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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商业标识在网络中的冲突表现为域名与商业标识间的冲突 ,这是由于两者存在着重要的商业价值关联 ,即均具有标识作用。不同法律间不顺畅的接连使其在此领域存在漏洞 ,以至于使域名与商业标识间冲突的解决在法律上大费周折。域名与商业标识间的纠纷存在商标法、竞争法解决模式以及域名注册机构的争端解决模式 ,目前我国在法律上应当主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种纠纷进行规制 ,而且基于对效率的追求 ,应重视域名注册机构本身的争端解决方式。同时 ,保护商业标识权利人的商业标识权 ,又应当注意维护域名持有人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2.
当代数据要素的高价值性使得数据爬取行为逐渐普遍。公开商业数据的非独占性、平台数据权属的复杂性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条款规定的模糊性,都使得司法实践中对数据爬取案件的裁判具有一定的困难,不少司法裁判权益侵权的裁判逻辑更与市场竞争中性原则相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规范一般性条款中商业道德的认定标准、明确数据爬取行为的性质及正当性的评判基准、优化侵权认定裁判思路与规制范式等方式,能够更好地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数据爬取纠纷案的适用效率,提升裁判的准确性,维护好数据要素的市场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3.
本文以“利益衡量”的分析方法 ,揭示了从表面看来似乎是相互冲突的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内在联系 :知识产权法通过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以专有性权利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鼓励技术创新 ;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垄断、反过来会妨碍技术创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需要涤清知识产权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系中的地位———反不正当竞争法以维护正当的交易秩序、保障有序竞争为目的 ,禁止这种专有权利的滥用 ,从而同样达到促进技术进步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竞争管理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行政处罚为主要调整方法,抹杀了该法的经济法属性,成为一部“经济行政法”。必须以马克思竞争理论和经济法理念为指导,深刻揭示竞争关系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应成为主要的调整方法,以便更好的促进市场竞争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但没有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利的归属做出认定.本次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的“红罐之争”凸显了该认定的重要性。本案的争议点集中于:一、涉案的知名商品是什么;二、涉案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归谁所有?针对这些争议,宜采用在先使用和贡献原则作为认定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利的判断标准,以弥补我国目前立法的缺陷。  相似文献   

6.
商业贿赂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开始向其全面宣战。  相似文献   

7.
按现行商标法,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件,即:1.假冒的必须是他人的注册商标;L假冒商标标识的商品必须与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相同或类似。但从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看,假冒行为不应限于注册商标和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即应将擅自使用他人未注册商标的行为也定性为假冒行为,还应将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于非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行为也定性为假冒行为。  相似文献   

8.
同受大陆法系影响的中国和德国,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上,总的来说有许多方面是相同的,但由于各国国情和立法传统的不同,在具体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上有一些不同之处。本文从立法体例、法的调整范围、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机构和法律责任几个方面对中国和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比较,力图使人们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相似文献   

9.
经营者常在竞价排名中使用他人商业标识作关键词,包括显性使用和隐性使用。我国法院认为显性使用造成消费者初始混淆,侵犯商标权。然而,初始混淆理论值得商榷,因为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从未赋予商标绝对财产权,该理论亦不符合网络消费活动特征,同时限缩了竞争者正当商业活动的范围,也损害了消费者选择权。在隐性使用方面,我国法院对其合法性判断存在分歧,有法院认为隐性使用构成对商业标识权益的侵害,也有法院认为隐性使用不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还有法院认为其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笔者认为隐性使用既不构成商标使用,也不导致消费者混淆,未侵犯商标权。不应适用一般条款认定隐性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当法律规则已认定隐性使用不违法时,不存在适用一般条款的空间。即便适用一般条款,也应综合权衡不同利益主体的规范命题。  相似文献   

10.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文拟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广告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及其法律责任做一探讨。一、广告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种表现1.使用最高级、最佳、最有效、唯一等用语进行虚假宣传。此种广告宣传是在没有科学根据、没有进行详尽调查基础上,将自己的产品和眼务质量夸大到极限,这势必给其他经营同类商品的经营者和服务的提供者造成损害,巴会损害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点需要完善之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颁行以来,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由于受传统习俗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出现的新情况的影响,各种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新行业、新领域中时有出现。其中,传销与直销领域、互联网领域中出现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进一步加以规制的。同时,在新环境下,消费者在维护竞争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也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12.
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包含注册商标的转用和注册商标的假冒。《商标法》由于严守"双对应关系",故只能针对注册商标假冒的行为进行规制。由于《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具有"防止相关消费者混淆"的立法目的,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又具有开放性的一般条款,故《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补充完善《商标法》在注册商标使用引起混淆、扰乱竞争秩序等行为上的适用局限性,因此,注册商标转用导致混淆的不法行为应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  相似文献   

13.
竞争法被称为“市场竞争秩序的总纲” ,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核心的地位 ,是一国的“经济宪法”。目前 ,我国已形成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 ,广告法、价格法、商标法、专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倾销法等部门法协调规制的竞争法律体系。但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尚处于发展阶段 ,与德国等一些竞争法比较发达和完善的国家相比 ,我国的竞争法从立法到执法都仍处于“初级阶段”。本文将主要就中德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比较 ,分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疏漏与缺陷及完善思路。  相似文献   

14.
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与保护消费者权益实质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立法目标之一,并将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否受损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之一,但由于消费者概念不明确,又缺乏直接的救济手段,该法的立法与实践出现了落差。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的消费者标准不宜套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概念,同时在司法救济上,应赋予消费者以消费者组织的名义进行团体诉讼的有限诉权。只有这样才更能体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15.
《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至今已5年有余,作为该法的主要执行者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具体实施中也不免产生了很多困惑。 困惑之一:法律条文的过分原则,增加了操作难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实施,为市场竞争的正当有序进行提供了法律保证,但是,审视和实施法律条文时,我们会发现:  相似文献   

16.
《民法典》第993条未区分“商业目的”与“非商业目的”,因此不存在人格标识“二元制”保护模式的基础。该“许可”创设之权利并非“商品化权”,而是用益性债权。使用权人基于债之关系对人格标识具有“支配力”,并形成观念占有外形而受侵权法保护。第993条的主体,应扩张至“具有名称的团体”;“姓名、名称、肖像”应排除教名、重复姓名、与曾用名称重复但现已登记的名称及法人形象;“等”人格标识包括以音色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声音”和“个人信息”;第993条适用范围应进行限缩解释,以弥合“自己的”限制条件与社会现实之裂痕。我国语境下的“商品化权”,本质系《民法典》第993条、《著作权法》第24条及《商标法》第43条不同“许可”类型所创设的“权利束”,并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兜底保护。  相似文献   

17.
互联网非同业不正当竞争是互联网经济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新问题,是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领域中的延伸及演变。互联网行业市场本身的特殊性及行为主体的非同业特征给其行为认定带来了现实困境。在进行违法性认定时,应及时转变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思路并遵照以下路径:首先,对行为人经营角色进行区分;其次,判定行为人与受害人非同业性质;再次,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作为法律依据;最后,确认行为实质损害后果。此外,在对行为进行认定的同时,要注意通过严格把握适用边界、考虑消费者权益因素、借助行业规定加强技术性理解以及结合诉前禁令抑制损害后果蔓延,进而增强互联网非同业不正当竞争认定标准的适用性。  相似文献   

18.
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广告是极有效的促销手段,它作为一种市场竞争手段,愈来愈受到厂家的青睐。然而社会的竞争总是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交织。当广告作为正当竞争手段为社会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时,不正当竞争性广告也同时大量出现,欺骗广大消费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信誉和经济利益。在当今的中国,不正当竞争性广告已经成为非常突出的现象,并已引起社会和法律的关注。1993年9月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  相似文献   

19.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颁行以来,对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和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该法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促进和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但取得的成就并不能掩盖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该法是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初颁行的,具有过渡性与应急性特征。而近十年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市场竞争方式日益激烈并趋向复杂多样化。这决定了我国适时、适当地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补充与完善是必要的,更是重要的。  相似文献   

20.
文章论述了对我国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明晰了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是指非为营利目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且不以支付对价为要件,明确了消费者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调整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产生的关系,或者说是一种生活消费关系。对权利救济制度进行了完善,包括完善损害赔偿制度、建立消费者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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