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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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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1款确立了在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情况下的核准撤案制度,由此提炼出的撤案核准模式是刑事撤案制度发展的重要创新,撤案核准权也是公诉权能的重要延伸。现有刑事撤案制度所确立的自行撤案模式、通知撤案模式、建议撤案模式并未发挥应有的效果,亟待变革。撤案核准模式具有扩展适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因而在刑事撤案与监察撤案的制度建构中,撤案核准模式取代自行撤案模式是撤案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在此基础上,取消建议撤案模式,强化撤案监督,实现撤案制度的法治化转型。  相似文献   

2.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情形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在检察机关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也占有较大比重,但公安机关是否最终决定撤销案件则情况不明.目前,建议撤案存在处理方式泛化、程序隐形、游离和缺乏强制力等方面的问题.鉴于此,建议撤案应当从明确适用条件、规范运行程序和逐步增强法律强制力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撤案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没有为撤案提供具体可循的程序,实践中侦查机关的撤案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撤案没有设置监督程序。由于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导致撤案行为缺失有效控制,办案中缺乏权力制约,容易滋生腐败,给徇私枉法者办关系案、金钱案、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留有空间;  相似文献   

4.
对侦查机关刑事撤案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撤案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且无具体程序规范,导致对此侦查权的法律监督缺失。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的撤案活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撤案没有设置监督程序,缺乏检察机关监督机制,容易放纵犯罪。由于内部监督的不到位,外部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侦查机关滥用刑事撤案的随意性难以杜绝,给徇私枉法者留下了方便之门。二是没有监督的撤案权,容易导致权力滥用。"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没有  相似文献   

5.
一、当前刑事撤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刑事撤案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枉不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节约诉讼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6.
刘凯 《天津检察》2009,(3):16-17
“撤销案件”(以下简称“撤案”)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有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从而撤销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终结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追究及诉讼程序的一种制度。司法实践中,对撤案后扣押、冻结的款物检察机关是否有处理权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撤案后的扣押、冻结款物检察机关没有处理权。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较常见的现象,即侦查机关对应当撤案的案件却不愿撤案,追根溯源,是在刑事撤案观上存在误区。为此笔者拟针对应当撤案而不愿撤案的情形,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8.
由于刑事诉讼法对撤案的规定比较原则,造成在运用撤案的实践中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有些做法甚至影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本文试就撤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作一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9.
论侦查阶段撤销案件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侦查阶段撤销案件缺乏监督和制约,存在着撤案权滥用和撤案程序异化的严重问题,应当予以重视。撤案程序的实质是解决程序纠纷,平衡撤案程序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应当将检察机关引入撤案程序,充当中立裁判者,发挥监督和权力制衡作用,并赋予其他撤案程序参与主体相应的程序权利,以权利制约权力。  相似文献   

10.
公诉转自诉制度是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设立的一项新制度。在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该起诉的不起诉、不该撤案的撤案等腐败现象,老百姓往往告状无门,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而公诉转自诉制度的目的,就是要有效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规约我国的刑事追诉机制。  相似文献   

11.
假释作为一种非监禁化措施和行刑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具有调动罪犯积极改造的内在激发功能,并有建立犯人再社会化桥梁的功能。但假释在适用中也存在不足,在对假释适用的现状与不足进行阐述的基础上,笔者对假释适用不足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假释制度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建议撤案的现状和利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冯英菊 《法学杂志》2005,(3):129-131
依据法律规定,撤销案件是侦查机关的一种主动诉讼行为。但是,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运用建议撤案的方式结案的比率甚至与不起诉相当,其原因不仅有执法思想上的偏差,还与法律规定的欠缺有关。在适用效果方面,是弊大于利。理性的选择是严格程序,依法办案。  相似文献   

13.
郭亚利 《法制与社会》2011,(32):163-163,165
对公安机关刑事撤案活动实行监督,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现阶段检察机关对刑事撤案的监督存在一定的盲区。本文从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撤案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从而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14.
陈辉 《天津检察》2009,(3):42-42
一、司法实践中撤案制度存在的问题 1、检察机关批捕、起诉部门用撤销(撤回)案件建议代替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侦查机关有权撤销案件。而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审查批捕、起诉部门却变相行使该项应由侦查部门行使的权力。在目前的案件质量考评体系中,不捕率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考评依据,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撤案监督不力甚至无法监督,侦查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又往往存在案件应当撤销而不及时撤销和案件不该撤销而撤销两种现象。本文在分析我国刑事撤案及监督立法现状及缺陷的基础上,试图从主体、内容、方式和程序以及法律效果方面提出构建我国的刑事撤案监督制约机制,以完善我国的刑事撤案检察监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公诉阶段公安机关撤回案件(以下简称公安撤案),是指针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因一定的原因而将案件撤回的行为,其方式包括公安机关主动撤回和检察机关建议撤回。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它成为公安和检察机关都欣然接受的一种结案方式,其适用量远远超出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17.
在执行现行刑诉法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这么一种情况,即公诉机关经过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使用正式、书面的“建议撤销案件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撤案。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第一,“检察建议”是针对违法行为或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所发出的,被建议单位理应采纳,否则将会出现不良后果,并应向建设单位反馈整改及纠正情况。而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是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正确,通常是基于认识差异,完全不属于被建议范围;第二,建议公安撤案的做法于法无据。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一百四十一条、一百四十…  相似文献   

18.
刑事撤案依不同的情形可以分为三类,即绝对撤案、微罪撤案和疑案撤案。每一种撤案形式都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9.
在现行立法缺失的背景下,实践中对于侦查阶段证据不足案件的处理方式极不统一,不利于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诉讼效益的实现,因此立法应当建立侦查阶段证据不足案件撤案程序。侦查阶段证据不足案件撤案程序需要从证据不足案件认定的标准、撤案权行使的主体、撤案的制约与救济机制、撤案的恢复机制等几个方面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20.
魏玉民  刘振 《人民检察》2022,(23):61-63
<正>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撤案的监督被规定在侦查活动监督中,《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7条对侦查活动监督的范围进行了列举式规定,其中第10项“不应当撤案而撤案”即属于典型的撤案监督事项。由此可见,撤案监督并不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体系中的独立监督业务类型,同时“应当撤案而不撤案”这一重要监督事项在现行监督体系中尚没有一席之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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