。认真贯彻实施《公证法》,依法推进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使命。  相似文献   

7.
张红光 《中国公证》2012,(10):17-20
四、体系解释体系解释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体系解释是指"以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上的地位,即依其编、章、节、条、款、项之前后关联位置,或相关法条之法意,阐明其规范意旨之解释方法"①;广义上的体系解释中的"体系"不仅指一部制定法的内部体系,还扩展到整个部门法的体系,并最终涵盖了包括宪法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体系解释的方式不仅有同一法  相似文献   

8.
2006年3月,全国公证行业盼望已久的《公证法》颁布实施。这是一部奠定中国公证制度基础的法律,贯彻实施好《公证法》,是我国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对此,浙江省司法厅党委深入学习,认真贯彻,克服困难,依法实施,并收效明显。  相似文献   

9.
我国《公证法》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第13条规定.“公证机构不得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现行的原国家计委、司法部制定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公证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以上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公证处除依法进行法律援助减免公证费的.均应严格按照标准收取公证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和扩大、缩小收费范围,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要承担《公证法》第41条规定的警告、罚款、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0.
《公证法》中应当确立必须公证原则□龙凤麟必须公证原则是公证活动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理和基本准则。所谓必须公证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某些重大复杂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必须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某些重大复杂的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11.
《中国公证》2005,(9):1-1
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公证行业经过二十多年的风雨变革,终于迎来了自己的行业基本法,它是公证事业积极应对社会形势发展、完善公证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与市场经济密切联系,也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它的出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12.
蔡煜 《中国公证》2003,(5):25-28
苏联的公证法律规范曾经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公证法规的重要立法参考资料.苏联解体后,作为前苏联最重要的加盟共和国--俄罗斯联邦的公证法律规范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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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已正式施行。《公证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公证工作实现法制化的重要标志。请您谈谈我国公证工作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的使命。吴:《公证法》的颁布实施,是推动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司法制度,加强公证立法,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公证等手段推动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公证法》是推进公证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是规范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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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公证法》应保留公证管辖的规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务院 1 982年 4月 1 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暂行了 1 8年 ,其间我国已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 ,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生了重大变化 ,显然《条例》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尽快出台《公证法》已是大势所趋。公证管辖的存废是理论界争论较大的一个问题。有的学者主张公证机关之间开展业务不应界定管辖权 ,笔者认为不妥 ,《公证法》仍然要保留公证管辖的规定。  一、对废除公证管辖规定理由的剖析(一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等均界定为市场中介组织。各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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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年公证的市场化改革对公证制度的伤害是不言自明的。自2000年司法部发布一系列公证改革政策、在部分地区开展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以来,公证行业便形成了行政、事业、合作(伙)三种体制并存的局面。自此,在公众的视野中,公证行业第一次有了高度商业化的不正当竞争的名词,第一次有了市场唯利是图的拉证源、给回扣、贬对手等现象,这类空前混乱的负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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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假言命题推理——由文义解释出发法的世界肇始于语言,语言承载并表达法的意义,欲明其"理"先知其"义",义枉则理谬。但由于语言的开放性和模糊性、预见力和表达力的有限性等原因,使得"任何法律、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受合同约束的协议在能够恰当地适用或执行之前都需要解释"。~①法律解释有"文义解释、论理解释、比较法解释、社会学解释,其中论理解释包括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然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②等各种方法,这些方法往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协同作用~③,解释法律时将之分立常常只是出于文章结构的需要,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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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继承公证被攻击的真正原因(一)政治学上的原因鉴于该话题的敏感性及大多数原因众所周知,本文仅言其一:新闻媒体为什么对"继承公证"如此穷追猛打?因为,在众多的禁区面前,我国的某些新闻媒体有一种畸形的"资讯饥渴"需求,这种"饥渴"又往往使之背离新闻"求真求实"的宗旨,报道事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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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证法》,是我国第一部公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公证制度、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司法部党组高度重视《公证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将其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列为年度工作的重点,吴爱英部长亲自抓,及时采取有力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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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三)"第11条第二款"与"第38条"之间法律规则是指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法律规则有较为严密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行为发生的时空、各种条件等事实状态的预设)、行为模式(权利和义务规定)和法律后果(含否定式后果和肯定式后果)三部分。缺少其中任何一部分,都不能算作有效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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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海 《中国公证》2001,(3):34-36
台湾地区公证立法沿革 台湾公证制度基本承袭民国时期的公证立法.1920年,以澄清讼源为目的的公证制度,首先在东省(即东三省)特区法院推行.1935年7月司法院草拟,由司法行政部公布了旧中国第一部公证法规--<公证暂行规则>,其中规定了在地方法院设立公证处,指定推事专办或兼办公证事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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