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0,(12)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以下简称香港驻京办 )于 1999年 3月成立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与中央政府各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进行工作联系 ,并处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出入境事务。经国务院批准 ,8月 2 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 :一、香港驻京办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内地法律。二、未经香港驻京办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同意 ,执法人员不得进入香港驻京办的办公场所。遇有火灾或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须迅速进入该办事处采取保护措施时 ,不在此限。三、香港驻京办办公场所储存的档案、文件及资料 ,以及存放… 相似文献
2.
3.
4.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9):19-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相似文献
6.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二○○四年二月三日 相似文献
7.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的排列顺序通知如下: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二、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列在台湾省之前。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商务部、港澳办、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关于改革内地驻港澳地区"窗口公司"管理模式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12.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3,(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商务部、港澳办、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关于改革内地驻港澳地区"窗口公司"管理模式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8):6-9
国发[201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以下简称《内地与香港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 相似文献
14.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九八八年九月,为适应当时价格改革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派驻物价特派视察员。鉴于治理整顿的主要任务已基本完成,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停止向地方派驻物价特派视察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0,(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法规规章备案规定》已于一九九○年二月十八日以国务院令(第48号)发布。为丁做好规章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由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国务院部门的规章,由本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两 相似文献
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7,(33)
经研究决定:谭勇同志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黄克贵同志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桂政干[2007]135号 2007年11月14日)谭勇同志任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兼,试用期一年);免去黄克贵同志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兼)职务。(桂政干[2007]136号 2007年11月14日)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经国务院批准,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撤销各级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遗留工作由国家计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负责,其中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生产办)处理。在国务院尚未作出 相似文献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