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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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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聃 《江淮法治》2014,(17):37-37
日前,四川省首例因收取“开瓶费”“包间费”而起诉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法庭当庭判决餐厅退还开瓶费、包间费共80元。法庭宣判,消费者与餐厅之间形成的餐饮服务合同有关开瓶费部分的约定无效,并因为被告收取原告包间费时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故判决餐厅应退还消费者包间费和开瓶费。  相似文献   

2.
董臻静 《法制与社会》2010,(28):273-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首次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形式对国家精神损害赔偿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却缺乏相关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这将导致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实施陷入无序的境况。本文以“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切入点,就构建“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及计算方法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虽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方法等重要问题都没有具体规定和解释,这造成实践中赔偿申请人以及赔偿义务机关对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认识、理解不一致等较为突出的问题。本文根据刑事赔偿理论的要求,通过对刑事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方式的分析,重点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方法及酌定标准加以论证,以期为后续制度的完善提供可供借鉴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原则应当是赔偿法定、适当限制、平等对待以及区分类型,认定"造成严重后果"应根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等权利具体分析认定。在操作程序上,确定抚慰金数额可分为五个步骤。在适用对象方面,认定精神痛苦应以理性第三人标准与具体当事人标准有机统一,我国目前还不宜将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扩展到特定第三人,无感受能力之人的赔偿数额应低于正常受害人。  相似文献   

5.
《法庭内外》2006,(6):8-9
乔迁之喜带来的烦恼 2001年12月31日.赵先生一家在辞旧迎新之际也迎来了自家的乔迁之喜,搬进了某公园旁的一个商品房小区。但让赵先生一家始料不及的是.公园虽然看起来很美,但“公园旁的家”却不像听起来那么美。新家的生活奏鸣曲远不如一家人以前无数次憧憬得那样悦耳——住进去没几个月,赵家楼下地下室的水泵房就开始时不常地轰鸣。最可恼的是,这水泵不管你在家不在家.也不管你受得了受不了,更不管你是在看电视还是在学习备考、酣然入睡,仿佛一个由着性子胡来的醉汉一般,总是想吼就吼,想嚎就嚎。  相似文献   

6.
洪健浔 《法制与社会》2011,(29):127-127,131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中,部分作为被告的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此类型的案件,原告方遭受极大的精神损害,均会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针对此类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裁判,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分歧和争议。  相似文献   

7.
法治焦点     
《法庭内外》2013,(9):F0002-F0002,1
“唐慧案”二审作出终审判决唐慧获得赔偿 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由永州市劳教委阳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641.15元,但不必再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相似文献   

8.
安稳 《法制与经济》2013,(10):54-55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确立了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规定较为原则,存在赔偿范围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赔偿义务机关在办案中无法予以准确赔偿。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寻找解决困惑和难题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新修订《国家赔偿法》中增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成为该修正案实施以来倍受关注的几大焦点之一,它表明我国行政、司法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经建立,对于完善法律体系和制度,树立政府良好形象,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有积极意义.但由于修正案对于精神损害的界定过于简单,没有统一的标准,造成实践中操作困难.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一系列国家刑事赔偿案件的出现,使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前提不清、支付标准缺失的缺陷体现的更为明显,难以回应赔偿申请人对公平正义的现实渴望.本文指出,欲要充分发挥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国家刑事赔偿中的作用,就需要在遵循综合裁量、合理限度、个案裁量和协商确定原则的基础上,以国家侵权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为标准分类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前提和支付标准,并完善国家赔偿费用的责任追偿机制,切实维护赔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实务中对于患者死亡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存在很大的分歧,其不仅存在于医患双方争执的焦点中,不同法官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最终判决也存在显著的差异,是否应当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何种标准进行裁判等分歧很大程度上源于法律法规自身的缺陷,如何解决分歧,是解决医患纠纷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2.
《法律与生活》2013,(16):26-26
7月15日,有“上访妈妈”之称的唐慧诉湖南省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行政赔偿案有了二审结果。唐慧胜诉,获得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41.15元。但是,唐慧提出的让对方向自己进行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并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相似文献   

13.
周念军 《特区法坛》2001,(3):20-20,22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对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的精神痛苦及精神利益的损害进行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是我国尊重人权、促进人权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但受法制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在立法和实务上还存在许多误区,也限制了这项制度机能的发挥。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多年来的司法判例,并大胆借鉴先进的立法经验,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取得了重大进展,堪称我国人权保护史上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14.
本刊2013年10月下半期《封面故事》栏目刊登的《张琴说“不”——网络谣言受害者的法律反击》一文,现文中所涉案件已结案。10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张琴名誉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判决IT商业新闻网运营商(大东半岛公司)、中华网运营商(华网汇通公司)在其主办网站首页和全国发行的报纸显著位置上刊登致歉声明,大东半岛公司赔偿张琴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华网汇通公司赔偿张琴精神抚慰金1.5万元。  相似文献   

15.
李安 《中外法学》2012,(6):1247-1263
意义是通过认识和评价活动在观念层面表现出来的精神内容。此时,意向与心理评价的引入,给意义注入了生命力,但也同时给意义带来了不确定性。通过意义阐释机制的心理学描述、意义阐释模式的理论解读、意义阐释分歧的实证调查,分析了意义生成的同化机制、意义阐释分歧的原因与类型、意义阐释的沟通与交流,然后指出意义分歧不但应被消解,更应以客观性的方式予以消解,最后形成了客观性地消解意义分歧的现实路径,即在制度层面确立意义阐释规则。  相似文献   

1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赔偿范围,尤其是受害人在特殊情形下的确定、保险公司的垫付责任范围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等问题直接影响着交强险对受害人的保护范围,进而影响着侵权责任范围的确定。  相似文献   

17.
法律必须认真对待习惯——论习惯的精神及其法律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洪涛 《现代法学》2011,33(2):16-25
习惯由个人习惯(含本性和习性)与社会习惯(含习俗、惯例)构成。个人习惯是社会习惯的根基和源头,是习惯的核心和力量之源。习惯的精神是个人性而不是社会性。习惯精神个人性的法律意义在于它能改善法律自身的内部结构,强大其功能,为法律顺畅运行提供了最基本的内部力量、广泛的人性基础、深厚的合法性根基及其获得合法性的自然化机制。法律要想获得人们普遍而有效的遵循,必须认真对待习惯。  相似文献   

18.
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国家赔偿制度中的缺失一直饱受指责,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赔偿法》的修补,填补了此项法律漏洞。但是,基于经验不足等多方面的考虑,新修订《国家赔偿法》并没有具体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认定标准、计算方式等,从而导致司法机关在实际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中无法准确地判定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申请。  相似文献   

19.
杨勇 《律师世界》2000,(4):30-31
当事人请律师代理诉讼,当然是希望律师为其打赢官司,哪怕是取得诉讼的局部胜利。然而律师没有常胜将军,再出色的律师也有败诉的时候。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败诉在所难免,但并不是说,律师可不管案件成败输赢,只要代理诉讼的案件了结,律师就“万案大吉”了。由于当事人是案件输赢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他更看重的是案件的结果,且有些当事人总是以此来评价一个律师的好坏、优劣。但也并不是律师采取误导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将一个本该百分之百败诉的案件打了个全胜,当事人对你就信任了,你的名望就会提高。律师不是讼根,讼根式的律师不但…  相似文献   

20.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案件判决原则上不支持原告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的请求,这构成了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限制。从历史面向看,赔偿范围限制既是移植苏联法的结果,也是契合计划经济体制的选择。但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赔偿范围限制的历史动因逐渐消解,原本的规范意图不复存在。然而,作为政策制定者的最高人民法院不仅没有放弃前述限制,反而通过司法解释不断加码,造成了刑事与民事规范之间的体系矛盾。从现实面向看,赔偿范围限制的逻辑是以扩增“以刑促赔”机制效度为手段、以促进非诉制度适用为落脚点展开的,其目的在于更好地实现司法治理效果。在当前制度环境下,如果承认有效治理的优先性,就只能维持对赔偿范围的限制。欲兼顾纠纷解决与诉权保障,在保证有效治理的前提下取消赔偿范围限制,唯一出路是构建全覆盖的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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