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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互联网IP地址资源使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络 的安全,维护广大互联网用户的根本利益,促进互联网业的健康发展,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 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的单位和具有分配IP地址供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单位,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科技与法律》2005,(2):i030-i0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4号)《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部长:王旭东2005年2月8日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IP地址资源使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络的安全,维护广大互联网用户的根本利益,促进互联网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的单位和具有分配IP地址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单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有I…  相似文献   

3.
《科技与法律》2005,(2):i027-i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部长:王旭东2005年2月8日第一条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 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 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 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2005年2月8日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  相似文献   

6.
《司法业务文选》2012,(5):36-39
1.2011年12月12日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公布2.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  相似文献   

7.
[公布机关]商务部[文(令)号]〔2007〕第15号令[公布日期]2007·4·30[类别]经济法·商务[施行日期]2007·5·1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相似文献   

8.
[公布日期 ]2 0 0 4 6 30 [类  别 ]民商法·保险[施行日期 ]2 0 0 4 7 1[文 (令 )号 ]第 6号令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人身保险公司开发产品的审批和备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品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 (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开发设计的人身保险产品。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开发产品 ,并对产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9.
网络虽然是虚拟世界,但它是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的,因而只要信息在网上传输, 就必然会在传输设备上留下“痕迹”,只不过留下的“痕迹”比现实世界留下的痕迹更加隐蔽,难以发现和提取。众所周知,在网上每台计算机都有自己唯一的地址,就如城市中每一栋房子都有一个门牌号一样,这个地址就是我们常说的“IP地址”。信息在互联网上传输是利用 TCP/IP完成的。在TCP/IP互联网上传输的一个分组信息叫IP数据包,每个数据包包含一个头部和位于其后的数据。在数据包头部有发送信息的源地址和目的地址,这些地址采用的是IP地址。根据这一原理,只要上网传送信息,就必然在IP数据包中留下发送信息设备的IP地址,该IP地址就是在网上传送信息时留下的信息源“痕迹”。在网上通信时,只要能够提取到信息源“痕迹”,侦查人员就可以通过互联网上这独一无二的 IP地址,查获发送信息的计算机,从而结合传统的侦查方法确定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10.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相似文献   

11.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保障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使用者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以及为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接入服务和发送互联网电子邮件,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8号《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30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3.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相似文献   

14.
(2006年2月20日信息产业部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 30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保障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使用者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以及为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接入服务和发送互联网电子邮件,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是指设置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器,为互联网用户发送、接收互联网电子邮件提供条件的行为。第三条公民使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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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世界博览会标志的保护,保障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备案申请,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负责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备案工作。第三条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申请标志备案,可以直接向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相似文献   

16.
[文(令)号]2 0 0 4年第14号[公布日期]2 0 0 4 6 2 5 [类  别]经济法·对外贸易[施行日期]2 0 0 4 7 1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第三条 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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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与法律》2006,(1):47-47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005年9月25日联合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这是我国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一个重要规章。《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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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令 )号 ]第 9号令[公布日期 ]2 0 0 4 7 8 [类  别 ]行政法·卫生、医药[施行日期 ]2 0 0 4 7 8 [同时废止法规 ]2 0 0 1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 ,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 ,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 (含医疗器械 )信息的服务活动。第三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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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法律》2005,(1):i033-i03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于2004年5月2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郑筱萸2004年7月8日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第三条互联网药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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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药品研究的监督管理,提高药品研究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国为申请药品临床试验和生产上市而从事研究的机构,应依照本办法登记备案。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药品研究机构系指药品临床前研究机构和临床研究机构,包括研究院所、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和合同研究组织等。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第五条申请登记备案的药品研究机构,应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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