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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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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实践中,因行政区域的变更,原隶属于某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再隶属这一中级人民法院而隶属于另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该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原隶属的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向哪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5条中有明确规定,(因行政区域变更)依审判监督程  相似文献   

2.
《法学杂志》1986年第1期《此“风”当止》一文中,谈到《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这一规定见于1954年宪法第七十八条和1979年法院组织法第四条。由于这一提法不够确切和严密,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和分岐。好象审判独立,就可以不受任何组织的监督和领导了,显然有违于立法的原意。因此,1982年新宪法颁布后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中作相应的修改。将原来的“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修改为:“人民法院依照法津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仅与原来的提法不同,含义  相似文献   

3.
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六日至三月十九日,江华同志在天津市参加了高、中级人民法院和三个区、县人民法院的座谈会。会上江华同志在发言和讲话中谈到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问题。下面发表的是根据记录整理的有关独立审判问题部分的摘要。  相似文献   

4.
光荣榜     
先进体 北京市.昌平县人民法院 天津市夭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河北、省右象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康保县人民法院定县人民法院霸县人民法院辛章人民法庭山西省大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商平县人民法院和顺县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武进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铜山县人民法院柳新人民法庭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余姚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庐江县人民法院肖县人民法院黄口人民法庭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法院龙海县人民法院福清县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相似文献   

5.
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作为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地位如何?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下称《组织法》)虽然没有直接给出明确规定,但在我国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早已形成了两者低与高、服从与被服从的法律地位和关系。这种法律地位和关系,随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和《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年-2003年)第二十二条“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内部最高审判组织”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职责划分,  相似文献   

6.
为了方便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正常地开展审判工作。1983年9月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改了《人民法院组织法》将其中第9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实行陪审制度”删去。第10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修改为“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  相似文献   

7.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从审判方式、审判组织、审判机制、执行体制、管理体制、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行使宙判权,有力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和建设。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审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  相似文献   

9.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铁路公安局: 在最近开展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有一些地方人民法院提出把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以便及时就地惩处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经共同研究,我们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有关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规定,在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这段期间,中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把某些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应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以便  相似文献   

10.
《人民检察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八条对报送案件作了具体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此也有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  相似文献   

11.
当前,各地人民法院正在传达和贯彻第三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有的召开了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有的积极筹备省、市、区的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许多省、市、区委负责同志对此十分关心,并到会讲了话,肯定了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提出了新的要求。这里,我们将中共河北省委书记王铮同志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在河北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刊登出来,供大家学习、参考。  相似文献   

12.
高乔旺与李官有为四百元存款打的一场官司,石屏县人民法院判错了。原告人上诉后,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了,这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必须坚决执行。石屏县人民法院的领导同志因为思想不通,就不宣判、不执行;后来,同意了,又变卦,违反了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是很错误的。中共红河州委员会为此发了通报,严肃地指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执行法律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维护法律的威严。并责成中共屏石县委督促县人民法院坚决执行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使该院认真总结教训,提高执法必严的自觉性。这个通报,体现了中共红河州委员会认真按照中发[1979]64号文件的精神,改善和加强对审判工作的领导,监督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人民法院一定要认真按照中央指示的精神,在党的领导下,严格依法办案。每一个法院一方面要勇于挑起依法独立审判的担子,力求把案子办好,不要畏畏葸葸肩头软;另一方面要把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力求得到党委的支持、监督和领导。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这个案子采取的作法是好的。  相似文献   

13.
为了切实保铲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结合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遵循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 第二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相似文献   

14.
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遵循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 第二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相似文献   

1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是最高人民法院聘请的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进行咨询、提出建议的人员。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由著名法学专家和知名人士担任。 特邀咨询员由最高人民法院聘请,每届任期三年。  相似文献   

16.
陈来强中共党员,1974年6月生,法律硕士,历任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淮安市洪泽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现任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曾荣获"淮安法院业务能手"、"全市十佳法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1次。2013年10月28日,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相似文献   

17.
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襄樊市财政局今年三月十八日至二十日在枣阳县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了全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审判场所(以下简称“两庭”)建设现场会。会议听取了枣阳县人民法院关于“两庭”建设的经验介绍,重点讨论了人民法院在“两庭”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了今后  相似文献   

18.
<正>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5条和第16条对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判级别管辖作了明确而又原则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无权进行审判,至少要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重审理。毫无疑问,这完全是单纯从量刑的角度来规定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判级别管辖的。然而,只要我们认真分析便不难看到,把量刑轻重作为确定普通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唯一依据是不科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解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必须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司法解释的立项,由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庭、室,根据审判工作中应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经研究室协调后,分别报分管副院长批准。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不久前在天津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和三个区县人民法院的座谈会上谈到了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问题。江华院长说: “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本意并不是指法院内部的合议庭同院长、庭长的关系而言,而是指人民法院同其他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人的关系而言的。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由国家的专门机关即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不能干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家的审判权的正确行使。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的意义就在这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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