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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群薇 《法制与社会》2011,(20):297-297
在刑法领域,故意是基本的归责型态。我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罪的,法律有规定的才负责任"。但是有些条文主观罪过是难以认定,因此有人提出客观的超过的要素,以解决理论以及实践的难题。本文着重从危害结果的角度分析,客观超过要素在现行法中是存有疑问的。  相似文献   

2.
一、徇私舞弊类渎职犯罪的认识因素 徇私舞弊类渎职犯罪的主观方面属于犯罪故意,从内涵上分析,犯罪的故意包含两个要素: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种“明知”的心理属于心理学上所讲的认识方面的因素:二是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希望”或“放任”的心理属于心理学上意志方面的因素。只有上述两个方面同时具备,犯罪故意才能得以认定。  相似文献   

3.
犯罪故意类型新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贾宇 《法律科学》2002,(3):52-58
本文对于犯罪故意的类型 ,进行了系统的新探讨 :(一 )首次提出了行为故意和结果故意的分类法 ,进而将结果故意划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确定故意和不确定故意、实害故意和危险故意 ;(二 )首次提出容忍故意的概念 ,将间接故意划分为容忍故意和放任故意 ;(三 )赞同将故意分为目的故意和非目的故意、预谋故意和非预谋故意、作为故意和不作为故意 ;不赞同积极故意和消极故意、无条件的故意和附条件的故意、事前故意和事后故意等分类法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国机动车数量猛增,无视法律法规,酒后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也日益增多,给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危害。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已明确将醉酒驾车入罪。笔者认  相似文献   

5.
复合罪过形式理论之合理性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向朝阳  悦洋 《法学评论》2005,23(3):53-59
旨在完善传统罪过形式体系的复合罪过形式理论,混淆了故意与过失的应有区别,并与刑法的谦抑精神相冲突,故其存在的合理性令人质疑。  相似文献   

6.
作为应用刑法学范畴的犯罪客体的规范内容,应当界定为刑法所保障的而被犯罪行为所故意违犯的法规范或法的关系。违法性意识不仅构成犯罪故意的规范内容,也是犯罪过失的必备要素。故意犯罪的违法构成可以表述为:行为故意违反A法──A法法益被侵害。过失犯罪的违法构成式则为:行为故意或直接违反A法──导致过失或间接违反X法──结果严重侵害X法法益。  相似文献   

7.
适用要素分析模式,解决风险社会刑事立法的行为本位思想与我国传统故意理论的结果本位导向之间的矛盾,不仅具备相较于其他故意理论构型的比较优势,更加契合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话语背景。但目前国内学界围绕要素分析模式的研究存在诸多误读,亟待澄清。应当借鉴要素分析模式的实质内核,将我国刑法总则与分则中的两类故意分别指代为一般故意和特别故意。应当将一般故意解构为对行为的认识与对抽象结果的意志。应当将特别故意解构为对实质要素的正向犯意认定和对于随附情状的负向犯意认定。应当坚持由人民陪审员对实质要素中的规范要素进行评价,坚持对于随附情状进行认识可能性的事后客观判断。  相似文献   

8.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犯罪故意同时具备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认识要素包括对构成要件各种事实的认识、不作为的认识及行为可能性的认识。意志要素体现为实现意志,但以容忍结果发生为充足。  相似文献   

9.
在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中,二审法院与辩护律师的争议之一在于赵春华是否具备犯罪故意。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一个实质的犯罪故意概念,该犯罪故意不仅包含构成要件故意,而且包含罪责故意与不法意识(社会危害性认识)。认定赵春华具备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首先必须证明其对于“枪支”这一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具备完全的意义认识,但从本案的案情来看,根据“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标准”,赵春华缺乏这一意义认识,因此成立构成要件错误,从而排除故意;其次必须证明其对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这一空白构成要件要素存在明知,但从案情来看,这一明知也无法成立。即使认定赵春华对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存在明知,其也可以援引不可避免的禁止错误为其出罪。  相似文献   

10.
在危害环境罪中,往往存在两个相互联系的危害后果,对这两个危害结果,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也多有不同.因而,危害环境罪存在复杂罪过的情形.我国也应在刑法典中对危害环境罪的因过形式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同一罪名中应当分别规定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   

11.
刘华 《犯罪研究》2000,(6):13-15
罪过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将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罪过属于犯罪主观方面要件内容。在刑法上,罪过有故意与过失两种。在刑法理论上,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过失有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但是,在论及罪过形式时,还有一种混合罪过问题。所谓混合罪过形式,又称双重罪过形式,是指实  相似文献   

12.
胡兴  羊虎 《中国检察官》2012,(20):15-18
本文案例启示:司法人员对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的认定应坚持全面完整地评价危害行为,遵循从客观到主观的顺序,避免孤立地把握证据。在具体判断时应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结合行为的相关因素进行考量。同时,不能简单地运用效果逆推动机。得出的结论一定要经过周密的论证,排除其他各种可能,进而提出充分、切实可靠的证据。[基本案情]2008年11月1日凌晨5时许,犯罪嫌疑人孟某在A市B区以雇车为由,在坐上司机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后要求张某载送其到C市,司机张某以  相似文献   

13.
犯罪过失客观化论虽然从研究范式转型、刑事政策目标、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构造差异、准确认定业务过失犯罪、在监督过失中实现主观归责等方面提出了理据,但是犯罪过失客观化不仅在理论上有可商之处,而且在实践中潜藏着危险。在理论层面,犯罪过失客观化会削弱刑罚的谴责功能,其抽象一般人标准难以维持,并与信赖原则的法理存在冲突。在实践层面,犯罪过失客观化放大了过失犯认定的结果责任倾向,导致出现大量的“将行政违法视为犯罪过失”“将违反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视为犯罪过失”的现象,造成过失犯的处罚范围不当扩张。犯罪过失的认定思路应当是“客观事实→主观心态→规范评价”,探寻行为人主观心态的步骤不应被省略。在认定行为人的注意义务时,无论行为人的能力高于一般人还是低于一般人,都应当以特定情境下的行为人能力作为标准。在此意义上,犯罪过失客观化的反思实际上是对“违法是一般的,责任是个别的”这一命题的反思。这有利于推动刑法学中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走向深入,从而构建中国自主的刑法学体系。  相似文献   

14.
主观罪过中的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有相似之处,在实践中容易混淆。刑法理论中的间接故意是指明知可能造成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因过于自信而相信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相似文献   

15.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是成立犯罪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对行为人主观要件的认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主观要件各要素的认定,特别是关于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都是富有争议的问题。本文从刑法的一般理论和学说出发,结合司法案例,试图探求区分二者的识别要素。  相似文献   

16.
谢勇  温建辉 《河北法学》2007,25(1):38-41
我们要想理顺罪过中各种要素的形态,避免认识因素或意志因素越俎代庖的现象,必须在罪过之中还情感一个名分,给情感一席之地.当罪过理论之中确立情感因素的一席之地后,发现罪过理论中原先存在的所有问题随即迎刃而解:越俎代庖现象消失了;间接故意与轻信过失得到了清楚的区分.  相似文献   

17.
皮勇  王刚 《法商研究》2014,(2):83-91
我国刑法总则有关罪过形式非犯罪故意即犯罪过失的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中并未完全落实。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罪过形式除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之外,还存在兼含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形式。这种状况的存在给司法机关认定和处罚相关犯罪带来了极大的困惑。为了解释这一现象,我国刑法学者提出了复合罪过说、客观的超过要素说、罪量要素说、严格责任说等多种学说,但是这些学说都存在不足之处。兼有型罪过立法是指立法者将两种不同罪过形式的犯罪行为糅合在一起共用一个复合的法定刑的情形。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案是修改相关的法律。在相关法律被修改之前,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出台司法解释对兼有型罪过犯罪的量刑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件中行为人的实际罪过形式适用相关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8.
犯罪客体与客观罪过具有同一性,只有复合客体的犯罪或 罪名的罪过形式才可能是复合罪过。“复合罪过”不是指故意与 过失的复合,而是指两种不同质的违法故意的复合。脱离犯罪 客体与犯罪客观方面的质的差异,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过失还 是故意的问题就会沦为一个经院哲学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是我国犯罪理论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行为人的罪过形态在量刑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传统犯罪理论中,故意与过失是截然不同的心理态度。刑法对泄漏军事秘密罪的立法规定,没有区分故意与过失在量刑上的不同,具有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弊端,需要重新审视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区别。  相似文献   

20.
走私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认定相关案件罪与非罪的关键所在。在行为人拒不如实供述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往往难以取得直接证据来证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从而给走私犯罪的认定带来难度。因此,允许司法机关运用刑事推定的方法来认定走私主观故意,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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