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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媒体报道中,北京各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镜率最高的当数西城区区长王少峰和平谷区区长姜帆.同时,他们也成为行政法官口中出庭应诉的典范.其实,两位区长出庭应诉都是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甚至是修改之前,他们走在了法律前面.
应诉:权力背后是责任
“2012年,我来西城区工作.政府法制办给我上的第一课就是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作为行政主要负责人,一定要重视《行政诉讼法》,重视法律的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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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建议到“红头文件”
“告官不见官”现象在我国行政诉讼中长期存在,一直饱受诟病.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就在全国各地陆续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之时,北京市平谷区已将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平谷路径”升级至3.0版.目前,平谷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超60%.5年前,这一数字仅为2.45%
平谷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海成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2010年年底,平谷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2006 ~ 2010年审结的行政案件进行调研,在114件行政案件中,只有在起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规划许可的案件中,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平谷分局副局长出庭应诉.这位副局长成为5年间唯一出现在法庭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而其他行政机关的“一把手”则从未露过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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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4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远程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教育学院诉被告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一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程琥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石景山区区长李新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远程出庭应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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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起诉至法院后,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亲自出庭、直接参加诉讼的活动。目前全国许多市、县(区)、乡(镇)政府制定与实施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比例大为提高,该制度对于增强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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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状告政府,打起"民告官"的官司并不鲜见,但是能在法庭上见到行政机关的"一把手"就属于比较稀罕的事了。不过近几年,北京市平谷区不少打过"民告官"官司的当事人,不论是普通村民、居民,还是村委会主任,在法庭上与坐在被告席上的局长、镇长乃至区长"过招",还真不算是稀罕事了。2011年6月,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王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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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1日,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院长吴在存敲响法槌,与法官、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原告东福、邓希明诉被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两起案件。通州区区长岳鹏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市政协常委、委员,九三学社东城法律支社主委,市政协社法委工作人员,通州区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代表、中央及市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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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受理难、审理难、执行难的根本原因在于法院、行政机关从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蜕变为理性选择的经济人,为逃避责任而选择不受理案件、不出庭应诉、不改变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新增的第3条中规定的行政案件受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修改的第26条中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三项制度都是专门针对此类逃避责任的行为而进行的责任强制,力图通过强制承担法律责任的设计,恢复其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法律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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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海安县,发生“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政府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2004年以来,2任县长、206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先后出庭应诉。最近5年,该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人民日报》5月4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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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福建省泉州市探索行政审判改革,试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立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良性互动机制,改变了以前行政诉讼"告官不见官"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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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7月11日下午,北京市高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南北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上诉一案。西城区区长王少峰以被上诉人西城区政府法定代表人身份出庭应诉。西城区有关领导及区各委、办、局正职负责人近50人参与旁听。新华社、《法制日报》、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等中央近二十家媒体对该案进行了采访报道。庭审后,北京市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在存就北京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应邀接受了媒体采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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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于完善我国行政诉讼体制,推进我国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该《解释》第26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向被告行政机关送达诉状副本时,有送达回证,上面记载了送达日期。但行政机关在向法院提交答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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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中国青年报》一篇题为《敢于应诉也是政绩》 的时评文章就"民告官"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展开论述。结论 是:"敢于应诉、积极应诉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有错承认、知错即改,本身就是一种政绩。" 起初,对这一篇时评文章,笔者认为立论鲜明、观点突 出、论据充分。然而,看到不久前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法 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规定"政府机关如果成为被告,根据具 体情况,行政首长或者必须出庭,或者有选择性出庭"的消息 (见《工人日报》7月9日报道),才又对行政首长出庭产生了 更为深刻的认识。因为深圳市以规范性文件对行政首长是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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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着力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近日,唐山市根据河北省《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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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跨行政区划法院与普通法院在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审理机制上总体遵循相同原则,同时由于跨行政区划法院案件类型的特定性,在审理机制上应有其特殊考量。在立案登记、案件管辖、简易程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等审理机制上应与跨区划法院的特殊性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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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分组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一些常委会委员建议增加规定,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委托人中至少应有一位是本机关的工作人员。理由是,实践中很多行政机关都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律师出庭很难真正全面深入地了解具体案情和行政流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