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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法(经)函[1937]2号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森林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土地、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类案件虽经人民政府作过处理,但其性质仍属民事权益纠纷,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仍应以原争议双方为诉讼当  相似文献   

2.
行政案件的审理对象是一个涉及行政诉讼的主体、受案范围等多方面内容的问题。近年来关于这一问题的论述时见发表①。笔者希望从实际操作层面出发加以研究,提出自己的一管之见。一、行政案件审理对象的含义行政案件的审理对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人民法院在审理和裁判行政案件时所应针对的对象。案件的审理对象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也就是诉讼理论上所称的诉讼标的。但诉讼标的是…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商标权作为无形财产的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纠纷案件中,不论是因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权属、侵权产生纠纷的案件,还是其他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应当事人的请求对注册商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也逐渐增多。当事人可以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及时保全注册商标,保证实现诉讼目的。人民法院依法正确适用这项措施,可以方便案件的审理,切实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以注册商标权属纠纷为例,如不及时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注册商标采取保全,有可能在审理过程中发生被告将注册商标转让…  相似文献   

4.
原告据以提起诉讼的基础法律关系涉及多份借款合同,虽然借款人为同一主体,但是,为多份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均系多人,各担保人所提供担保的对象、金额、方式也不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此类诉讼的合并需要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许可,否则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不予合并审理。  相似文献   

5.
目前,在审理被保险的机动车致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中,受害人一般只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行为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而人民法院也只是把受害人与机动车所有人或行为人作为诉讼主体进行审理。笔者对此有不同观点:在审理因保险的机动车致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中,除受害人或所有人(行为人)为原、被告之外,应当同时把保险人作为诉讼的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一并审理。现仅就此类案件的特点,保险人与投保人的法律责任以及保险人参加诉讼的意义和地位作如下剖析,以期共鸣。  相似文献   

6.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两项专门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我国法律在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衔接上,对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定,这就导致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常常出现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因此,本文对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程序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能对司法实践积累一些经验,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7.
工伤赔偿案件,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数量较多的案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由于目前此类案件审理的立法滞后,人民法院处理标准难以统一,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因此,为此类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本文试就此类案件审理中的几个相关问题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8.
人民法院把几个诉讼请求合并在一个诉讼过程中作为一个案件进行审理,称为合并审理。合并审理的目的,是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节省人力、物力、财力,便于人民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便于人民法院办案,防止人民法院在同一问题上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保证审判质量。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根据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把几个诉讼请求合并审理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当…  相似文献   

9.
劳动争议案件中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是人民法院受理的新类型案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贯彻实施,这类案件的数量将会大幅度增长。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诉讼。诉讼主体是特定的...  相似文献   

10.
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增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也越来越多,审理好这类案件已成为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目前,由于立法的相对滞后,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在适用法律上遇到一些困难,在确定责任主体和诉讼主体、归责原则以及赔偿范围等问题上都存在不同认识和做法。本文拟就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关于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只有确定了谁应该赔偿、谁是赔偿责任的主体,受害人才知道…  相似文献   

11.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几个问题探究沈茂国,杨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日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与此相适应,劳资双方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纠纷,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多,由于社会的需要和这类案件自身的特点,使得...  相似文献   

12.
【裁判摘要】为达成合作目的,当事人签订多个合同,但仅在一个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涉及该合同的仲裁裁决生效后.又因其他未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的争议形成诉讼,一方当事人仅以仲裁裁决已生效为由主张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生效仲裁裁决依据的合同与人民法院处理争议案件依据的合同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的内容也不涉及仲裁条款约定事项的情形下.一方当事人以“一事不再理”为由主张人民法院不应重复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3.
对一起变更子女姓名案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因父母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单方将未成年子女的姓氏更改导致的纠纷案呈上升趋势。目前,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婚姻法第十六条、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女子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的规定。本期所选登的这篇案例有其特殊性,作者针对该案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分析探讨并提出了司法建议,但仍意扰未尽。实践中如何审理好此类案件,是关系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其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因此,希望读者能就此发表各自的观点,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夫妻离婚后因探视子女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由于法律规定相对滞后,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存在很多困难,而审理后的执行问题更是难中之难。因此,笔者就探视权纠纷案件的执行谈一点粗浅的看法。探视权纠纷案件执行的特点探视权纠纷案件是离婚后父母双方因探视...  相似文献   

15.
婚约财产纠纷是农村地区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受民间习惯影响较大。本文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意见对婚约财产纠纷的类型进行了具体划分,对实践中有争议的两类婚约财产问题进行了细致剖析,为基层司法妥善处理此类纠纷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相似文献   

16.
为了正确审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第二条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  相似文献   

17.
一些审判人员在审理缺席判决案件时存在三种明显的错误倾向:1、不查明被告缺席原因。民诉法第132条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应当延期开庭审理。而一些审判人员为求简便、快捷,对此类案件不实地调查,不分是否有正当理由就缺席判决。2、审判人员独任审理。民诉法第142条规定,只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缺席判决的案件由于当事人一方缺席使审判人员无法知道当事人双方是否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是否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  相似文献   

18.
建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王岩坡近一、二年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逐渐地诉讼到人民法院,成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中一种新类型的案件,这类纠纷既不同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又不同于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它的基本特征是:一是诉讼主体的特殊性。首先是合同主体特殊。...  相似文献   

19.
梁榕 《法制与社会》2011,(15):128-129
随着服务行政的扩张和公务民营化改革的深入,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混合并存的案件日益增多,对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提出了新要求。目前,从我国的诉讼实践来看,由于立法的缺失,"一并审理"是审理这类型交织案件的主要方式。为及时、合理解决行政、民事重合案件,需要设定相应的解决程序。  相似文献   

20.
婚约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熊进光 《河北法学》2003,21(6):54-59
婚约是婚姻关系建立前的习惯性程序,经历了从罗马法、寺院法到近现代法的不同发展时期,产生的法律效力也各有不同。婚约在我国是一种重要的民事习惯,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对婚约关系的调整。婚约的成立应以当事人自愿自行订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婚及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为条件,依法成立的婚约对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均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婚约存续期间双方互赠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时应按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一方擅自解除婚约或因他方过错而解除婚约的,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将婚约视为纯粹的道德问题,不仅人为地缩小了民法的调整范围,也不利于财产纠纷的解决,应通过民法典的制定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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