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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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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超 《中国司法》2014,(10):99-100
正近期,发生在广西北海市银海区法院的律师"绝食抗议"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律师给法官"送红薯"事件,再次将"死磕派"律师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加之此前的律师在法庭上"集体沉默"等事件,不得不引发人们对律师"死磕"现象的深度思考。互相尊重、各司其责、共同追求司法正义的目标是法治国家中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最基本的应然关系,尊重法官、张弛有度、公平有序的法庭秩序是法  相似文献   

2.
死磕派律师是法治中国转型期特定历史条件下生发出的一种特殊现象.《刑法修正案(九)》第37条通过修改扰乱法庭秩序罪进一步降低了入罪门槛、扩张了刑罚的打击面,向备受争议的死磕式辩护亮剑是其目的之一.在对扰乱法庭秩序行为进入“犯罪圈”的历史沿革考察的基础之上,从罪刑法定的明确性要求、刑法谦抑性、立法平等规制、配套规则缺失等层面审视并反思《刑法修正案(九)》第37条的立法理念与技术,提出通过严格的立法解释与设定作为刹车装置的程序性控制,确保目前相对粗疏的扰乱法庭秩序罪刑运转在理性与法治的轨道之上.基于对死磕派律师特质的研判得出,单纯依靠刑罚强压难以消灭死磕派律师,只有整体司法环境改善,死磕派律师才会也必然会走向黄昏.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律师界素有"技术派"(凭业务水平执业)和"艺术派"(凭社交关系执业)之分。近期,又出现了第三派律师———"死磕派",即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拒绝与公安司法机关合作,用"死磕"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方式代理或者辩护案件。在职业法曹中,律师既没有官帽,又没有警械,也不吃"皇粮",只有一张"三寸不烂之舌",缘何要"死磕"公权力机关和有关人员?这些律师是逼上梁山?还是哗众取宠?在全面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当下,如何看待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诉讼爆炸"的时期,人们越来越倾向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与法院案多人少情况呈正相关的一个现象是,当事人"闹庭"现象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激烈。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甚至律师为了达到不当诉讼目的会采取过激、非理性的手段,不能正确处理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5.
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民事司法陷入困境。协同主义是指在以当事人为诉讼程序主体的前提下,法院、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互相配合,和谐地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诉讼模式。它具有独特的功能和诸多优点。以"协同主义"作为民事司法的指导思想可以帮助我们走出困境,同时我国的现实状况和文化背景也决定了民事司法要以"协同主义"作为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6.
小额诉讼是当前司法审判实践"案多人少"背景之下新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诉讼制度,它把简易高效地审结小额简单案件同时又不失程序公正作为价值追求。目前,小额诉讼制度正处于各基层法院的实践过程中。本文将立足于重庆市基层法院的实践情况,对小额诉讼的案件适用、机构设置、程序运行等方面做相关分析。  相似文献   

7.
王珊 《中国律师》2002,(12):24-26
编者按:被称之为“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限制身高行政诉讼案,2002年4月25日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四川杰成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蒲杰律师、合伙人吴瑕律师接受成都分行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为让读者了解原被告双方的诉讼观点,我们现将庭审情况整理成实录公布。  相似文献   

8.
辩诉交易是指被告人以有罪答辩换取控审方有利指控或较轻刑罚的刑事制度,它通过简化诉讼进程、增进司法效益,体现了对当事人自主选择权的尊重,在诉讼经济及激励罪犯复归社会方面颇为有益。我国当前立法尚未确立辩诉交易制度,但是司法实践已经有所涉入,2002年4月11日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结国内辩诉交易第一案。本文将从多角度考察我国建立辩诉交易制度的条件,讨论该制度在中国是否具备"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9.
<正> 外国侨民向美国法院就发生在外国的侵犯人权行为提起诉讼于1980年被第二巡回法院的费拉提加诉佩纳案判决首次确认。法院的这一司法管辖权,最近又得到管辖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案的第九巡回法院判决的进一步肯定。关于美国法院是否有权对国际性侵犯人权行为进行司法管辖,在美国法律界尚存争议。现将美国律师协会《ABA杂志》1990年2月号上刊登的斯蒂芬和希贝等律师关于此问题的争论编译如下,  相似文献   

10.
宋豫  李健 《河北法学》2013,(2):184-190
"案结事了"与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关系紧密,互为因果。自从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把"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追求的目标以来,全国各级法院积极响应,通过各种途径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但是,人民法院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过程中,无论是司法说服力的弱化、不信任司法的非理性泛化,还是司法路径的偏颇,均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树立,从而阻碍了"案结事了"目标的实现。要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惟有从提高司法公信力着手,同时走主动认同和强制认同两条道路。人民法院既要充分发挥调解柔性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又要注重法的指引、评价、预测甚至教育等功能的发挥,在确保司法公开、公正之基础上建立司法权威,通过司法引导、确立社会规则之治。  相似文献   

11.
陈玉峰 《法人》2014,(4):62-64
正朱明勇说,律师这个行业有很多困难。尤其做刑辩律师,没有理念的东西,完全支撑不下来。这种理念,就是你对公平、正义、法治的信念死磕派、技术派、学院派、勾兑派、形式派、艺术派等被人提及的时候,大多数人想到的是刑事辩护律师,尤其是一些在互联网上活跃的律师。朱明勇认为这样的分类并不科学,不符合逻辑学分类要求。比如死磕派主要也是运  相似文献   

12.
调解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的结案方式之一,具有迅速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提高办案效率、节约诉讼成本等优势。近年来,在全国倡导合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逢案必调"成为法院共同认定和倡导的普遍原则,"调解率"也成为司法体系内部评价机制的重中之重。然而,当调解从手段变成目的,伴之而来的就是为追求高调解率而产生的强制调解、消极调解等现象,对实现案结事了的司法价值已产生严峻考验。本文从法院追求高调解率的背景入手,分析了当前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存在的非法手段及后果,并提出了重构法院调解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3.
刘彤海 《河北法学》2003,21(1):92-95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体现了司法审判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转变 ,但是现行的法院收费办法如不改变 ,将加重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从几个层面阐述法院收费的不合理性 ,应借鉴大陆法和英美法系的先进经验 ,减少诉讼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实行律师强制代理制。  相似文献   

14.
"以审判为中心"的政法政策同样适用于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它要求法院发挥自身司法能力和司法制度能力,有效地介入涉法行政争议之中,并藉此保护法益。在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是法律监督上的国家权力结构关系。法院优位于行政机关,法院作为独立裁判者指挥诉讼管理关系和裁判过程。以审判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构造,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法院司法能力在解决行政争议上的优位角色,应完整地发挥行政诉讼法的制度能力,即发挥立法、司法解释、司法组织及指导性案例的制度功能。行政诉讼司法准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诉讼管辖、庭审制度等,是否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改革方向,主要看其是否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和法益有效保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政策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影响了法院的诉讼角色和功能。回归司法权和诉讼制度本质,宜在行政争议、行政行为和法益之间构造出一致性的诉讼结构关系;宜从组织和体制改革转向程序改革,发挥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在塑造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上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作为经典法学文本,"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在美国政治谱系中呈现出多重面相。以知识社会学方式考察,该案在镀金时代、民权运动与里根革命的不同政治环境与意识形态中,因为不同的目的而被阐释出迥异的叙事与逻辑。与此相关,马伯里案背后所代表的司法哲学也经历了普通法法院、高级法法院到政治法院的角色变迁。上述历史将马伯里案锻造成了美国法治文化的符号。  相似文献   

16.
话题的引伸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对法院和法官、检察院和检察官、律师在司法实践中所起到推进司法改革进程的作用也寄予极高的期望,尤其是对于法院、法官。近年来,社会上出现要求法院受理“人权案”、“平等案”、“言论自由案”等等宪政类案件的诉求日益增多,不少学者也就个别宪政案件(如教育权案件等)进行深入的探讨,希望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基本理念,早日建立我国宪政诉讼制度。民众寄厚望于法院和法官,一方面体现出了法院和法官在社会角度中所扮演的司法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罗某诉张某兄弟俩借款纠纷一案,经一审判决后,张某兄弟俩不服提起上诉,并委托了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进行二审诉讼。在一审未办理移送案件手续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可否查阅一审卷宗?贵州省修文县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宋成明  相似文献   

18.
律师是法律工作者,为公民、法人提供法律事务上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作为从业律师应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获取律师执照才能以律师名义执业。但在法院立案大厅门里门外,经常有没执照的“黑律师”招揽业务,骗取钱财。  相似文献   

19.
周翠 《当代法学》2014,(2):87-98
司法确认程序的功能在于将私文书转化为具有执行力的公文书,而且该程序应当设计为简易的争讼程序;为了诉讼集中与诉讼经济的考量,未来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司法确认程序中提起实体抗辩,法院必要时可以开庭审理。至少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司法确认程序应当优先于《人民调解法》第32条的履行之诉。司法确认书作为法院的裁定不仅发生形式既判力、实质既判力,而且也发生执行力。我国债务人应当拥有消灭司法确认书之执行力的可能途径,这意味着未来不仅有必要增设执行异议之诉,而且也应当在准用《民诉意见》第152条的基础上引入适用范围更为广泛的变更之诉。此外,驳回司法确认申请的裁定同样发生实质既判力,而且其实质既判力的范围应当包含"法院对调解协议无效的认定"。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依《民诉法》第195条后半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该诉就并非《人民调解法》第32条意义上的诉,而是以"人民调解协议订立之前的原争议"为基础提起的诉。  相似文献   

20.
王志鹏 《法学杂志》2016,(5):111-117
在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到账的执行案款由于各种原因迟迟难以发还的问题十分普遍,不仅使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带来了巨大的管理风险.执行案款在性质上属于“公法债务”,我国法院可以参照债法原理中提存制度的相关内容,构建执行案款依职权提存机制,以推动法院执行权的有效运行和司法体制改革的科学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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